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潍坊高新区小升初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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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省潍坊市民办初中学校的⼩升初招⽣⼯作率先开始,随机,潍坊市⾼新区2016年⼩升初招⽣⼯作意见也已公布,详情如下,供参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学⼯作的通知》(教基⼀厅〔2016〕1号)、《⼭东省⼈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学⼤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52号)、《⼭东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学招⽣⼯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4号)、《关于严格规范全市中⼩学招⽣有关⼯作的通知》(潍教办字〔2016〕14号)、《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作的通知》(潍教办字〔2016〕15号)等要求,全⾯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均衡、优质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对2016年全区中⼩学招⽣⼯作提出如下意见。

⼀、指导思想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招⽣原则,维护学⽣、学校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更好地为⼴⼤⼈民群众和经济建设服务。

⼆、招⽣原则
坚持依法招⽣,义务教育学校实⾏划⽚招⽣,免试就近⼊学;坚持公平招⽣,保障适龄⼉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公开招⽣,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招⽣办法、招⽣计划等公开。

三、招⽣计划与班额
(⼀)招⽣计划。

全区⼩学招⽣约2800⼈,初中招⽣约1800⼈,适龄⼉童⼊学率确保100%。

(⼆)招⽣班额。

严格控制班额,⼩学⼀年级每班不超过45⼈,初中⼀年级每班不超过50⼈。

四、招⽣条件
(⼀)⼩学⽣年龄界定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2010年8⽉31⽇前出⽣)的适龄⼉童均须⼊学。

⼩学毕业⽣全部升⼊初中。

接收能够在普通义务教育学校进⾏学习的适龄残疾⼉童少年随班就读。

(⼆)户籍条件
1.⾼新区户⼝学⽣
⼀是学⽣户⼝与⽗母双⽅(⾄少⼀⽅)⼀致,且户⼝与房产证住址相符;⼆是学⽣⽗母确属⽆房户(提供⽆房证明),学⽣户⼝与⽗母双⽅(或⼀⽅)长期在祖⽗母(或外祖⽗母)户⼝薄上,且户⼝薄与实际住址相符的为有效户⼝。

学⽣户⼝与⽗母或⼀⽅相同,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祖母、外祖⽗母上的不作为⼊学依据。

新迁⼊户⼝的时间以正式招⽣报名结束⽇为准(7⽉19⽇)。

2.⾮⾼新区户⼝学⽣
(1)中⼼城区(奎⽂、潍城、坊⼦、寒亭、经济、保税,下同)学⽣。

严格执⾏省市⽂件要求,应在户籍所在地就读。

(2)中⼼城区以外的随迁⼦⼥⼊学。

结合学校实际接收能⼒,本着就近或相对就近⼊学原则接收随迁⼦⼥⼊学。

学⽣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①居住证或居住证明;②户⼝簿;③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1年以上,原则上要求有房管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提供出租⼈的房产证复印件及⼩区物业证明);④⾼新区⼯商营业执照(需提供1年以上当地税收证明)或监护⼈双⽅的劳动⽤⼯合同(需提供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五、时间与程序
(⼀)时间
1.公办学校报名时间:7⽉16⽇—19⽇,具体招⽣安排详见各学校招⽣简章。

2.民办学校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作的通知》(潍教函〔2016〕74号)执⾏,具体招⽣安排详见各学校招⽣简章。

3.听障、视障、智障等残疾适龄⼉童于7⽉5—10⽇到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进⾏⼊学鉴定。

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地址:潍坊聋哑学校⼆楼,友爱路2219号;联系电话:8332833。

(⼆)程序
1.⾼新区户⼝学⽣。

⼩学由监护⼈带领⼉童持户⼝簿、房产证、⼉童接种防疫证等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区公办⼩学报名。

初中由家长或学⽣持户⼝簿、房产证及⼩学毕业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的公办初中报名。

2.⾮⾼新区户⼝学⽣。

⾮⾼新区户⼝的随迁⼦⼥⼊学由法定监护⼈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学校就近报名(详见各学校招⽣简章)。

东明学校、北海学校、实验学校因学位紧张原则上不再接外来务⼯⼦⼥,这三个⽚区的外来务⼯⼦⼥⼊学可持相关材料,到相对就近的凤凰学校、浞景学校、志远⼩学、清平⼩学、钢城现代学校报名。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新区居民适龄⼦⼥⼊学,坚持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学的原则。

户籍与房产⼀致的,就近安排⼊学;多套房产的,以经常居住的房屋为准。

2.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居民,以拆迁办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所标注的户⼝或住址划⽚⼊学。

