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市栾城区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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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市栾城区城区集中式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调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4.14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4.14
•【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市栾城区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调整的批复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石家庄市栾城区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石政呈〔2020〕139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石家庄市栾城区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技术报告,调整范围为:
取消原柴武台公园备用水源井一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新柴武台公园备用水源井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水源井为圆心,以50米为半径的圆形的径向外切线为界,所围成的多边形区域。

面积为:0.01平方千米。

该水源井不再设立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交通公园备用水源井和栾城中学备用水源井保护区范围不变。

二、你市要把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水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健全水源保护区长效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制度,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三、你市要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依法拆除或关闭保护区内违法违规
设施设备。

加强对保护区内农田农药和化肥施用的监督管理,避免影响水源地水质。

四、切实加强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符合规范的地理界碑、保护区标识和警示标志,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源名录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

编制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同时,按计划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4日21JZZ14附件.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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