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房地产公司组织架构、职责范围与管理制度v8.0之欧阳学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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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XX置业组织架构、责权范围与基础管理规定
《XX置业组织架构、责权范围与基础管理规定》旨在明确公司内部管理结构、各部门责任范围,并明确相关制度内容。

管理结构采取“战略+操作”的集团管理模式。

在集团层面,设计有战略部、财务审计部及专家委员会,通过这三个部门对XX置业“战略”、“财务”、“绩效与规范”进行管理与审计,保证XX置业取得最佳的集团携同效果。

在XX置业内部,建立以总经办为领导的执行团队,其中有:营销部、工程部、行政部、财务部四个部门。

一、公司组织架构
三、公司部门结构与职责
本章节明确了各岗位的主要工作与职责内容,帮助岗位界定权责范围。

1、总经理职责
总经理是XX置业公司的领导,起项目总管理、总协调的功能,并对项目重大事务性决策负责。

行政部为XX置业的协调部和支撑部,负责到客来访、档案管理等支撑性工作
财务部由XX置业总经办领导、接受XX投资集团审查监督,负责XX置业的财务管理,并对公司与集团负责
工程部主要负责地产项目中建设施工工作,包括协调规划设计、招投标实施与建议、成本核算、质量把握、竣工验收等工作。

定)
营销部对整个项目的销售负责,包括市场分析、产品定位、宣传推广、营销销售等,如与天创合作,则需明确对接方式并设定具体的考核点,进行过程控制与目标控制双监督,其实降低销售风险。

人力资源部负责XX置业的人力管理,包括组织架构设计优化、关键岗位招聘、部门规章协调、绩效考核等,为企业提高绩效。

本部分明确了在XX置业基础管理工作中的细节,着重说明了财务、人力、行政这三个流程性工作频繁的部门管理流程,为工程部、营销部的工作提供良好的服务平
台,推动工作有序进行。

1、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制度由资金计划(预算)管理、授权制度与报销制度三项组成。

(1)资金计划管理工作流程
位,向财务部门提交预算申请《部门资金计划表》(尤其
是大项、工程类支出,具体指标应提前在预算管理中体现,根据施工合同支付)。

在总经办审查通过后,提交集团审批,经董事长批准后,集团财务部门制定资金计划,保证XX置业资金情况良好。

(2)报销制度
每周例会,保证开销有计划,已经同意的,执行即可;特殊情况,提出申请,根据申请单进行报销,申请单一式三份,有经办人、部门经理、公司负责人审批,所有票据应有经办人背书。

1、财务管理制度(备选)
第一节财务部门的分工
一、公司财务部设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出纳三个岗位,其中财务会计根据公司需要可以一岗多人担任。

二、财务负责人负责企业资金管理与运作、协调财务部与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会计负责日常企业财务核算及财务处理、纳税申报等系列工作;出纳负责现金收支、与银行的业务往来及相关帐务处理。

三、在银行开设的公司帐户中,银行预留印鉴为本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章。

第二节现金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现金管理,保障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根据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
3 可支付现金范围
1)、职工的工资、资金、津贴、红利。

2)、个人劳务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用。

5)、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采购开支。

6)、符合银行现金支付规定的其他支出。

4 现金使用规定
1)、公司必须按上述范围使用现金,超出范围的均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支付。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属企业一律实行“备用金”限额管理,不得超额存放现金。

企业的“库存现金”存放限额,由银行核定后,报财务管理部备案。

3)、严禁“坐支”现金,即不可从本单位的销售及其他业务收的现金中直接支用现金。

4)、公司收到的现金当日必须送存开户银行,并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款项的来源,从银行支取现金必须在现金支票上写明用途。

5)、不准用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
(如“白条”)支取现金或抵充库存现金,如工作需要借用现金的,按规定办理供款手续,填写《现金借款申请单》。

6)、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7)、不准用现金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

8)、不准私自借用公款。

9)、不准利用银行账户替他人套取现金。

10)、不准将单位现金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11)、不准设置“小金库”。

12)、不准设置“账外”账户。

13)、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账”,逐笔登记现金的收、付、存,做到账款相符,日清月结。

14)、切实加强现金的监护。

向银行存、取现金时,必须强化安全防范措施,由公司派车或派人护送,确保万无一失。

第三节银行结算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银行结算行为,防错杜弊,确保企业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

3 银行结算管理规定
3.1 认真贯彻招待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银行信
贷、结算和现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在银行检查时,向银行提供账户使用情况的有关资料。

3.2 对于所开立的银行存款户,只供本单位业务经营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不准出租、出借账号,套取银行信用。

