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开展强农惠农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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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杜政办发[2010]36号
【发布部门】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0.08.09
【实施日期】2010.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杜政办发〔2010〕36号)
各乡镇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各中省直单位,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解决我县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根据省财政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强农惠资金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我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

通过专项清查,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政策,明晰部门管理职责,完备资金监管体系,合理统筹安排资金,使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二)基本原则
1.分口把关,各负其责。

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各负其责的机制。

2.全面推进,突出重点。

既要全面检查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又要重点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3.统筹分工,协调配合。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推进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4.标本兼治,纠建并举。

既要切实查找和纠正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又要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此次专项清查的范围包括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各级部门和单位。

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改、农业、畜牧、林业、水利、气象、国土、环保、民宗、扶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工业和科技信息、文化、教育、等部门。

单位包括:县国有、集体项目单位及个人。

(二)内容
1.清理。

各有关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检查。

主要检查2007至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使用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

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

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项目资金。

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资金。

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

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

如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退牧还草饲料粮补助经费、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等。

特别要注意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主要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以及其他违反制度规定的问题等。

鉴于省财政厅今年上半年已对全省农林水专项资金进行过检查,为避免重复,此次检查内容不包括农林水专项资金,但各部门要做好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6月至2010年底结
束,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6月中旬)
由县财政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参加,成立县强农惠农资金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我县专项清查工作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清查工作。

县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农业股,负责日常具体工作(联系电话:3422912)。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成立本部门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部门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和具体方案要及时上报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上旬)
各有关部门按照县级领导小组下发的实施方案,根据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本部门开展自查自纠。

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

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

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

四是健全完善制度。

五是及时上报自查自纠情况(包括表格)。

(三)重点抽查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上旬)
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制定重点抽查方案,确定重点抽查部门和检查方式,协调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抽查组,对重点抽查部门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根据检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整改。

重点抽查面不低于所涉及部门总数的50%。

(四)整改总结阶段(8月下旬至10月末)
各部门,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抽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于 7月上旬前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县级领导小组。

县级领导小组在汇总各部门情况和重点抽查结果的基础上,根据省检查组对我县重点检查反馈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进一步
整改,并对全县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客观评价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提出改进和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于8月末前上报省级领导小组。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此次全国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是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按照县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清查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此次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涉及的资金面广、部门较多、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部门搞好协调,主动加强联系,建立工作机制,对于在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并由领导小组出面解决。

(三)秉公执法、严肃纪律。

各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能姑息迁就,敷衍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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