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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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管理办法1目的与适用范围
爱护员工职业平安健康,有效的掌握和削减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建立良好的平安生产环境和秩序。

本方法适用于企业各车间、处室的平安卫生管理。

2主题内容
依据国家有关平安卫生法律、法规及本企业平安生产责任制、规定了平安卫生教育培训、平安卫生环保检查等管理方法。

3平安卫生教育培训
3.1职责
3.1.1人力资源处负责组织新员工及特别工种人员的办班培训、考试。

3.1.2制造处负责各种平安卫生教育工作。

3.1.3各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受教育人员的组织及协调工作,完成员工及本车间教育。

3.2新员工三级平安卫生教育
3.2.1三级平安卫生教育包括厂级、车间(处室)级、班组级平安教育。

3.2.2三级平安卫生教育对象,由人力资源处确认签定合同的新进厂员工和代培实习人员。

3.2.3三级平安卫生教育内容
a厂级教育内容包括:平安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平安技术,工厂劳动卫生和平安生产的基本状况,工厂平安卫
生管理,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

b车间(处室)级教育内容包括:本单位平安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害因素及平安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c班组级教育内容包括:岗位平安操作规程,工作中平安留意事项,岗位间工作连接协作的平安卫生事项,劳保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防火防盗平安。

3.2.4三级平安卫生教育组织实施
a工厂新招员工、代培实习人员,由人力资源处在安排工作前将人员组织好,通知制造处平安管理部门进行厂级教育。

b新招员工、代培实习人员经工厂级教育后接收单位在接收新员工同时,完成车间(处室)和班组(岗位)两级教育。

3.2.5三级平安卫生教育管理
新进厂员工完成三级平安卫生教育后,按工厂、车间(处室)、班组三级仔细填写“三级平安教育卡”,由制造处平安管理部门存档,并作为领取劳爱护具的依据。

3.3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教育
3.3.1工厂特种作业范围
a电工作业
b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c起重和起重机械作业
d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e锅炉、压力容器作业
g依据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由省、直辖市政府部门确定的其他作业
3.3.2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教育培训及复训(按CB5306-85执行)取得有效证件后,由人力资源处、制造处登记备案。

3.4专(兼)职安技员的培训
3.4.1专(兼)职安技员的培训由平安管理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学习。

3.4.2学习上级近期颁发的有关文件、条例、专业技术学问,及工厂平安卫生状况。

3.5复工教育:凡长假人员、下岗人员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接受本单位复工平安卫生教育。

4平安卫生环保检查
4.1职责
4.1.1制造处负责国家及工厂颁发的有关平安环保法规、法令和制度的贯彻与组织实施,负责平安环保工作的布置、检查、考核工作。

4.1.2各单位主管领导应直接、详细对平安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全面落实。

4.1.3各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制造处进行平安卫生环保综合检查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自专项检查。

4.2检查形式及内容
4.2.1工厂综合性平安卫生环保检查
平安卫生环保大检查每年四次,四大节假日各一次。

平安卫生环保大检查由主管领导带队制造处、办公室、综合管理处、设备管理处、保卫处、人力资源处、工会等职能部门参与检查。

4.2.2工厂级综合性平安环保大检查内容
a查思想:各单位主管领导是否树立了“平安第一”的思想,是否以对企业、对员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平安环保工作,是否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平安环保工作。

b查教育:是否对员工常常进行平安环保教育,班前会是否做到了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

c查制度:各单位是否贯彻落实国家平安环保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工厂规章制度,是否做到“先平安,后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d查隐患整改: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是否按时落实整改。

