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原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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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原文翻译
《鱼我所欲也》原文翻译
《鱼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鱼我所欲也》原文翻译,欢迎阅读!
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dān)食(shí),一豆羹(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

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尔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欤(yú)?乡(xiàng)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为(wé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qiè)之奉为(wé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所识穷乏(fá)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wèi)失其本心。

出处
选自《孟子·告子上》(《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题目是编者加的。

中心论点“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或者是“舍生取义。

”解题:孟子主张人性是善的,他认为人生而具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
是非之心只要不使这些善心丧失,就在道德方面具备“仁义理智”
注释
1.熊掌:熊的脚掌,古人认为是珍贵的食品。

2.得兼:同时获得。

得:获得。

3.舍鱼而取熊掌者也:舍弃鱼肉而选择熊掌。

取:选取。

舍生而取义者也:舍弃生命而选择正义。

取:求取义:正义,道义。

4.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重更要的。

甚:超过;于:比。

5.苟得:苟且取得。

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或者是只为求利益,不择手段。

6.所恶:讨厌的(事物)。

恶,憎恨,讨厌。

7.患:祸患,灾难。

8.辟:通“避”,躲避。

下文同义。

9. 如使:假如,假使,下文“使”同义。

10. 凡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

者:……的办法。

11. 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12.不为:不愿意这样做。

13.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通过某种方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是有人却不用它。

由是,按照这种方法。

是,指示代词,指某种办法。

14.非独:不单,不仅。

独:只,仅仅。

15.是:这、这样。

16.勿丧:不丢掉。

丧:丧失,丢失。

17.箪:古代盛食物用的.圆竹器。

可译为“竹篮”。

18.豆:古代盛饭用的器具。

一种食器,高足,上呈圆盘形。

有木制,陶制等,用来盛肉或其它食品。

19.呼尔而与之:意思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人吃。

尔:语气助词。

《礼记·檀弓》记载,有一年齐国大饥荒,黔敖在路上施舍粥。

有一个饥饿的人用衣袖遮面而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

他说,我就是不肯吃嗟来之食才落到这般地步的。

这人始终拒绝侮辱性的施舍,后来饿
死了。

呼:吆喝、轻蔑地,对人不尊重。

而,连词表修饰。

20.蹴(cù):用脚踢;与:给。

21.不屑:认为不值得,这里是不愿意接受的意思。

22.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如果不辨别它是否合乎礼与义就接受丰厚的俸禄。

则,连词,这里表假设。

“辩”通“辨”,辨别。

23.万钟,这里指优厚的俸禄。

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

24. 何加:有什么益处。

加:增加。

25.为:为了。

下文“乡为”“今为”的“为”都念“wèi”。

26.奉:侍奉。

27. 所识穷乏者得我欤: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吗?得我:得于我,感激我的恩惠。

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

与,通‘欤’,语气助词,相当于吗。

28.乡为身死而不受:从前(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

乡通“向”(旧写作“向”),原先,从前,先前。

29.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今,现在。

为,为了。

为(第二个),接受。

30. 已:停止,放弃。

31. 本心:天性,天良。

本来的思想,即指“义”。

译文
鱼,是我所想要的东西;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

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会舍弃鱼而选取熊掌。

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

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会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

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但还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情。

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事,所以有祸患(我)不躲避。

如果人们没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没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事情,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按照这种方法可以生存却不采用,按照这种方法可以躲避祸患却不去做。

是因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那就是义),
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东西(那就是不义)。

不仅仅是贤人有这种思想,每个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操守这种道德不丢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

(如果)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人(吃),就是过路的饥饿的人都不会接受;用脚踢着给人家,即使是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高位的俸禄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义就接受了,那么这种高位厚禄对我有什么益处!是为了宫室的华美,为了妻妾的侍奉,为了所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宫室的华美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如今却为了所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它。

这种行为不可以停止吗?(如果不停止的话,)这就是所说的丧失了人本来的思想,即羞恶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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