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制度
为认真执行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标志标准,加强标识牌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标识的警示作用,特制订本规定。
一、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场所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
二、标识牌应设置在醒目和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使现场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注意并了解其内容。
设置的位置包括:危险废物产生场所、贮存场所、处置场所以及管道等转移设施易泄露关键位置等等。
三、标识牌未经安全环保部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
四、安全环保部应及时对变形、污损的标识牌进行修整或更换。
五、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或包装物应粘贴危险废物标签标志,如果相同容器存放相同危险废物且在同一区域存放的,废物标签标志张贴比例不少于10%,如果该危险废物需要转移至其他单位时应全部粘贴危险废物标签标志。
六、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七、危险液体废物由各产生部门收集,贴上标签,标签上必须有危险废物名称、编号、危险性、日期及重量,然后送入公司危险废物贮
存库房并办理入库手续集中存放。
八、次月二日下午下班前,生产部及储运部须将上月危废产生台账汇总上报至危废管理员(见附表一)。
九、在存放期内,危废管理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分类存放、巡查和维护。
十、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存放期限到达或需要转移至其他单位的,必须按程序向环保部门提报危险废物转移申请,经批复后,由公司安环部及储运部协调危险废物转移出库。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