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岭铁矿特种作业培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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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岭铁矿特种作业培训管理规定
山东金岭铁矿特种作业培训管理规定
第一条: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第30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培训质量控制标准化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大纲》)并结合金岭铁矿特种作业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山东金岭铁矿所属单位(包括驻矿外来承包工程的单位)的特种作业管理。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下列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
1.电工作业:(1)高压电工作业;(2)低压电工作业;(3)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3.高处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1)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
(2)尾矿作业;
(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4)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
(5)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
(7)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
(8)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
5.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煤气作业。

第三条:培训机构职能
矿人力资源部特种作业培训机构负责本矿人员的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办证、复审工作的组织
申批和联系,负责特种作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申报计划管理
1.凡欲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由本人按要求填写“特种作业资格考试申请、发证审批(学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健康查体表”、“学历证明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单位安全科报名。

用人单位根据特种作业人员报名情况向矿安环部提交“特种作业人员举办培训班申请、审批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到期后需要参加复审,矿安环部将根据特种作业人力资源信息每年进行特种作业资格证审核,及时向各用人单位发布到期复审通知,用人单位接通知后,通知在岗持证人员按要求填写“特种作业资格考试申请、发证审批(学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健康查体表”、“学历证明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并交单位安全科暂存。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复审人员向矿安环部提交“种作业人员举办培训班申请、审批表”。

2.用人单位安全科负责对申请特种作业的人员的健康查体报告进行审核,凡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要及时告知本人,按矿有关用人规定进行处理。

3.用人单位安全科要严格审查特种作业申请人的文化程度证明资料,凡达
不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一律不允许从事特种作业岗位操作。

4.用人单位安全科负责对申请特种作业操作的人员进行微机应试基本操作培训,掌握应试基本操作。

5.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相片尺寸为专用彩色小一寸相片(二代身份证电子存储相片为标准尺寸)三张,若需拍摄,相片形象要求:不戴帽、着装整齐、不留长发(正面能见双耳,后发不压领边)、不留胡子、背景红色不起皱,严禁使用大头贴式相片。

6.矿特种作业培训中心根据各用人单位提交办证申请计划,负责向市安监局提交培训办班申请计划,批复后,即可组织开班培训。

7.凡提交特种作业申请的人员,需签订实操培训师徒合同,严禁无证上岗独立操作,否则按金岭铁矿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
员责任。

8.为严肃特种作业人员申报计划工作,用人单位要实施特作申报抵押金制度管理,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特作培训学员者按违章扣发抵押金。

第五条:培训组织管理
1.特种作业培训组织管理在市安监局统一指导下严格按照《规定》、《规范》和《大纲》进行正常的培训组织教学等相关工作。

2.金岭铁矿特种作业培训组织管理工作实行“会商成员”管理办法,各单位指派专人参与全矿特种作业培训组织管理工作,并负责协调有关特种作业管理工作事宜,协助矿特种作业培训机构完成相关培训教学档案建设,有权提出改进特作培训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3.矿安环处根据各单位上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向市安监局培训中心提交《举办培训班申请、审批表》和《培训教学计划》,经安监局审查备案后,
矿特种作业培训机构负责学员教材采购,下发学员培训通知。

4.凡特种作业证学员,根据培训计划通知,准时到培训地点参加培训,本人签名报到并领取培训教材和复习资料。

5.学员参加特种作业理论学习期间,严格执行《山东金岭铁矿安全管理规定》和《山东金岭铁矿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相关规定要求,严格遵守每一期特作培训纪律要求。

6.所有参加培训学员要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学习淄博市安全培训中心编制的“考试系统操作指南”PPT课件。

7.各用人单位要根据安环部统一组织要求,派专人配合安环部完成到市安全培训考试中心考试工作,并协调本单位人员的相关事务,负责参考全程的人身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微机室管理
1.填写上机记录
所有上机模拟练习学员,必须由任课教师根据培训计划要求,根据培训考勤学员名单,监督上机学员认真填写上机记录档案,并登记上机机号和上机时间。

任课教师有责任监督上机学员上机过程,严禁学员在微机上从事任何与特作应该无关的动作,一经发现按规定进行处罚。

2.登录练习
参加特作微机考试人员,认真实践,做到熟知微机考试系统登录操作流程,做到准确无误填登准考证相关信息。

3.答题操作
参加微机应试学员,要首先熟记题库,认真按照考试系统提示进行操作练习,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上机时间。

4.模拟考试情况登记
任课教师要监督上机学员应试合格情况,学员在模拟考试结束时,要在上机记录上签字。

凡未进行模拟考试练习者,一律不予考核发证。

5.预约上机管理
由于学员自身或其它因素影响,需要上机操作,由用人单位安全科特作管理人与矿培训机构老师预约,并填写微机使用登记记录,结束时签名上机内容备档。

第七条:考核发证、审证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证。

2.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应具备与本工种作业相应的身体健康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有资质的特种作业培训机构的培训,参加淄博市安全培训考试中心考试合格并发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有效期六年,每三年复审一次。

