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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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技术
标准战略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4.15
•【字号】茂府[2010]18号
•【施行日期】2010.04.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
正文
茂名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
略意见的通知
(茂府〔2010〕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粤西地区振兴发展指导意见》,发挥标准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我市产业结构升级,根据《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一五”规划》、《批转省质监局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意见的通知》(粤府〔2010〕1号),现就我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对我市提出的“优化产业结构,发展为世界级石化基地、全省重要能源物流基地和特色现代农业基地”战略定位,建设创新型城市;以促进标准的研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推动标准实施、强化对标准实施的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市场导向、企业为主、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各方协调的推进机制,着力提高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技术标准竞争能力,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在引领产业发展升级、推动自主创新、节约资源、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示范带动。
根据茂名特色产业的特点,采取政策措施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技术标准示范企业,以示范企业带动实施技术标准战略。
2.企业主体。
企业是研制和实施标准的主体,也是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受益者。
要积极引导、扶持企业强化标准化意识,制订规划,加大投入,研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标准,积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
3.政府引导。
切实加强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领导,完善联合推动机制,建立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
4.社会参与。
发挥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在标准化事业发展过程中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提升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在组织制定和推广应用技术标准方面的能力,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市标准化水平明显提高,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
(一)我市参与制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不少于25项,制定市级地方标准(含服务业、农业)不少于50项,制定联盟标准不少于10
项。
加快申报、制定丁苯透明抗冲树脂、2-巯基乙醇、N-甲基二乙醇胺等产品省级地方标准。
(二)主要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率达80%以上,全市采标数不少于400项。
(三)依据我市支柱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建立企业标准体系的企业不少于60家,获得省标准化管理部门评审通过的“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的企业不少于25家。
(四)建立茂名市主要出口产业相配套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范体系,及时通报WTO/TBT新动态。
(五)依托省技术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和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我市技术标准服务平台,实现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
(六)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切实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及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实行农业标准化绩效评价。
建立省级或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不少于15个,GAP认证企业不少于8个,地理标志产品不少于10个,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
(七)培养一批标准化人才(其中,工业约50人、服务业约30人、农业约60人)。
(八)争取在我市设立1~2个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TC/SC)或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三、任务和分工
(一)建立技术标准战略研究的组织管理体系。
探索建立专利技术和技术标准相互促进转化的运行机制,推动企业由单纯被动的执行标准向结合企业技术创新研究标准转变。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市科技局、经贸局、茂名石化公司、众和化塑公司
等单位承办。
(二)加快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在石油化工、特色产品种植、养殖等优势项目设立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及秘书处和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挥该平台作用,争取更多的制标话语权和主动权。
进一步完善石油化工技术标准体系,逐步提高石油、乙烯后续加工、下游产品及高岭土加工标准水平,制定竹器编织等特色加工产品的联盟标准,研制特色农产品、大宗食品深加工技术标准,研制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立标准体系,促其生产标准化、产业化、现代化。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市科技局、经贸局、外经贸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海洋与渔业局、茂名石化公司、检验检疫局、海关等部门承办。
(三)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
抓好我市大宗、优势、特色种植业产品、畜牧业产品和水产品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及农药残留标准的制定,完善我市农业标准体系;积极创建省、国家级示范区,通过示范区的辐射带动,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大力推进农产品名牌战略,把推行农业标准化、开展GAP认证和创品牌结合起来,着力打造一批按标准生产,有竞争优势的名牌农产品。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畜牧兽医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水果局、质监局、科技局等部门承办。
(四)建立技术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依托省技术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和标准信息管理系统,加快我市技术标准数据库的开发和运用。
建立我市支柱产业技术标准信息资源库和技术标准服务网络,着力解决企业在获取国际、国内相关技术标准、技术法规信息方面的严重滞后问题,为企业提供公益性的技术标准信息服务。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市经贸局、信息产业办、科技局、发改局等部门承
办。
(五)建立WTO/TBT应对和防范体系。
依托省WTO/TBT应对和防范体系,启动我市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范工作,建立我市主要出口产业的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WTO/TBT跟踪渠道,开展对国际、国内标准水平的对比研究,建立标准跟踪研究成果通报交流机制和技术壁垒预警机制及联系应对机制。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市外经贸局、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承办。
(六)引导企业建立标准体系。
引导企业主动加强标准化建设,自觉遵守标准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鼓励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严禁无标生产;以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为载体,推广应用旨在提高生产、经营效率的标准化技术,并逐步建立完善企业标准体系,全面提升标准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市经贸局、科技局等部门承办。
