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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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确保档案案卷合格率,使工程档案管理顺利达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____)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各级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是各自的义务和岗位职责,各级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项目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认真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二、工程档案管理规定
2.1档案资料管理
2.1.1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
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2.1.2为了便于各个环节的衔接,监理项目部配备专职信息管理员,为更好地管理好档案资料,应配置必要的档案装具、档案保护设施和办公设备。
三、工程文件的收发及管理规定
3.1工程文件接收
3.1.1各单位提供给监理项目部的工程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由监理项目部信息管理员统一接收;统一接收国网项目部、集团项目部、电监办以及监理项目部等下发的各项文件,做好接收记录。
3.1.4信息管理员对接收的工程文件资料,必须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寄发单位补发。
3.1.5信息管理员应及时建立工程文件收发文记录,并能利用计算机进行各类文件的查询检索。
3.1.6对接收的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妥善收存,并认真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的借阅规定。
3.1.7信息管理员仅对归档的工程文件资料实施整编作业,并建立档案总登记帐和分类登记帐;
3.2工程文件资料发放
3.2.1上级下发文件、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通知及会议纪要,由信息管理员按所指定的单位及时传递并建立发放记录。
四、监理项目部档案管理职责
1、负责对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文件的形成及竣工档案的编制进行监督与审核,特别是对竣工图完整、准确、系统进行监督和审查。
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归档监理文件。
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文件的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并审核、签署。
2、归档范围:
1)负责提交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监理等方面的全部文件材料。
2)监理各专业负责人对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的归档案卷实施审查,对被监理单位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负责,并在案卷内备考表审核人栏签署。
3)对各单位提供的不符合规定的案卷和案卷内的文件,监理项目部有权退回,相关单位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改,直至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案卷及案卷文件材料。
3、工程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1)对归档和发放后多余的工程文件和各部门使用后回收的图纸资料,先由申请销毁的部门登记造册,再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报项目部总工及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2)对各单位修改替代后的档案,档案部门应列出销毁档案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项目部总工及经理批准后实施,并对被销毁档案目录进行清除。
3)档案销毁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由保安部门确定销毁地点。
销毁档案时,档案部门、保安部门均应指派专人监销,监销人必须在销毁清册一签字,档案销毁清册应存档。
4)在鉴定销毁档案时,处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一律从长处理。
4、其它
(1)工程档案的分类、编目、按国家电网办[____]____号《____国家电网项目部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____》规定执行。
(2)档案、资料、图书的提供利用,按本工程档案、资料、图书借阅规定执行。
(3)工程声像档案的整理编目按本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五、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5.1建设工程声像档案主要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底片(包括反转片)、影片、录像带、光盘及磁性载体,以声像为主,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5.2照片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主体明确、影像清晰、画面完整、未加修饰剪裁;
(2)能体现工程竣工后的外观、设计特色、地理位置;
(3)以传统感光材料为载体的照片需报送底片、正片(照片);
(4)使用数码相机拍摄,其影像不能进行后期加工,光学分辨率不得小于____万有效像素(不允许插值);
(5)符合国家电网项目部《____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控制____》基建安全[____]____号及《____强化输变电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数码照片采集与管理与管理的工作要求》国家电网基建质量[____]____号要求。
2024年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并推动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程监理档案管理是指对工程监理活动进行全程记录、存档、管理和利用的过程,包括监理合同文件、监理报告、监理日志、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检查、工程变更等相关文件和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
第三条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承担工程监理任务的单位及其人员,以及与工程监理有关的单位和人员。
第二章监理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第四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在承担监理任务前,按照相关规定,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监理活动。
第五条工程监理机构在承接监理任务时,应当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监理档案管理的工作方案,并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
第六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当依据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工作方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建立并完善监理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七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监理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
第八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对每个承接的监理项目建立项目档案,并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工程地点、建设单位等信息。
第九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系统,包括档案目录、档案编号、档案索引和档案编号查询系统等。
第十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将监理档案按照业务类型、工程类型和时间顺序进行分类,并标明档案的存放位置和存放时间。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监理档案的利用和保密
第十二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充分利用监理档案,提供技术支持和依据,参与工程质量鉴定和纠纷处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对监理档案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确保档案的可用性和可读性。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监理档案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需要使用和查阅监理档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查和授权,并保留审查和授权的记录。
第十六条工程监理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将监理档案借给或提供给未经授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监理档案涉及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七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建立监理档案管理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网络安全、物理保护和防火防盗等措施,确保监理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监理档案的归档和保管
第十八条监理档案应当按照工程的阶段和完成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归档。
第十九条监理档案应当包括监理合同文件、监理报告、监理日志、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检查、工程变更等相关文件和信息。
第二十条监理档案的归档应当由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并按照统一的规范进行整理和标识。
第二十一条监理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保管,保管期限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进行确定。
第二十二条监理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采取防潮、防火、防尘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十三条监理档案的保管需要转移或存放在外部档案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十四条监理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监理档案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监理档案的销毁和处理
第二十五条监理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销毁。
第二十六条监理档案销毁前,应当进行审查和备案,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十七条监理档案的销毁应当由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并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销毁。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工程监理机构和人员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工程监理机构和人员泄露监理档案涉及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工程监理机构和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未按照要求进行监理档案管理的,由监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或者吊销资质等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工程监理档案管理不适用于特定的工程监理活动,特定的工程监理活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三十三条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于监理主管部门。
2024年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三)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工程监理档案的管理,提高工程监理档案的质量和保密性,依据《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形式的工程监理活动,包括政府投资和民营投资的所有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
1. 工程监理档案:指工程监理活动中产生的各类文件、记录、报告、图纸等载体,以及相应的电子文件。
2. 监理单位:指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包括政府监理机构和民营监理机构。
3. 建设单位:指进行建设工程的主体,可以是政府部门或者企事业单位。
4. 监理人员:指由监理单位派遣到建设工程现场进行监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工程监理档案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整理原则
工程监理档案的整理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包括分类、编号、装订、鉴定、规范等步骤。
第五条保密原则
工程监理档案的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监理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保守工程监理档案的机密信息。
第六条使用原则
工程监理档案的使用应当为建设单位提供参考和依据,为监理单位提供业务处理和证明材料,同时也为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监督提供必要的依据。
第三章工程监理档案管理的内容
第七条档案目录
工程监理档案应当建立详细的档案目录,包括档案的分类、题名、文件号、责任者、日期等信息。
第八条档案整理
工程监理档案应当按照整理原则进行装订、鉴定和编号,并且定期进行档案盘点,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九条档案的存放和保管
工程监理档案应当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内,设立专责人员进行保管和管理,禁止将档案私自移走或者随意更改。
第十条档案的利用
工程监理档案可以根据需要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监督或者查阅,同时也可以向建设单位提供必要的参考和依据。
第四章工程监理档案的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的责任
监理单位应当负责工程监理档案的整理、存放和保管,并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对于档案的利用也应当尽到必要的配合责任。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的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配合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档案的整理和存放工作,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三条监理人员的责任
监理人员应当根据规定进行工程监理档案的记录和整理工作,并及时向监理单位报告和交接档案,对于档案的保密和安全也应当尽到自己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违规处罚
对于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或者其他适当处罚。
第十五条生效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以上是2024年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细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