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企业财税政策解读-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合集下载

园林绿化企业税收政策

园林绿化企业税收政策

园林绿化企业税收政策园林绿化企业税收政策解析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

以素有“花木之乡”美名的江苏省**市**区为例,现有园林绿化公司200余家,2010年花木产值20亿元,花木市场年交易额超60亿元,园林绿化工程产值超30亿元。

园林绿化业务包含规划、造型设计、场地整理、种植花卉、林木、草皮和后期养护管理,既涉及工程劳务又有货物销售,因此很多企业对如何正确纳税存在疑惑。

笔者就园林绿化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作如下分析。

从事绿化工程又销售货物的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规定 ,绿化工程应按“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项目缴纳营业税。

但当一项绿化工程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时,这一混合销售行为不仅涉及营业税,还可能会涉及增值税。

例如,某园林公司承接一项园林建设工程,工程总价3000万元。

其中,建筑施工工程2000万元,销售本公司种植的林木500万元、花卉200万元,外购林木300万元。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而根据第七条,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

因此,该园林公司销售的外购林木应与建筑施工工程一幵缴纳营业税,而销售的自产林木、花卉应单独缴纳增值税。

同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这里可免征增值税的农业产品应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所列丼的范围。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税收政策及筹划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税收政策及筹划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税收政策及筹划一、政策依据1、国务院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

【政策要点】(1)园林绿化业属于“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类,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

(2)园林绿化企业自营的苗圃苗木,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但其特定行为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2、《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务院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苗圃苗木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享受免征或减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政策要点】(1)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林产品采集及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

(3)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相关业务税收政策解析(一)苗圃苗木种植及销售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农业生产者销售外购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

【注释】(1)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2)外购种苗、种子培育苗木,属于农产品的免税范围。

(3)对于外购苗木种植、培育或养护一段时间后再销售是否属于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从几个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看看,(种苗及半成品)免征增值税。

(二)出售苗木、绿化项目的的苗木管护1、出售自产的苗木,并负责项目一定时期内苗木的管护,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免征增值税。

2、出售外购苗木,并负责项目一定时期内的管护,属于混合销售行为,适用11%的税率,征增值税。

植树:园林绿化公司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植树:园林绿化公司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植树:园林绿化公司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园林绿化公司,顾名思义,一般会以园林绿化为主营业务,属于建筑业中的其他建筑业,需要取得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一)会计处理园林绿化公司属于其他建筑业,会计处理因按照建筑施工进行会计处理。

因此,对于绿化工程承包中发生的植树成本等:借:工程施工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二)税务处理1、流转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规定:“第六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

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第七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六、问:对绿化工程应按何税目征税?答:绿化工程往往与建筑工程相连,或者本身就是某个建筑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例如,绿化与平整土地就分不开,而平整土地本身就属于建筑业中的‘其他工程作业’。

为了减少划分,便于征管,对绿化工程按‘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园林绿化公司用自产的树木进行绿化工程施工时,应就自产树木进行增值税申报(免税也应申报),同时就工程承包合同全额按“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缴纳营业税(在施工当地开具建筑业发票给发包方,并在当地纳税)。

根据上述规定,园林绿化公司承包园林绿化工程的同时外购苗木用于绿化工程,不属于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提供应税工程劳务,全额按“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缴纳营业税。

绿化工程施工简易计税

绿化工程施工简易计税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园林绿化工程在城市建设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提高绿化工程施工效率,我国政府推出了针对绿化工程施工的简易计税政策。

本文将对这一政策进行解读,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和运用简易计税方法。

一、简易计税政策概述简易计税方法是指按照规定的计税方法,对绿化工程施工企业进行简易计算和征收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绿化工程施工企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二、简易计税适用范围1. 小规模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2. 一般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以下情况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1)清包工工程: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甲供工程: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

三、简易计税计算方法1. 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为销售额乘以3%的征收率。

2. 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为销售额乘以3%的征收率。

四、简易计税申报及备案1. 申报:绿化工程施工企业应根据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申报。

2. 备案: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应在首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五、注意事项1. 绿化工程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确保税收合规。

园林绿化企业如何正确纳税

园林绿化企业如何正确纳税

园林绿化企业如何正确纳税
园林绿化企业是一种通过经营园林景观设计、种植、养护和销售等业务获取收入的企业,同其他企业一样,也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纳税。

