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将利福霉素等十种药品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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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将利福霉素等十种药品纳入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报销药物目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布部门】青岛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1.03.08
【实施日期】2011.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将利福霉素等十种药品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的通知
崂山、城阳、黄岛三区和五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充分体现新农合制度的公平性,解决结核病防治机构范围内药物品种偏少不能满足结核病人需求的问题,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程序,在充分征求基层医疗单位、新农合经办机构意见和深入分析我市新农合保障能力的基础上,经有关专家缜密论证,市卫生局研究决定将利福霉素等10个品种(见附件)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
上述品种仅限于结核病专业防治机构使用才可予以报销。
此次新增药品目录从2011年4月1日起执行,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做好信息更新,确保新农合工作有序运行。
二0一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
增加报销药物品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