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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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意见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1.09.29
•【字号】浙政发〔2001〕65号
•【施行日期】2001.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要求,根据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结合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对外开放的现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实施“走出去”战略是我省主动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必然选择。

我省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发展,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经济开放度大为提高,有条件、有可能在更大范围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

当前,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国际贸易、投资和金融活动日益活跃,科技进步和知识创新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

为此,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住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的机遇,不失时机地实施“走出去”战略。

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实施“走出去”的开放战略思想为指针,按照国家和我省“十五”计划纲要的要求,以体制创新、结构优化和提高效益为重点,充分发挥我省比较优势,鼓励多种所有制主体采取多种方式,更好地利用国内外资源和市场,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增强国际竞争力,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经济运行机制,再创经济发展新优势,为全省提前
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贡献。

实施“走出去”战略的目标:分阶段、有重点地提高我省商品、企业和产业的国际化程度,逐步形成与经济全球化相适应的产业经济体系。

“十五”期间,要发挥我省对外贸易发展较快、加工能力较强、商品市场发达、经营人才丰富和海外侨胞众多的优势,积极鼓励和支持省内优势产业和专业市场向境外拓展,逐步扩大境外投资,加快发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带动技术、设备、劳务出口,大力培育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跨国公司,完善与国际规则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

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基本原则:(1)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鼓励不同所有制经营主体“走出去”;(2)坚持多元化战略,积极探索“走出去”的多种形式;(3)坚持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发挥比较优势,推进结构调整,努力争创新的发展优势;(4)坚持市场拓展和效益优先相结合,扩大国际市场占有率,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5)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相互补充,互为促进,增强“走出去”的实力与后劲;(6)坚持遵循市场规律,按国际惯例办事。

二、明确“走出去”的主体、形式和途径
加快培育“走出去”的主体。

重点扶持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品牌优势和市场基础的大型企业集团、行业骨干企业、名牌产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出口创汇企业,鼓励他们到境外设立贸易公司、建立生产企业和开展其他形式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使之成为我省“走出去”的排头兵,发挥示范效应;支持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积极到境外设立营销网点,建立市场营销网络,主动介入国际跨国公司的产业链;根据我省中小企业发达、非公有制经济竞争力较强、区域特色经济优势明显的特点,强化专业化分工与协作,提高组织化程度,推动多种所
有制中小企业积极探索开展境外贸易和生产的途径与方法。

重点鼓励优势产业和名牌产品“走出去”。

从当前我省经济发展的现实基础、比较优势和结构调整的要求出发,大力支持纺织、服装、丝绸、轻工、食品、机械、化工、建材等行业和产品向外拓展,发展国际营销网络,逐步扩大境外投资。

优先鼓励电子通讯、计算机、软件、精细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技术密集型产业和产品向国际市场拓展,不断扩大国际市场份额。

积极开拓工程承包、技术合作、软件开发、国际旅游、咨询服务、劳务输出等国际市场。

加快开发境外农业、林业、渔业、矿产业等资源。

努力推动我省具有特色优势的
专业市场向境外输出。

重点扶持我省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产品加快开拓国际市场,提高浙江优势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

选择“走出去”的途径和形式。

根据我省的产业特点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现状,现阶段“走出去”应优先考虑以下几种形式:(1)建立营销网络。

有条件的商品专业市场到境外设立分市场,有条件的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根据自己的产品和营销市场,在境外设立各类贸易公司或分拨中心,建立国际营销网络。

(2)设立境外生产型加工企业。

以现有技术、设备为主要投资手段,建立境外生产性企业,带动设备、技术和产品出口。

(3)开发境外资源。

积极开展远洋捕捞和国际渔业合作,开展境外种植、养殖,开发境外土地、林业和矿产资
源。

(4)创建境外研发中心。

到境外设立科研机构、技术、软件和产品研发中心,利用当地的人才、技术和信息优势,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能力。

