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鄞州综执罚决字〔2021〕第15-0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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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鄞州综执罚决字

〔2021〕第15-0179号)

【主题分类】土地城建

【发文案号】鄞州综执罚决字〔2021〕第15-0179号

【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修订)331216270170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修

订)331216420100

【处罚日期】2021.09.29

【处罚机关类型】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鄞州区

【处罚对象】林嘉丽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17:23

2021年8月中旬至9月14日15时04分被查期间,被处罚人在未经依法审批的情况下,在鄞州区福明街道沧海路865号紧靠人行道的非机动车道上放置了4块黑色接坡,每块长约1.1米,宽约0.3米,侵占城市道路的面积约为1.32平方米。且此前未曾发生过相

同违法行为。本机关认为被处罚人的行为已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被处罚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350元整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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