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部关于对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处进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部关于对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
代表处进行检查的函
【法规类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
【发文字号】机构部函[2001]108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1.09.25
【实施日期】2001.09.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部关于对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处进行检查的函
(机构部函[2001]108号)
上海、深圳证券监管办公室,北京证券监管办事处:
近期,我们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一些外国证券类机构存在违规从事经营性活动、首席代表长期离岗、非法代表处违规招揽业务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经研究,委托你们,利用填报“外国证券类机构代表处检查表”(如附件)电子表格等形式,对辖区内的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处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经我会批准设立的外国证券公司驻华代表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