逾期不复审证件作废。

4.各用人单位对制证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凡证件信息与本人身份证不一致者,由用人单位特种作业管理工作负责人承担责任,并协调发证部门更正,承担相应费用。

5.各用人单位要在安环部统一协调下,配合完成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信息采集、制作、审证、验证和发证管理。

6.凡参加考试不及格者,由本人承担相关费用,费用标准按矿统一标准执行。

第八条:特作档案建设管理
1.特种作业培训档案的建设严格执行《规范》要求,按照用人单位承担为主,培训机构辅助原则进行统一规范建档。

2.学员申请报名资料(学员登记表、健康查体表、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需在申请考试前完成学员资格条件审查。

对不符合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终止办证申请。

3.用人单位要按照矿培训机构的统一要求,根据市安监局统一考试报名申请表完成相片采集、准考证信息填写。

相片文件名要与考试用户信息表中身份证号码相一致。

4.考试结束后,符合补考条件的按要求进行补考,补考产生的费用由学员本人承担。

5.用人单位根据市安监局考试中心下发的考试成绩,完成学员登记表相关项目内容的填写。

6.初审学员实操考试不及格,不允许补考,同时取消办证资格。

7.特作学员实操考试根据考试科目大纲要求执行。

实操试卷存入学员本人档案。

8.用人单位将学员档案编制完成后,交矿特作培训档案室存档。

9.教学档案的编制由矿培训教研室统一组织编制,用人单位配合完成。

第九条:特作人员证件管理
为了更好地配合上级安监部门对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持证情况的相关检查工作,经研究决定,矿安环部将部分证件原件分发到召口矿、铁山矿、候庄矿、选矿厂、铁鹰公司四家二级单位安全科专门存放管理,为顺利完成证件复审、换证工作,防止证件原件遗失,严格证件借阅使用管理,需遵守以下规定:
1.二级单位安全科必须配置专门存放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原件的橱柜,
并上锁。

2.实行专人负责,并向矿安环部报备,人员变更时,相关档案手续要全
面交接并做好交接资料档案记录,有交接双方人员亲自签字,并妥善
存档。

3.二级单位安全科要建立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管理流水记录台帐,台帐
格式矿安环部统一设计,各单位自行打印,手工填写,不准代填,字
迹工整规范,易于辩认。

4.使用单位专人自矿安环部领取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需填写领取数
量及档案编号段,并由经办双方人员手工签名存档。

5.用人单位如出现特种作业人员离矿、退休等情况,必须填写登记管理
台帐,并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原件交矿安环部负责人收存,同时,
在安环部特种作业资格证管理台帐上进行双方签名。

6.特种作业操作持证人员在矿内发生工作调动,调出单位安全科填写特
种作业人员信息变更表,经矿负责人员修改特种作业人力资源信息档
案有关单位信息并签暑确认意见后,由其本人(或团队专人负责)持
证原件和矿负责人签暑意见的特种作业信息变更材料到调入单位负
责人报到,调入单位安全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管理人员负责收存证
件原件和有关变更意见材料,并在意见材料上签名,同时逐一填登特
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管理台帐。

7.各二级单位证件专管人员,要及时根据矿安环部发布的特种作
资源信息档案进行核实,如有异议必须及时与矿安环部联系予以确认
并做好相关协调确认工作。

8.在任何时候,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都不能发到其本人手中进行使用管
理。

特殊情况须经矿安全环保部书面批准同意,并将原件作好存档管
理。

9.凡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复审管理,各单位安全科负责人必须严格按
照复审人员名单位将证件按档案编号由小到大顺序整理后,上缴矿安
环部负责人,进行证件复审,双方要进行证件数量确认。

10.如果出现证件丢失,由保管期内的具体负责人员承担一切责任与后
果。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使用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工作时间必须随身配带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或操作证牌,接受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

2.用人单位必须及向特种作业人员传达有关特种作业管理方面的文件。

3.对违章作业和由于违章而造成事故者,安全部门将记入操作证档案,对情节严重者,由发证部门吊销操作证,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4.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鼓励有利于特种作业人员队伍稳定的管理创新。

5.用人单位安全科档案管理员,要根据矿安环部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力资源信息档案,及时更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电子档案,并向基层单位发布特作人员档案信息,指导基层单位做好特种作业人员使用管
6.用人单位招用的从业人员已经持有从事特种作业工种资格证的,由本人持身份证和用人单位安全科证明信到矿安环部进行备案,矿安环部得到市安监局核实后,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其上岗作业。

7.各用人单位要加强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新上岗、已经持证)的特种作业考试复习题的日常培训学习。

8.为保证复审通过率,矿将每季一次对特作人员进行抽考,以督促学习,同时提高微机应试操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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