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鄞州综执罚决字〔2021〕第15-0179号)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对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鄞州综执罚决字
〔2021〕第15-0179号)
【主题分类】土地城建
【发文案号】鄞州综执罚决字〔2021〕第15-0179号
【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修订)331216270170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修
订)331216420100
【处罚日期】2021.09.29
【处罚机关类型】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鄞州区
【处罚对象】林嘉丽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17:23
2021年8月中旬至9月14日15时04分被查期间,被处罚人在未经依法审批的情况下,在鄞州区福明街道沧海路865号紧靠人行道的非机动车道上放置了4块黑色接坡,每块长约1.1米,宽约0.3米,侵占城市道路的面积约为1.32平方米。且此前未曾发生过相
同违法行为。本机关认为被处罚人的行为已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被处罚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350元整的罚款。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