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红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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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行烟草精神文明建设, 实现“十二五”开好头、起好步、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紧紧围绕“卷烟上水平”的战略,按照“提速扩张、靠前升位、优化结构、提升水平、创新发展好”的发展思路,让专卖工作整体上水平、上台阶,经城区局研究决定,在2011年6月起,开展“流动红旗”创评活动,旨在通过评比,激发竞争意识,培养荣誉感,增强团队意识,具体方案如下:
一、参评对象
流动红旗窗口评比对象: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部门窗口。

二、评比原则
客观、公平、公正、公开
三、评比标准
1、是否遵守中心工作纪律,做到文明礼貌服务;
2、审批事项是否按规定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收费是否放入窗口;
3、进驻窗口事项是否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4、进驻窗口的工作人员是否相对固定,无轮流坐岗现象;
5、窗口工作人员是否能熟练使用本窗口操作系统,实时、准确将受理事项进行微机操作;
6、对咨询、受理事项是否能实行一次性告知,是否能做到首问负责;
7、进驻窗口事项是否实行“五公开”,公开内容是否与实际操作相符;
8、是否定期向中心《督查通报》及上级新闻媒体书面上报窗口工作动态及情况;
9、是否存在搭车收费及“索、拿、卡、要”现象。

四、评比办法及程序
1、流动红旗窗口实行季度评比制,每季度评比一次,每次评比流动红旗窗口5个。

2、采用日常考核和领导小组综合考评相结合。

日常考核主要以中心督查组不定期抽查及指纹考勤记录为依据,领导小组再根据日常考核情况,对照评比标准对各窗口进行综合评定。

评选出的流动红旗窗口在中心例会上公布,发给流动红旗,并在中心《督查通报》上通报表扬,并报县主要领导及各进驻窗口单位。

3、流动红旗实行流动管理机制。

已被评为流动红旗窗口,如存在下列情况,将取消其流动红旗窗口:
①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窗口工作人员有过错责任的;
②服务态不好或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
③无客观原因,迟到、早退二次以上或旷工一次的;
④经市、县效能办等有关部门明察暗访中有发现窗口存在问题的;
⑤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有搭车收费和“吃、拿、卡、要”等现象的。

五、组织领导
九江县行政服务中心成立流动红旗窗口创评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凌家轩任组长,中心党支部书记梅秀伟、副主任李太红、纪检组长李昌林任副组长,中心股长及各窗口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流动红旗窗口的创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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