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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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集体户口管理的规范性,特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集体户口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三条、关于集体户口管理的具体规定如下:
1. 人力资源部需承担公司集体户口卡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迁入、迁出、借用等流程均有详细登记。

2. 迁入流程:人力资源部负责为员工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并在户口卡建立后,交由专人妥善保管。

3. 迁出流程:
(1)若员工因个人原因需将户口从集体户迁出,人力资源部将进行确认,并安排专人至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2)员工在调离威尔公司时,人力资源部在接到相关通知后,将迅速安排专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做好相应登记。

(3)对于已结婚或购买住房、具备迁出条件的在职员工,请在符合条件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及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 借用流程:员工因工作或个人需求需借用集体户口卡片的,必须在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明确借用时间、归还时间、借用事由,并由本人和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借用。

5. 严禁任何人对户口证件进行伪造、涂改、转让、出借或出卖。

第四条、本办法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2024年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二)第一条:关于职工集体户成员迁入的规定。

对于由外地调入、分配或海外归国并在我院工作,但在本市无产权房的职工,经医院批准后,其户口可迁入我院职工集体户口。

具体程序如下:落户者需携带《户口迁移证》等相关材料至后勤保障部申请落户许可证明,随后前往所属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第二条:关于职工集体户成员迁出的规定。

职工集体户成员在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时,需将本人及子女户口迁出:一、在本地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二、在本地有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可投靠;三、属于离退休人员或已因辞职、工作调动、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离开工作单位的。

第三条:关于职工集体户成员子女出生登记的规定。

职工集体户成员所生子女的户口登记依据以下情况处理:一、若新生婴儿父母一方为集体户,另一方为家庭户,则按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婴儿户口登记在父或母所属家庭户中;二、若新生婴儿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且确无直系亲属可投靠又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随父或随母原则在所属集体户办理出生登记;三、新生婴儿若需落入我院职工集体户,需准备《医学出生证明》、计划生育手册、夫妻双方的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出具的落户许可证明等材料,前往所属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第四条:关于职工集体户成员死亡登记的规定。

职工集体户成员死亡后,其亲属或部门人员应持死亡证明、学校介绍信、医院证明等材料,及时到驻地派出所申报死亡人员的死亡登记。

第五条:关于职工集体户成员“三投靠”的限制。

由于集体户成员无合法固定住所,故无法办理夫妻间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等“三投靠”手续。

第六条:职工集体户口实行专人专管制度。

第七条:本规定随政策性变化而调整,以公安部门最新出台政策为准。

第八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后勤保障部所有。

二O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年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三)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集体户口管理的规范性和高效性,特规定由行政部门负责全面管理集体户口及相关业务。

行政部门需建立与所属派出所及集体户口人员的双向沟通机制,确保信息交流的顺畅无阻,以便及时解决各类问题。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明确集体户人员户口迁入、迁出及日常户口卡借用等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原则性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本中心集体户的全体人员,旨在确保户口管理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第二章户口的迁入
第三条集体户口的迁入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人事关系已正式转入公司,并获得公司的认可与接纳;
(二)经人事局审核并批准,准予将户口关系迁入至公司集体户。

第四条拟将户口迁入集体户的人员,应积极配合行政部门完成相关落户手续的办理工作。

行政部门将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于每双月的月末统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在非统一办理期间,原则上将暂停办理户口迁入业务。

第三章户口的迁出
第五条当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从公司调离时,必须同时办理其户口的迁出手续。

这是确保公司集体户口管理准确性和规范性的重要环节。

第六条为确保户籍关系迁出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特建立户籍关系迁出登记手续。

凡需迁出户籍关系的人员,应如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并参照《公司集体户口迁出登记表》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七条集体户人员在获得固定住所后,应及时向公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集体户籍关系的迁出手续。

这是维护个人户籍信息准确性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公司集体户口管理秩序的尊重和支持。

第四章户口借用
第八条集体户人员因个人需要,可申请借出户口卡。

公司行政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审批并办理户口卡的借用手续。

第九条为确保户口卡借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特建立户口卡借用登记手续。

凡需借出户口卡的人员,应如实、准确地填写借用事由等相关信息,并参照《集体户口借用登记表》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条凡需借用本人户口卡的人员,应亲自前往公司行政部门办理借用手续,并提供所在单位(部门)的介绍信作为证明。

需缴纳一定数额的押金(具体金额根据公司规定而定)。

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将无法办理户口卡的借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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