e查生产现场:员工是否遵循平安技术操作规程和平安卫生规定,是否有“三违”行为,本单位的平安环保设施、作业环境是否进行重点掌握。

f查组织形式:平安环保管理组织是否健全完善、职责明确。

4.2.3专业性平安环保检查
a专业性平安环保检查由制造处组织,装备保证车间、保卫处按各自专业负责检查。

b专业性检查的内容包括消防、平安防护装置设施、起重机械、动力管线、环保、工业卫生、锅炉、压力容器等。

c专业性平安环保检查每年冬夏季各进行一次。

4.2.4日常平安环保检查
a平安环保制度,员工遵章守纪和严格执行平安操作规程及标准的状况。

b平安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状况。

c各种机械、电器、电气设备的平安使用状况。

d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运输作业的平安运行状况。

e高处作业、易燃易爆危急物品的运输、储存及平安使用状况。

4.3隐患整改
4.3.1制造处平安检查发觉的各种事故隐患,向责任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4.3.2在检查中若发觉或各车间(处室)向制造处报告的重大事故隐患,随时可能给工厂财产和员工生命造成危害,制造处对现场要实行临时措施或派人监护,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4.3.3制造处负责将主管领导签署的整改看法通知责任单位和整改单位负责人,落实整改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督促整改,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4.3.4对事故隐患、各单位应按整改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将整改状况反馈到制造处存档;若不能准时进行整
改的,在必需实行临时措施的同时,应向制造处说明缘由,并同时作出整改方案,报制造处调整整改期。

5平安环保技术措施方案
5.1职责
5.1.1企业领导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争论年度平安环保技术措施方案及审批。

5.1.2年度平安环保项目由各车间(处室)提出申报方案。

5.1.3制造处负责审查、监督、检查平安环保方案的实施和考核。

5.2技术措施方案范围和内容
5.2.1平安技术
以预防工伤事故为目的的一切措施,以爱护、保险、信号装置以及平安防爆措施。

5.2.2工业卫生技术
以改善有害员工健康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病为目的的一切技术措施,并与企业环境爱护措施相结合为防尘、防暑、放毒、防噪音、防震等措施。

5.2.3有关保证生产方面
所需要的设施,指企业部分车间劳动环境与劳动条件较为恶劣的场地,所需的沐浴室、更衣室、消毒间、女工卫生间等。

5.2.4平安教育、宣扬、竞赛等
所需的设施主要是平安技术教育教材、图书、仪器、
平安技术培训班等所需要的设施。

5.3申报平安环保项目的要求
5.3.1各单位依据本单位平安生产上存在的问题,平安检查中发觉的隐患或相关要求,对比平安技术等四个方面的详细内容,结合工厂特点,提出申报项目;也可由制造处依据上年度平安管理状态,提出平安技术措施、改造项目。

5.3.2安措项目申报时,以正规书面形式(A4纸打印),并附安措项目的图纸及有关资料和材料清单。

5.3.3下一年安措项目申报材料于当年10月底前报到制造处,申报材料必需具备具体的可行论证报告。

5.4平安环保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5.4.1年度平安环保方案由制造处编制,每年12月前制造处应将下一年度平安环保项目草案报送主管领导审批。

5.4.2主管领导每年年底前组织有关部门争论下年度平安环保项目方案草案。

5.5平安环保方案的执行
5.5.1平安环保方案按月考核,由制造处负责,各项平安环保项目责任单位应严格执行,特别状况应在方案完成当月提出详细看法,经制造处同意后修改方案完成时间,否则按未按期完成处理。

5.5.2制造处负责检查督促、协调平安环保方案的实施状况。

5.6临时小型平安环保项目
5.6.1临时小型平安环保项目,主要是指生产过程中临时发生的平安隐患整改项目。

5.6.2小型安措项目各单位提出,经制造处核实、签报工厂领导审批
5.7平安环保技术措施方案项目的完工验收
5.7.1平安环保项目完工后,由设备管理处、制造处组织验收。

5.7.2凡构成固定资产或固定资产增值的安措项目,由设备管理处主持,生产制造处参加,使用单位向装备保证车间点交,项目的资料、图纸由装备保证车间保存。

6职业卫生管理
6.1职责
6.1.1制造处负责制定劳动卫生和职业病档案及统计报表制度,开展专[兼]职平安员的业务培训,劳动卫生教育。

6.1.2制造处负责组织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定期体检、复查、治疗、疗养,参加劳动力量鉴定。

6.1.3制造处组织会同设备部门、工会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的工业卫生项目落实,把握职业危害状况,乐观改善劳动条件和完善劳动爱护措施。

6.1.4设备部门负责防尘防毒设备检查,纳入月设备完好考核,制造处负责防尘防毒设备运行状况的监督检查。

6.2工作内容
6.2.1制造处、工会等职能部门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职业卫生项目“三同时”执行状况。

6.2.2制造处按规定不定期检查有害作业规程,对有害作业坚持隔离操作,封闭作业,选择无毒或低毒原材料。

6.2.3制造处负责督促检查职工应按规定佩带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平安卫生防护用品。