3.由于区划原因,原来属⾼新区现属于外区的学⽣原则上回学⽣户籍所在区就读。

未经教育局批准,学校不得擅⾃招收划⽚区域以外的学⽣。

凡属于未经批准,超出学校服务范围,违规招收的学⽣,⼀律不予注册学籍。

4.外来务⼯⼈员适龄⼦⼥⼊学,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

也可⾃主选择民办学校。

5.⾼新双语学校民办招⽣⾯向⾼新区,按照由近到远的原则进⾏录取。

六、招⽣管理
1.确保⽚内所有适龄⼉童免试就近⼊学。

各学校严禁采⽤⽂化课考试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纸笔测试等⽅式来选拔录取新⽣,或以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招收学⽣。

⼩学毕业⽣免试就近直升,严格控制择校⾏为,任何公办学校不得接收未经审批或审批⼿续不全的择校学⽣。

到公办初中择校的学⽣,中考时不享受普通⾼中指标⽣政策。

2.做好随迁⼦⼥⼊学⼯作。

积极创造条件安排随迁⼦⼥⼊学,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民办学校招⽣有关规定执⾏。

确因学位限制⽆法在流⼊地就学,需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妥善安置。

3.做好残疾⼉童少年⼊学⼯作。

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优先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的适龄残疾学⽣随班就读,实
现“应上尽上,能上尽上”。

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童少年,做好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纳⼊学籍管理。

4.做好农村留守⼉童等⼊学⼯作。

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农村留守⼉童⼊学管理⼯作,将保障留守⼉童按时⼊学作为控辍保学⼯作的重要内容。

全⾯建⽴留守⼉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童信息;制定关爱帮扶措施,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各项资助政策,确保每个学⽣不因贫困、学困⽽辍学。

5.做好其他⼈员⼦⼥⼊学⼯作。

现役军⼈⼦⼥、烈⼠⼦⼥等军⼈⼦⼥⼊学按照《潍坊市实施细则》(潍政联〔2012〕1号)有关优待办法执⾏(持市教育局基教科证明);对潍坊市荣誉市民、潍坊市⾼层次创新创业⼈才、劳动模范等⼦⼥⼊学,同等条件下优先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或按有关政策安排⼊学。

七、保障措施
(⼀)提⾼认识,加强领导。

中⼩学招⽣⼯作政策性强、涉及⾯⼴、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倍受社会关注。

各学校要在统⼀要求下,从讲⼤局、讲政治的⾼度,加强对招⽣⼯作的领导,实⾏校长负责制,成⽴招⽣⼯作领导⼩组。

要安排熟悉业务、综合素质⾼的⼯作⼈员解答学⽣及家长咨询,妥善受理有关问题。

招⽣咨询⽅式和⼯作⼈员名单要向社会公布。

(⼆)加强宣传,透明公开。

各中⼩学招⽣简章审批后⽅可张贴公布。

学校要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站、微博、微信、致家长⼀封信等多种⽅式做好正⾯宣传。

将招⽣时间、⽚区范围、招⽣计划、报名办法、咨询⽅式等核⼼政策内容制成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泛告知所有学⽣家长。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新⽣⼊学通知书上印制潍坊市教育惠民服务中⼼(8791010)、学⽣资助管理中⼼(188****0110)、中⼩学⽣健康成长研究中⼼(8795129)、⾏知家庭教育和⼼理健康指导中⼼(8236033)、中⼩学⽣成长导航站(4000911580)等惠民机构(组织)的咨询服务电话,同时印制⾼新区的相应电话。

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在秋季开学后⼀周内在学校门户站、公⽰栏等位置向社会公开当年招收新⽣的名单、居住地(具体到⼩区、社区或村)、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随机常态,平⾏分班。

切实缓解择校热、择班热,所有学校要按常态平⾏分班;学⽣⼊学后,要采⽤电脑随机混编等多种⽅法均衡编排教学班级,均衡安排同年级各班学⽣和任课教师,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实现教育公平,防⽌出现择班热。

禁⽌学校举办重点班、快慢班或特⾊班等。

(四)严肃纪律,维护公平。

宣传、报名、招⽣、分班、公⽰、建⽴学籍等各环节要认真组织、精⼼实施,⾃觉接受监督,杜绝各种⼲扰,维护风清⽓正的招⽣环境。

对违反招⽣政策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追究当事⼈的责任;对招⽣过程中因失职渎职、态度蛮横等引发群众不满、投诉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员的责任;对以招⽣为由向家长索要钱物的将严肃查处,举报电话:8868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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