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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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和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 公司的关联方、中介机构等相关人员;
5.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知情人员。

三、职责分工
1. 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监
督其执行。

2. 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送、管理等工作。

3. 公司各部门: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确保内幕信
息保密。

四、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1. 登记内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内容包括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任职单位、职务、持股比例等信息。

2. 登记程序: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程序如下:
(1)知情人员自行或由所在部门提交登记申请;
(2)董事会秘书对登记申请进行审核;
(3)经审核通过后,由董事会秘书进行登记;
(4)登记完成后,将登记信息报送董事会、监事会及相关部门。

3. 保密义务:内幕信息知情人有保密责任,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五、监督管理
1. 监督检查:董事会秘书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对违规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2)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如有未尽事宜,可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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