【2018-2019】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方案-范文模板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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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方案
课件 5
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1X〕9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问题的通知》(川人发〔201X〕4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认真做好集中审批参
照〈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组通〔201X〕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以
人为本、实事求是,适应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保持稳定,促进发展,稳步推进。通过公务员法的实施,逐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规
章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工
作人员队伍,为全县招商引资事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二、参照管理的人员范围
根据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巴市组通〔201X〕66号文件
规定,我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在编在职人员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范围。
下列人员不列入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范围:
1、不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
2、近两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三、职位设置
按照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局机构的通知》(机编发〔1999〕44号、机编[201X]40号、机编[201X]124号文件精神,核定19名事
业编制,设局长1名,按正科配备;副局长2名,按副科配备。现实有非工勤
身份15人,其中正科1名,副科3名,工勤身份3人。按照《综合管理类公
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中发〔201X〕9号文件附件四)的规定,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拟设置主任科员1名,副主任科员1名,科员10名。
详见局职务职数核定表(附件1)。
三、参照管理的人员登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问
题的通知》(川人发〔201X〕43号)、省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办会室《关
于市(州)及以下机关实施公务员法开展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通知》(川公办法〔201X〕11号)和市组通〔201X〕66号文件精神,我局现有工作人员15名
(详见附件1,不含工勤人员),15名同志纳入登记范围,其中:11名同志拟
考核登记。(详见附件5);4名同志拟考试考核登记。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工作,自县人事局布置
之日开始,按规定时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制定实施方案。按市组通〔201X〕66号和县委组织部、县人
事局召开的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登记工作会议
要求,于201X年10月12日前制定实施方案,报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审查,
经县政府同意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2、学习动员。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召开本单位干部职工和有关人
员参加的会议,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把思想认识统一
到实施参照管理的政策规定、工作部署和纪律要求上来,端正态度,顾全大局,为全面实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3、组织实施。一是考核登记对象、考试考核登记对象在本单位网
站及办公地点公示5天。二是对考核登记人员根据公示结果开展考核工作,对
考核合格人员报批公务员登记,按规定进行填表、登记、审批、备案。严格按
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进行管理。三是对需考试考核登记的人员,由本
人填写报考资格审查表,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参加11月22日的登记考试,
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按规定报批登记。
工作总结。参照管理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对实施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向县人事局写出书面总结。
四、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截止单位批准参照管理之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必须按
照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且工作年
限满30年的,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含工勤人员)。
五、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