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5年全区医疗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卫计医字〔2015〕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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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5年全区医疗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正文: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5年全区医疗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卫计医字〔2015〕152号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现将《2015年全区医疗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完成各项工作。
2015年3月10日
2015年全区医疗管理工作要点
2015年全区医政医管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工作会议要求,以质量安全为核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服务民生为根本,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医疗服务监管,推动全区医政医管工作全面发展。
一、扎实推进医疗管理重点改革任务
(一)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制定《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
探索通过医联体等模式,建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
(二)进一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促进医疗资源下沉。
制定印发《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代自治区人民政府草拟《医师多点执业实施方案》,鼓励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
(三)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提升县医院综合服务能力。
制定印发《自治区2015年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实施方案》,实施对口支援目标管理。
配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各地对口支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查督导。
(四)实施远程医疗服务项目,推进远程医疗建设和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
成立远程医疗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制定《自治区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远程医疗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
通过开展远程视频会诊、远程医学教育和远程病理诊断等远程医学活动,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和合理分布,加快全区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等服务格局的形成,增强全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使常见病、多发病留在县域内,有效缓解农村牧区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师管理
(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师管理。
加强医疗机构和血站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校验管理。
制定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的意见》,规范和细化工作流程,进一步依法依规做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的设置、审批、准入等管理工作。
加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
进一步落实医师定期考核相关工作。
组织开展急需紧缺人才、骨干医师、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培训等工作。
(六)组织开展二级以上医院等级评审评价工作,加强医疗机构监管,促进医院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安全,提升运行效率。
开展全区三级综合医院评审工作,对新晋二级甲等医院以及部分原二级甲等综合医院进行复审。
评审结束后对本周期医院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七)在三级医院和部分二级医院开展DRGs工作,加强医疗费用管理,住院医疗服务绩效评价与质量监控工作。
组建自治区级DRGs工作组,做好DRGs绩效评价平台部署安装和住院病案首页信息对接或采集的相关准备工作。
制定印发《关于开展DRGs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项目医院病案首页、疾病编码等规范化培训,2015年可应用DRGs对三级医院和部分二级医院相关服务开展评价工作。
三、加强医疗质量监管
(八)加强医疗质量、医疗技术和医疗安全管理,规范全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工作,开展全区医疗机构质量安全检查。
按照“制定一批,推广一批,完善一批”的推进思路,加强临床路径应用工作,继续扩大临床路径覆盖面。
推进单病种质量控制,加强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等措施,推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强化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人体器官移植规范管理。
(九)落实《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2012-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方案(2013-2015年)》,加强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及基层医疗机构的医院感染管理,建立自治区级院感专家组,制定印发《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培训实施方案》,做好培训工作,到2015年底,通过各种形式接受培训人员覆盖全部诊所和村卫生室。
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十)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
成立自治区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启动会,全面部署开展改善医疗服行动计划。
通过优化诊区设施布局、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合理调配诊疗资源、改善住院服务流程、持续改进护理服务、规范诊疗行为、注重人文关怀等,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提高社会满意度,和谐医患关系。
(十一)不断提升旗县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发挥促上带下的作用。
制定印发《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实施方案》,开展旗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试点工作,重点推进10家旗县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十二)开展大型义诊活动周,改善基层群众医疗感受,提高基层医疗单位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作安排,组织开展为期一周的大型义诊活动。
通过开展公共场所义诊服务、义诊活动
进社区下乡镇、健康大讲堂、开展义诊手术、医疗技术和医院管理相关业务培训等义诊活动,进一步巩固医务人员下基层的长效机制,实施卫生人员、技术、服务下沉,力争为农牧民群众提供更加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五、加强血液管理
(十三)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加强采供血服务体系建设。
扩大无偿献血者队伍,增加全区无偿献血采集量,满足临床用血需求。
协调完成自治区公民无偿献血领导小组调整工作,代自治区政府起草《自治区推进无偿献血工作意见》,对各地献血法的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继续完善全区血液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区血液安全督导检查,加强血液质量控制与评价。
依据《自治区血站设置规划(2013-2018年)》,完善血站服务体系建设,健全采血和储血服务网络。
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用血工作的通知》,规范临床用血行为。
年内继续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招募、临床输血、血站质量管理等培训工作。
(十四)全面实施血站核酸检测项目。
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全面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和《关于做好血站核酸检测的通知》,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自治区全面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完成核酸检测系统招标采购工作。
2015年内基本实现核酸检测全覆盖。
六、加强医疗服务监管
(十五)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强化医院运营管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制定印发《大型医院巡查方案》,重点开展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医院管理和经济管理四个方面巡查工作。
2015年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对全区三级医院开展大型医院现场巡查。
(十六)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继续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丰富护理服务内涵,结合大型医院巡查,对自治区三级医院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和优质护理服务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继续推进护士岗位管理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
年内继续组织开展护理管理人员和护理质控培训。
(十七)继续组织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进一步规范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组织召开全区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明确救助对象身份确认办法、基金申请支付范围和流程。
(十八)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
维护医疗秩序,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
进一步做好“三调解一保险”工作,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二、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较上一年有所提高。
组织召开医疗纠纷专题培训。
(十九)开展以落实“九不准”为主要内容的行风建设工作,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及配套文件,抵制红包和商业贿赂行为,严肃查处行业不正之风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大力弘扬新风正气。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