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会计财务检查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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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会计财务检查工作建议
一、上下联动,锻炼会计财务队伍
在检查队伍组织上,省会机关与地市机关协调配合、上下联动,一是整合力量、统一标准。

先期由会计财务处各科室人员与地市业务骨干组成一个较大的检查组,选取一个地市中心开展集中检查,以此来统一检查思路、检查方法、政策把握尺度和检查监督重点。

二是人员轮动、边检查边培养。

模式确立完善后,检查组“一分为二”,分别由地市机关业务骨干任组长,同期对其他被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同时,“一分为二”后的两个检查组又不断吸收新的业务人员,持续有新鲜血液加入,边干边培养,边检查边锻炼。

三是独立带队、整体提升。

通过第一阶段几个地市检查下来,检查队伍骨干力量不断壮大,成长起来的骨干开始独立带队。

人员流动、不断加入、重点培养、逐步带队,这种细胞分裂式的检查组织方式,既丰富了全省会计财务人才库,提升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会计财务业务的全局视野,也为会计财务检查队伍“一生二、二分四”培养了人才,积累了力量,有效提升了全省会计财务队伍整体专业能力。

二、横向结合,被检查单位和检查人所在单位同步提高
在检查方法上,采取现场与非现场、全面与重点相结合的方式。

进驻前,对被检查单位的财务账目进行全面非现场分析,重点关注异常支出、大额支出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楼堂馆所、财政资金、账外资产、三公经费、招标采购等特殊事项。

进驻后,既全面审视被检查单位业务全貌,又重点检查非现场分析中存疑的重点事项。

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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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看,一是边查边纠、切实规范。

让被检查单位暴露了问题,明确了整改方向,立行立改、长期整改;也让对方负责同志提升了认识,红红脸、出出汗,有利于会计财务管理的进一步规范。

二是双向促进、同步提高。

基于检查队伍的轮流上阵、细胞分裂,检查人在检查别人时,也会对自身所在单位的相关业务规范性做一个重新思考,对于被检查单位好的工作经验也会借鉴吸收,对于发现问题的整改思路和方法也会有一个深入的认识,检查队伍轮换人员越多,这种双向提升效应就越大。

把检查的成果同时应用于被检查单位和检查人所在单位,推动双方规范化水平的提升,才是本轮检查中最大的收获,也是通过检查来规范全省的最大成果。

三是以下查上,学习借鉴。

第一轮检查结束后,又抽调6位检查骨干,对机关会计财务业务进行以下查上,全面体检。

既防止省会机关灯下黑,对自身业务问题没有一个客观的认识,推动其进一步规范管理,有力发挥省会机关带动全省的“头雁效应”;又使得地市机关在对省会机关的问诊把脉中,学习了好的工作方法,借鉴了处理业务难题的经验,回去转化为提升自身管理水平的动力和办法。

三、区分问题成因,对症施策完善管理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客观的分析问题成因,要摆脱以往就业务看问题的传统习惯,从管理角度把问题分为“非系统性问题”和“系统性问题”两类,对症施策。

一是“非系统性问题”:指的是个别单位发生的,因自身管理机制不完善、内控制度不健全、业务操作不规范等原因造成的问题,该类问题是个性化的。

对于“非系统性问题”,处理方式很简单,该整改的立行立改,该完善制度的要构建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属于个人违规违纪的,该追责的就严肃处理。

二是“系统性问题”,这种问题的发生具有普遍性,各级行均有不同程度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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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需要剖析问题根源。

属于形势转换、新老划断的过渡期中各级行普遍都存在,并且会逐步消失的;还是政治站位不够高,制度执行中普遍敏感度不够,容易忽视的;还是虽然严令禁止、三令五申,基层行还是突破红线、执行不严的;还是上级行部署的重点工作,基层行落实中顾效率不顾规范,以完成“政治任务”为借口,采取打政策擦边球等不当方式来完成上级任务的。

对于上述问题,在督促下级整改的过程中,上级行也需要反思自身。

为避免同类问题反复发生,进一步提升省会机关管理成效,建议如下:
一是改变工作指导方式。

在单纯开会强调、文件传达作用递减的情况下,省会机关部署的各项重点工作要明确工作时间表、任务单、责任人,限期进行规范。

实践证明:比起会议落实会议、文件落实文件,清晰化、具体化、扁平化的管理方式更有效率。

同时,要继续开展辖内会计财务检查,并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强化红线责任的硬约束,区分责任、明确到人,发生违反财经纪律的,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形成警示作用。

二是科学统筹工作布置。

省会机关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布置前,要统筹考虑财务保障的可行性和匹配性,会计部门要提前介入,从财务角度向Z机关党委提出合理化建议,便于提升政策指示的科学性和贯彻实施中的合规性。

避免地市机关单纯追求工作效率和工作推进,在政令落地执行中,以完成“政治任务”为借口,忽视财务合规和风险控制。

三是主动工作,避免兜底。

一方面要增强政策执行的前瞻性,只要是中央大政方针、政策精神不允许的,在总行未下达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之前,省会机关也要该从严的一律从严,该禁止的严令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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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另一方面要求辖内各级行财务部门要关口前移、主动工作。

辖内各级行重点工作往往涉及资金运用,即便不是财务部门主办,也应从会计财务角度提前考虑,事前向本级行党委提出合理化建议,事中严格财务管控,避免事不关己,推诿扯皮,任由事态发酵,最终造成财务违规来被动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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