(5)发展国际服务贸易。

重点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远洋运输、国际旅游。

努力开展境外设计咨询、广告策划、软件开发等服务项目。

明确“走出去”的市场定位。

设立生产型企业和开发境外资源,重点应放在有利于发挥我省经济比较优势且社会与法律环境相对比较好的发展中国家。

建立营销网络和境外研发中心,重点应放在进出口贸易规模较大或经济技术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国际市场的调查研究,引导企业有序地进入,尽量避免
或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三、改善“走出去”的外部环境
提供良好的国际贸易和境外投资中介服务。

加快发展为企业提供对外贸易和境外投资信息的中介机构和信息网络,向对外贸易和境外投资企业提供投资所在国(地区)的政治社会法律环境、产业政策、市场信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代办有关境外投资手续和涉外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发挥经贸交流合作组织的作用。

努力发展国际间多种友好合作关系,利用我省在国际上的友好省市关系,为浙江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的国际合作环境。

借助我国驻外使领馆机构的作用,寻求发展境外经贸合作和开拓国际市场的支持。

发挥我省现有与日本、德国、澳大利亚等国的经济交流促进机构的作用,为浙江企业“走出去”做好服务和协调。

发挥浙江在海外的华侨协会、商会、同乡会的作用,为浙江企业在当地开展贸易和投资提供帮助。

加快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根据企业“走出去”的实际需要,加快所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对政府职能部门从事涉外工作的人员、企业经营者和外派人员,加强涉外经贸知识的系统培训。

根据需要,有关高校应设置国际投资经营的专业,增加相应的专业内容,强化外语教育,尽快培养一批懂操作、有经验、熟悉国际贸易、金融、法律和财会专业知识的人才。

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吸引人才,尤其是要积极引进留学海外的经营管理人才,鼓励留学人员参与浙江企业开拓海外事业。

加快制定符合国际市场规则的政策和法规。

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惯例,主动清理与之不相适应的政策法规。

研究制定我省有关对外投资的地方性法规,依法行政,规范企业跨国经营、对外投资、境外工程承包、劳务输出等活动,保护对外投资企业和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重视“走出去”的政策引导
积极培育跨国公司。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际竞争的主体是跨国公司。

浙江
要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必须拥有自己的跨国公司。

要在现有大企业集团中,选择处于国内同行业龙头地位的企业、具有较强规模竞争优势的企业、已具一定跨国经营规模的企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兼并、联合等方式,使之迅速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现有发展境外加工贸易、鼓励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各项政策,认真研究企业在实施“走出去”中的一些问题,及时提出政策措施,为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排忧解难。

提供良好的信贷金融支持。

各金融机构对“走出去”的企业要放宽信贷条件,拓宽融资渠道。

支持境外投资企业以境内资产作抵押向中资银行海外分行或国内外资银行申请贷款;银行要积极为境外工程承包提供担保和保函授信服务;保险机构要积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范围,增加出口信用保险规模,为境外项目、劳务承包提供保险服务;鼓励跨国经营企业到国际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和股票。

简化经贸人员出国(境)手续。

进一步改进出国任务审批、政审、办照、签证等服务工作,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经贸人员出国(境),采取一次审批、多次有效或企业直接报批的方法。

对中小企业人员出国(境)经商投资,要提供各种便利。

强化激励机制。

深化境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允许企业经营者和员工个人持股;允许采用承包经营等方式,将个人所得与经营业绩直接挂钩;实行年薪制和期权等分配方式,对有突出贡献人员予以重奖,充分调动境外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积极性。

五、加强对“走出去”的宏观指导和管理
加强组织领导和规划。

建立由省有关部门组成的省“走出去”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实施“走出去”战略中遇到的问题。

要重点研究全省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规划和政策,编制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走出去”的目录,做好对全省企业
“走出去”的指导,加强有关“走出去”重大事项的协调。

省外经贸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全省对外贸易和投资信息平台,为浙江企业“走出去”提供政策和信息服务。

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境外贸易和投资项目的审批制度,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时限。

加强境外项目监管。

实施“走出去”战略,要切实加强管理。

既要积极鼓励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走出去”,又要加强境外投资和出国经商的管理工作,严格防范各种损害国家利益的活动。

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劳动人事制度、审计制度、定期汇报制度以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保障境外投资的有效性,确保投资者的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二〇〇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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