3.3 正确记载与银行之间的往来结算账户,随时掌握存款余额,及时取得开户银行的“对账单”及时对账。

每月终了,对账清楚。

凡发生有未达账项的,即查明原因,做好“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将“银行存款金额调节表”上的未达事项处理时限,不得超过次月底。

3.4 各种收付款(原始)凭证,必须如实填明款项来源或用途,做到收、付有依据,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物资。

严禁利用“银行账户”搞非法活动。

3.5 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3.6 加强支票管理,将未使用的“空白支票”存放在保险箱里,并将印鉴和支票分开存放,开具或领用支票时,应做好登记事项。

3.7 及时做好银行收、付款记账凭证的填制、编号、汇总工作,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每天结出银行收、付金额,编制企业“银行存款余额表”,保证计划内正常开支所需的资金。

3.8 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开具支票、加盖印
章、会计处理等项工作不能由一个人同时兼管,并由专人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账。

3.9 为加大监控力度,对该岗位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第四节支票使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支票的使用及管理,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

3 支票购领
3.1 财务部对新购买的支票必须按顺序进行登记,并存放在保险箱内。

3.2 支票领用人在领用支票时,应在支票存根联上签名。

4 支票签发
4.1 出纳必须根据经审核签章后的“支票领用申请单”及有效付款凭证签发支票。

4.2 转账支票必须按支票签发规定要求填写:日期、收款单位、金额、用途、不得转让等。

4.3 严禁签发空白支票,因特殊情况需携带空白支票的,应由公司经理审核批准后,财务部门才可以签发。

4.4 签发空白支票时必须填写:日期、用途、限额
(¥),出纳人员还须做好登记。

5 支票管理
5.1 支票由出纳保管,出纳签发支票后,必须在“支票使用登记簿”上作好记录,包括:签发日期、支票编号、付款内容、支票金额等,并让持票人签名。

5.2 支票印签章(公司财务章和法人代表章)应分别保管。

出纳签发支票时,由财务章保管人加盖公司财务章,法人章保管人(可由出纳保管)加盖法人代表章,不得由一人同时使用两枚印签章。

5.3 财务部门要做好转账支票的报账和核销工作。

应于每月底对签发、使用的支票进行全面核查,督促有关记账凭证的附件。

5.4 收取外单位的转账支票如需进行“背书”的,应将该支票复印(正反面),应将该支票复印(正反面),并依此复印件作为有关记账凭证的附件。

5.5 因支票领用人、签发违反规定造成企业经济损失与纠纷的,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第五节发票、收据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发票、收据的安全,避免工作失误给企业不必要的损失,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法规,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
3 发票收据使用规定
3.1财务部门设专人购买、保管发票和收据,并定期进行清点、核对、结报。

3.2 发票、收据购买后一定要作好登记工作,并管理好发票购买登记簿。

3.3 严格遵照国家有关发票管理规定,正确开具、使用发票和收据。

3.4 发票、收据使用部门必须到财务部门办理领用登记手续,以旧换新。

3.5 领用后的发票、收据必须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不得擅自转借、转让、买卖、代开、销毁、涂改及丢失,并定期到财务部门办理结报手续。

财务部门每月要编制发票的“领、用、存”月报表。

3.6 财务部门必须设专人定期检查发票、收据使用情况,并核对资金回收情况。

3.7 财务部门对已开具发票、收据在入账前应核实是否合法、合理、合规;收款时在相应的发票、收据上加盖“收讫”章,并及时入账。

3.8 已作废的票据,不得缺少联次,各联次都要加盖“作废”印章后,与原发标存根联一并妥善保存、备查。

3.9 凡违反发票、收据管理规定第3.5条,造成公司损失的,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性质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
司法部门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3.10 任何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地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的专用发票。

3.11 发票存根的保管期限五年,在保管期限内,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私自销毁。

第六节应收款项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应收款项的管理,避免公司资产的损失和坏账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

3 应收款项核算
3.1 应收款项是企业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3.2 按照国家财政规定,应收款项的核算工作,必须严格根据“权债发生制”原则作好相关账务处理。

3.3 公司不可凭空记载或者随意扩大应收款项的金额,编造虚假的业务收入和业务往来。

3.4 公司应当按照不同客户及部门的应收账款和借款情况,按欠款单位或个人分别设置明细账,详细反映本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及企业内部应收款项的情况,掌握应收款项的发生、增减变动、账龄长短及余额等财务信息。

3.5 公司对到期的应收款项,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应及时联系和催讨入账;对已逾期,并经积极催付仍未归还的大额应收款项,必要时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防止企业资产流失。