(七)推进服务业标准化。
着力构建以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为方向的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框架,引导专业市场、旅游、物流、社区、物业管理等现代服务业实施先进服务标准。
加强对生态旅游、滨海旅游及历史文化旅游的研究,制订旅游服务标准;制订批发零售、现代物流等方面的服务标准。
在开展单位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以点带面,推动服务标准的制定和贯彻实施工作,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牵头,经贸局、质监局、文广新局及行业协会等部门承办。
(八)加快技术标准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技术标准人才培训、评价考核与激励机制,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
为企业培养实干型的标准化技术人才,建立标准化专业队伍。
鼓励企业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从中吸收经验,提高自己。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科技局、行业协会等部门承办。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市实施技术标准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茂名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和落实战略措施,交流工作经验和信息,协调并处理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开展。
联席会议的机构成员、职能分工,由市质监局草拟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实行。
(二)落实各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市质监局:标准化工作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
市发改局:将技术标准战略实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财政局:根据市财力,安排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专项资金,落实标准的制定、审定、发布、实施、监督及相关奖励等有关经费,支持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
市科技局:鼓励企业积极实施人才、专利和标准化三大战略,将人才、专利、技术标准战略融入企业的研究、设计、开发、应用和产业化的全过程,具有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和产品,在科技计划的立项、验收评审、成果奖励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
农业、海洋渔业、林业、畜牧等部门:分别负责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推广实施工作;有计划地为茂名特色农产品制定标准,指导农业企业推行标准化生产。
外经贸、检验检疫等部门:切实做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积极支持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
市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标准的实施及监督。
经贸、旅游、文化等部门:负责做好服务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积极引导服务业自觉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有计划地制定茂名服务业标准,建立服务业标准化体系。
各行业协会、科研、检测等单位:通过讲座、培训、合作和提供技术咨询等方式积极指导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
(三)完善政策导向和考核制度。
各地、各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把推进技术标准战略列入本地、本部门、本行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科技计划、人才培养等相关工作之中,研究、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的重点产业技术标准发展战略和体系;要把企业的技术标准化建设作为享受科技创新、产业结构升级、农业科技进步、外贸进出口、发展现代服务业等扶植政策以及推优评优、政府采购、项目审定等工作的重要条件之一。
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是否积极贯彻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作为考核各相关政府部门领导班子的政绩考核内容之一。
要制定技术标准服务机构的监管、评价、资助和表彰等配套政策,加大对符合发展方向的各类技术标准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切实把技术标准战略目标与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四)增强标准化意识。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及新闻媒体要把技术标准战略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广泛宣传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重要意义,营造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良好氛围。
加大对技术标准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力度,积极举办面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尤其是企业领导)的标准化讲座,使他们深入了解标准化的内涵和国内外标准化的形势。
采取多种措施,增强全社会技术标准意识,使政府和企业领导在WTO新形势下决策能力和决策水平普遍提高,企业相关人员的技术标准知识得到普及。
组织好每年“质量月”、“科技周”、“世界标准日”等活动,大力宣传涉及
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种强制性标准,向广大群众普及确保食品和日用工业品消费安全的常识,营造安康消费氛围。
大力开展标准化论坛、学术交流等活动,提高技术标准普及与宣传的档次和影响力,着力提高全社会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重要意义的认识,使技术标准战略走进社会,走进企业,走进千家万户,努力营造政府重视、企业关注、百姓关心的良好氛围。
(五)培育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
积极推进技术标准的中介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引导相关科研院所建立技术标准科技服务中介机构。
积极培育、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以利于技术标准战略在农业领域的实施。
各级质监、科技部门应大力推动技术标准中介机构的发展,积极引导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为企业提供技术标准服务。
积极发挥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在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协调本行业标准化工作。
科研机构和检测机构要利用在自主创新和标准研制方面的优势,加强合作,共同推动自主创新与技术标准融合,引导企业积极开展技术标准的研制。
(六)加大人才培训力度。
1.建立标准化人才培训机制。
各级政府部门、科研院所、企业、中介组织要结合各自实际,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各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为企业培养实干型的标准化技术人才,建立标准化专业队伍。
2.加强指导,促进联合。
依托行业协会引导同行业者在本区域内增进交流和合作。
在条件成熟的行业中建立标准联盟,在此基础上研制体现茂名特点和优势的联盟标准。
3.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鼓励企业加强对外交流,积极参加国际、国内的标准化活动,在参与标准化活动中吸收经验、提高自己。
(七)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将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制定相关政策,加大引导、扶持和政策倾斜力度,促进
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
对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在科技开发计划、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方面给予扶持。
对可上升为技术标准的专利技术,在知识产权的奖励和扶持方面予以倾斜。
建立茂名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制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在技术标准的研制、推广应用中做出突出成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组织技术标准活动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制、修订的单位和对采用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的企业给予经费奖励;对标准数据库、WTO/TBT 应对和防范体系的建设和标准化人才培训给予经费资助。
鼓励对外参加标准化交流、合作和研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