6.2.4有关职能部门对从国外引进的在生产使用中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应同时引进或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进行检查,提出可行看法,供有关部门参考执行。

6.2.5有毒有害作业点应按原《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环境尘、毒、物理因素布点监测原则》规定,确定尘、毒、物理因素监测点。

6.2.6建立职业危害因素点定期监测制度,监测周期按《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工业劳动卫生管理方法》规定执行。

6.2.7开展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技术效果评定,确保其正常运行。

6.2.8人力资源处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就业前健康检查。

6.2.9凡经工业卫生防治部门确诊有职业过敏或患有器质性疾病不能从事有害作业者,经生产制造处备案,由人力资源处赐予支配,经确认鉴定为职业病者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依据职业接触有害因素状况,按《职业病诊
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规定的有关内容选择项目定期健康检查。

6.2.10建立健全从事接触有害因素及职业病患者健康档案,并进行动态观看,按规定从六个方面仔细填写。

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案、选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穿戴、更换、回收和报废等事项的管理。

7.1职责
7.1.1制造处职责
7.1.1.1依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每月将次月的劳动防护用品方案申请表报送选购处。

涉及全厂员工工作服等劳保用品的,另报方案。

7.1.1.2对选购回厂的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经制造处验收合格方可入库。

7.1.1.3指定专人负责,依据人力资源处的《职工到职通知》确认的工种(职务)和员工的不同劳动条件,根据附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审批发放。

7.1.1.4制造处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准时订正、惩罚现场违反劳保用品使用、穿戴的行为。

7.1.2选购处职责
7.1.2.1根据制造处方案,选购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所购数量、质量负责。

7.1.2.2选购处遵循货比三家、掌握成本的原则选购。

7.1.3仓储处职责
7.1.3.1对选购回厂的劳动防护用品数量清点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

7.1.3.2根据审批的领料单品种、数量精确发放。

7.1.3.3每月清点库存劳保用品数量,交制造处。

7.1.3.4发觉劳保用品有数量、质量问题,准时报告。

7.1.4领用单位职责
7.1.4.1依据生产(工作)量,根据使用期限照实开具领料单经制造处审批后,到仓储处劳保仓库领取。

7.1.4.2负责要求本单位员工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的马上订正。

7.1.4.3各单位领导应常常向员工宣扬正确使用和爱惜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7.1.4.4对特护用品和工作服建立发放档案,劳保用品不得挪作他用。

7.1.4.5负责对需回收劳保用品的定期回收。

7.2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原则
在生产现场凡属必需爱护职工平安和健康的则配发防护用品,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但工种相同而劳动条件不同则发放防护用品的时间不同(见附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7.3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

7.3.1从事复合作业的人员,按人力资源处核定的基本工种发给防护用品;兼职从事其他作业的人员,按工种标
准发给必备的防护用品。

7.3.2平安帽、平安带、防毒护具、喷沙衣等防护品的发放均按生产环境的需要配发。

7.3.3凡办理长假、待岗或其他缘由连续离岗半年以上者,相应延长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

7.3.4加强对防护用品领用的管理,建立职工个人防护用品领用卡和车间(处室)级个人台帐,职工内部调动其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卡跟随调动,并长期保存。

7.4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7.4.1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当使用保管,因使用保管不当造成损坏、丢失的由本人负责赔偿。

7.4.2员工在生产作业时必需按平安操作规程要求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7.4.3凡进入生产作业场所披发、长发,必需戴好工作帽或发网。

7.4.4严禁带手套、放开衣襟、袖口操作旋转机械。

7.4.5高速切屑磨削或颗粒飞溅的场所必需配戴护眼镜。

7.4.6尘毒作业必需配戴防尘口罩或防毒护具。

7.4.7高处作业、非固定支撑面上作业,必需佩带平安带,系扣在坚固的结构件上方。

7.5工作服发放、使用穿着、回收管理
工作服,是指长袖衬衣裤、短袖衬衣裤、夹克工作服、防寒服,是为了规范管理、树立工厂形象,发给本厂在
岗职工和短期合同工使用的劳保用品。

