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之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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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之法律知识
公共基础之法律知识民法
1. 未成年人监护人顺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亲属、居委会或者父母单位。
2. 精神病人监护顺序: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妹、其他亲属、居委会或者单位。
3. 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伤害补助、残疾人补助
4. 物权大于债权:有股份的有优先购买股份的权利。
5. 善意的不当得利,要返回原物和原物的孳息。
恶意的不当得利,还要收缴除返回原物和原物的孳息的其他得利。
6. 甲和乙约定,丙向甲履行债务,若丙不履行,则甲有权请乙履行债务。
7. 法人的分支机构的法律后果要法人承担
8. 婚姻关系自动取消在一方死亡宣告后,如果一方又结婚了,又撤销死亡宣告,原来的婚姻关系不能恢复。
9. 房产转让必须办理过户,私下转让无效。
10. 完全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伤害负责赔偿,如没有经济能力则有抚养人垫付。
公共基础之法律知识合同法
1、口头的买卖协议是有效的。
2、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自行撤销,但是违背了诚信原则,造成他人损失要进行赔偿。
3、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应该由当事人一方独自一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方的纠纷,按照法律程序另外解决。
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即合同只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
货运的例子。
4、合同的成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
要约:一方表示希望和对方订合同。
承诺:对方收到要约后表示愿意订合同。
承诺到达对方合同成立。
5、要约的撤回:新要约比旧要约先到对方。
要约的撤销:对方承诺前,撤销要约的通知要到达对方。
6、合同价款不明确的(订合同和交货价格不一),应当以订立合同时的价格。
7、不安抗辩权:发现合同一方有转移财产、经营恶化的证据,合同一方可以停止履行合同,没有证据停止履行要承担民事责任。
8、定金:交定金的不履行定金没。
收定金的不履行,双倍返还。
定金和违约金只能选择其一。
9、可变更、撤销的合同
a) 对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b) 显失公平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
10、无效的合同
a) 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b)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公共基础之法律知识继承法
1、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2、遗嘱抚养协议:签订协议“生前谁养、死后谁继承”,遗嘱抚养协议法律效力大于遗嘱。
3、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可包括非婚生、养子女等个,父母可包括养父母等)
4、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的遗嘱无效。
6、口头遗嘱的两个条件
A、当事人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
B、应该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场。
7、特留份制度:必须对没有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8、继承开始,继承人不做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不做表示的,视为拒绝继承。
9、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先得一半,剩下的其余人继承。
10、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公正的为准,如果没有公证,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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