3.6 对确实不能回收的各种应收款项,经报批后当作“坏账损失”处理,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坏账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7 公司在年末,按应收款项余额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率为5‰,并设置“坏账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3.8 应收款项中的“预付账款”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但证明确凿已形成坏账的,须将原已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3.9 已作“坏账损失”处理的应收款项,应当实行账销案存,继续保留追索权。

3.10 已核销的坏账,如又收回,应冲减原“坏账损失”。

4 管理职责
4.1 财务部门职责
1)定期编制应收款项明细表。

2)季度与各部门核对应收款项情况,如:余额、账龄,及时分析应收款项存在的问题。

3)年未对公司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清理。

清理核对后,对年内发生的应收款项,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催收入账;对一个以上的应收款项,应编制汇总清册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公司领导签证后,报财务管理部备案。

4.2 各部门职责
1)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有责任对本部门发生的经济往来中的应收款项进行催讨、对账、结账。

2)在财务部门配合下做好应收款项的函证工作,各部门在取得对方回执后交财务部门保管,以便日后追溯。

3)年末,由财务部门根据账上余额开出清单,与各部门进行核对、认可、清欠。

对确有特殊原因的,由分管领导审核,董事会批准后,次年重新办理续供手续。

5 应收款项催收、考核、奖惩
加大催讨力度,落实催讨责任。

应收款项的回收应与内部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相结合。

对于因工作疏忽造成应收款项逾期未收回的主管部门和经办人给予适当的警告,对由此造成“坏账损失”的部门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6 应收款项“坏账”审批权限
6.1 公司单笔坏账,损失在十万元以上的,由财务部初审后报总经理审核,董事会批准后,送财政税务所复审,报所在区财政税务分局批准。

6.2 公司单笔坏账,损失在十万无以下(含本数)的,由财务部初审后报总经理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报所在区财政税务分局备案。

6.3需要申报坏账,在上报董事长或董事会的同时,需另上报公司对口财政税务备案。

7 应收款项“坏账”内部处理程序
7.1 公司内部有关责任部门经过取证,提出报告,阐明造成坏账的原因和事实。

7.2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经过审计确认该坏账的性质和责任,提出相关建议。

7.3 坏账涉及诉讼纠纷,公司应当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7.4 财务管理部门经过审核后,对确认坏账造成的损失提出财务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核后,提交董事长或董事会审定。

第七节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防止公司资产的流失,保证其安全、完整,加强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3 低值易耗品确认
低值易耗品是指使用年限不满一年或虽满一年但单位
价值在200元(含200元)以上、2000元(不含2000元)以下的劳动资料、低值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和管理用具等物品。

4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低值易耗品虽不同于固定资产,但应比照固定资产管理,建立低值易耗品卡片,并加强实物管理。

5 低值易耗品购置和领用
5.1 生产经营用的低值易耗品等应由物资管理部门统一采购并验收入库。

5.2 生产经营需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必须填制领料单,并按领料单的
要求写明项目及用途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向物资管理部门领用。

5.3 管理用的低值易耗品,由物资管理部门根据各部门的申请统一办
理采购、入库手续,使用部门凭填制好的领料单向行政管理部门领用。

6 低值易耗品计价和核算
6.1 生产经营用的劳动资料、低值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采用实际价
格计价和核算,领用时按实际成本一次计入当月的相关成本和费用。

6.2 管理用的低值易耗品按实际价格计价和核算,领
用时采用“一次
摊销法”,按实际采购价格在相关费用中列支。

7 低值易耗品管理和清查
7.1 在用低值易耗品由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和维修,对购入单价较
高的低值易耗品(专用工具、办公桌椅、传真机、橱柜等),在设置低值易耗品卡片的同时,要建立备查账本。

第八节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充分发挥资产效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根据《中华人发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结合本财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3 固定资产定义、范围及分类
3.1 固定资产是公司从事各项生产经营的重要物质条件,它具有使用年限长,单位价值高,能多次参加周转,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特点。

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单价在2000元(含)以上。

2)使用年限在一年(含)以上。

3.2 固定资产范围
3.2.1 下列财产,不论其价值大小,均属于固定资产:
1)永久性的房屋和建筑物。

2)种类设备、电器等管理用具及非生产设施设备。

凡在这些主要设备上固定装置的附属设备,均应属该项资产的组成部分,其价值并入有关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内。

3)土地是指已经计价入账的土地价值,未单独计价的土地不能列作固定资产:为项目开发使用的土地而支付的土地坐及补偿费等均应并入有关房屋及建筑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3.2.2 下列财产不作为固定资产
1)临时、简易的房屋建筑物,如每平方米造价不超过200元的简易工棚、天棚。