7.5.1职工工作服的管理
7.5.1.1发放。

厂属各单位得到发放工作服的通知后,据实统计姓名、型号、规格、数量,按时报制造处。

7.5.1.2领取。

各单位得到领取通知后,开具领料单经制造处审批后,到仓储处劳保仓库领取或由仓储处送到各单位。

7.5.1.3使用穿着。

工厂发给职工的工作服,不得转让、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

工作服的穿着应端正、规范。

着装时,衣扣必需扣齐,禁止漏扣、不扣、袒胸露怀等现象的发生。

7.5.1.4定期回收。

新发放工作服时,由各单位统一全数收集上一次所发同类工作服,交劳保仓库。

7.5.1.5离厂收回。

凡是离厂人员,必需将所领工作服全数交到劳保仓库,缺失的照原价赔偿。

赔偿金交到财务处,方可办理离厂手续。

工作服被盗的,由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出具证明被盗的证明可免交。

7.5.2短期合同工工作服的管理
7.5.2.1领取工作服。

由用人单位开具领料单到制造处审批后,到财务处交押金(金额临时通知)。

领取工作服时,用人单位同时附“领用人员状况表”(明确领用人姓名、班组、领用时间)一式两份,制造处和财务处各一份。

7.5.2.2财务处按审批数量收取押金,经办人在领料单上签字或加盖现金收讫章。

7.5.2.3仓储处凭财务处签字或加盖现金收讫章后的领料单发放工作服。

7.5.2.4短期合同工工作服的穿着、使用、回收与职工相同。

7.5.2.5短期合同工在企业工作满一年后退还押金;因个人缘由或被企业除名、辞退、解除合同离厂的不退还押金。

7.6建档
由制造处、仓储处和领用人单位建立个人工作服领用、回收台帐。

7.7处理
回收的工作服各单位不得擅自处理,一律交回仓储处,可用的由仓储处妥当保管,供一线职工换用;不能用的由制造处作报废处理。

7.8惩罚
在生产现场没穿戴或没正确穿戴所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根据重庆潍柴发动机厂《职工嘉奖、惩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惩罚。

8现场平安管理
8.1职责
8.1.1各车间(处室)负责各自现场平安管理工作。

8.1.2制造处对现场平安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整改,并完成检查记录。

8.2管理内容及要求
8.2.1劳保用品穿戴
a员工在生产施工中必需按操作规程要求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b凡进入生产作业场所披发、长发,必需戴好工作帽或发网。

c严禁带手套、散开衣襟、袖口操作修理旋转机床或设备。

d高速切屑磨削或颗粒飞溅的场所必需配戴防护眼镜。

e尘毒作业必需配戴防尘口罩或防毒护具。

8.2.2作业人员
a从事特别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需持证后独立上岗。

b厂区内非吸烟点严禁吸烟。

c严禁酒后上岗、干私活
d高处作业非固定支撑面上作业,必需佩带平安带系扣在坚固的结构件上方,禁止任意扔物。

e禁止在没有防护措施的上、下同一垂直面内同时作业。

8.2.3指挥人员
a各级现场生产指挥人员应执行工厂平安卫生管理规定,对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乐观实行措施整改。

b严禁违章指挥,无知和蛮干等担心全行为。

c遇有简单的平安技术问题、危急作业现场,应通知
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协商,制定平安措施后作业。

8.2.4文明作业
a作业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凉鞋和背心短裤。

b严禁玩耍打闹,离岗和睡觉。

c工件、材料、工具摆放整齐平稳,不占用平安通道,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d生产现场使用的工装、型板、待加工工件等要摆放稳妥,高度不超过1.5米。

8.3工具、设备
8.3.1手持电动、风动工具。

a防护罩盖或手柄完好无损。

b电动工具开关无失灵、缺损、裂开、插头无破损,规格相符。

c电缆应采纳橡胶套软线,无缺损、裂开、接头。

d装夹砂轮应使用专用工具,必需符合要求。

8.3.2起重机械设备
a各种吊索卡具在使用前要具体检查,凡有变形、扭曲或严峻磨损等不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b起重吊索具应挂放整齐,无乱仍乱放的现象。

c起重机械各传动机构、制动装置、限位装置牢靠灵敏。

8.3.3电气设备
a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需具有良好的绝缘,电气设备必需具有牢靠的爱护接地或接零。

b电网接地系统牢靠,接地电阻符合要求,有定期检查测试记录。

c临时电源线路必需选用绝缘良好的导线,敷设高架有明显的标志,地面敷设时穿管爱护。

8.3.4电焊机、气割工具、电焊工具
a电焊机必需装有牢靠的接地或接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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