2)属于工具材料性质的资产,如专用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等。

3)属于周转性、替换性的资产。

3.3 固定资产分类
3.3.1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1)房屋及建筑物。

2)设备。

3)辅助设备
4)电器电子设备
5)公务车辆
3.3.2 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指用于非生产经营方面(如食堂等福利性质)的固定资产。

3.3.3 出租固定资产
指经批准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多余闲置的固定资产。

3.3.4 未使用固定资产
指尚未使用的新置或尚待安装的固定资产;正在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以及经批准暂停用而以后仍需使用的固定资产。

3.3.5 不需用固定资产
指本企业现在和今后都不需用,已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

4 固定资产
4.1 卡片管理
公司应对每一项固定资产设置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三联,第一联存财务部门,第二联存职能管理部门,第三联由使用部门存查。

4.2部门管理
4.2.1 财务部门职责
1)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手续,做好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账务处理,按月正确计
提固定资产折旧。

2)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定期做好固定资产的盘点清查工作,做到账、卡、物三相符,对账实不符的固定资产必须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3)对拟列作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审定,待批准后作好相应的账务处理。

4)参与制订并审核固定资产的新增、更新、修理计划,在计划实施中要积极筹措调度资金,保证年度计划的顺利实施。

5)、公司购入的对讲机、手机等,在购入时按买价的95%一次列支成本费用的,必须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另有5%的残值,应吊在固定资产账面上,待报废时再核销其残值。

4.2.2 实物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做好动态管理工作,切实管好固定资产卡片,保证账、卡、物三相符。

2)根据生产需要和资产的技术、使用状况建立固定资产检修保养制度。

会同使用部门提出增减、调配、报废、出租等及时办理早报手续。

3)掌握和研究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合理安排和调配,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

4)组织办理固定资产的验收、交付、盘点、拆除、
清理等工作,并对固定资产的盈亏和毁损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报告。

5)编报固定资产的新增、更新、修理、改造等计划。

6)贯彻执行颁布的固定资产技术标准,对报废、改变用途的;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

4.2.3 使用部门职责
1)负责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使用,加强岗位责任制,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动态、保养和管理工作,保管好本企业的固定资产卡片,保证账、卡、物三相符。

2)根据固定资产的技术状况和生产需要,及时提出固定资产的增减、修理、调拨、报废、拆除以及改造计划和意见,当公司需要购置固定资产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制附表并办理相应手续。

3)参与固定资产的验收、盘点、清查、报废等工作。

5 固定资产增减审批
5.1 增加审批
5.1.1 各部门需增加固定资产,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和经济技术论证,并列入企业年度计划。

根据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并按计划执行不得任意增加,确需变更原计划的,应书面报告并补办报批手续,凡没有列入年度计划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5.1.2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竣工后应由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及财务资料的交接手续,并填写统一印制的《固定资产竣工交付使用验收单》和一式三联的“固定资产卡片”,财务部门据以办理相关的结算手续,第一联交财务部门入账,第二联存职能管理部门建档,第三联由使用部门存查。

5.1.3 由公司统一购置或建造,分配给各部门使用的资产。

决算后,由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交付使用通知单”,由财务部门办理结算、入账手续。

5.1.4 土木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项目竣工后及时验收及办理交付使用手续,根据项目规模和性质按时做好账务处理,对不属于土建项目的固定资产应单独列账。

5.2 减少审批
5.2.1 调拨
1)对于多余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进行调拨时,需报经职能管理部门,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由职能管理部门填具“固定资产调拨通知单”,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办理转账或收(付)款手续。

2)公司内各部门之间的固定资产调拨,由职能管理部门填制“调拨通知单”通知财务部门据以及时调整账面和固定资产卡片。

3)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由财务部门提供账面价值清单,按程序报批后,经社会中介机构评估作价,由财务部
根据作价后确认的价值作账务处理。

5.2.2 报废
1)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无修复价值的。

2)因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无改造价值的。

3)因事故或意外灾害造成的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4)修理费用超过或接近新购价值的。

5.2.3 报废审批和清理
1)固定资产报废先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职能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随同书面报告,送财务管理部会签。

2)经报批同意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转销手续后,才能进行拆除清理。

凡已经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得整体继续使用或恢复使用。

3)对于改造项目,应遵循先报废,后建设的原则。

在报废的固定资产中,某些组合部分的单项固定资产,尚可修理使用的不予以报废,应在报废总价值中,扣除可利用的部分的价值,并应另建固定资产卡片。

4)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进行拆除清理。

除整体出售外,房屋建筑物报废或改造拆除后的可利用的木料、砖瓦等物资;机器设备报废,对尚有修复使用价值的零部件,均应作价或整修使用,作好固定资产的清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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