正确纳税对于企业来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事情,可以避免因违反税收规定而产生的税务风险。

其次,园林绿化企业需要按照法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

一般来说,企业需要按季度或月度向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申报表,并按时缴纳相应的税款。

在报税过程中,企业需要准确填写各项申报表,如增值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并及时缴纳相应税款。

然后,园林绿化企业需要合理计算和抵扣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园林绿化企业可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增值税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等。

企业在申报纳税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计算并抵扣相应的税收优惠。

另外,园林绿化企业还需要保持良好的发票管理和备案工作。

企业在与客户进行交易时,需要按照规定向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将发票信息上报税务机关。

同时,企业还需要妥善保管好各类发票以备核对和备案使用。

同时,园林绿化企业需要保持良好的税务合规管理。

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如按时报税、如实申报、按时缴纳税款等。

同时,企业还需要严格遵守税务机关的检查和调查,如配合税务机关的税务稽查、税收核查等工作。

此外,园林绿化企业还可以积极参与税务部门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和培训活动,加强对税收政策的了解和学习,规范自己的纳税行为。

总之,园林绿化企业应当始终遵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积极主动、合理合法地纳税,并保持良好的税务合规管理。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税务风险,保障企业的持续发展。

绿化企业财务制度

绿化企业财务制度

绿化企业财务制度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绿化企业作为一家以生态环保为主要经营方向的企业,其财务管理具有特殊性。

为了保障企业财务稳健、合规运作,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财务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以下是绿化企业财务制度的基本原则:1. 遵循法律法规:绿化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等,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 精细管理:加强企业财务的精细化管理,做到严格依法、合规运作,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水平。

3. 透明度和公开性: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接受各方监督。

4. 风险防范:建立健全的财务风险防控制度,合理制定风险评估和处置措施,防范各类财务风险。

5. 效益导向:财务管理应以企业效益为中心,坚持风险与效益平衡的原则,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6. 信息化管理:推动企业财务信息化管理,积极应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质量。

二、财务管理体制1. 财务管理部门设置(1)绿化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工作。

(2)财务管理部门应有一定的人员配备,包括财务主管、会计、出纳等,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2. 财务管理职责分工(1)财务主管: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预算、资金筹措、投资管理、风险评估等。

(2)会计人员:负责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编制、税务申报等。

(3)出纳人员:负责企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款项的支付和收款等工作。

3. 财务管理流程(1)资金管理:做好企业资金管理工作,确保企业资金周转灵活、安全。

(2)预算管理:制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明确经济活动的预期目标、财务支出和收入。

(3)审计管理:定期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

(4)税务管理:遵守国家税法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5)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及时评估风险并提出对策。

对园林绿化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探讨

对园林绿化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探讨

税务筹划对园林绿化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探讨王立英(张掖市寺大隆林场,甘肃张掖734000)摘要:园林绿化企业的经营范围十分广泛,企业的等级划分更是具有清晰的界限。

因此,不同企业的企业应税项目也有广泛的涉及,而且不同的项目对于企业所得税额的计算也有不同的影响。

所以本文就园林绿化企业不同的企业所得税应税项目所能享受的优惠税收政策下的企业所得税进行分析,以促进企业发展经营中进行合理的税务经营规划,使企业达到最优的经营成果。

关键词:园林绿化企业;所得税政策;税收优惠1引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对于城市的生活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负责城市环境建设的园林绿化业务逐渐受到国家以及社会的广泛关注。

我国鼓励园林绿化企业的发展,并且从企业的税收上提供了一系列相应的优惠政策,保证园林绿化企业的工作。

2园林绿化企业的所得税的内容以及税收优惠政策2.1园林绿化企业所得税的内容目前我国园林绿化企业的营业范围主要是进行城市环境规划、植物以及雕塑的造型设计、文艺广场的场地整理、以及公园,广场等城市公共场所的种植花卉、培植林木、铺草皮、以及相关园林艺术成果的后期养护管理以及花卉的及时调整等,既涉及工程劳务,又涉及林木,花草销售管护以及花木的租赁业务等,因此,在企业所得税税收方面也主要是针对以上劳务所得收入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2.2当前园林绿化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当前我国针对园林绿化公司从事林木培育和种植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园林绿化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其中,规定对林木的培育和种植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花卉的种植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并且,对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即可享受该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可以看出国家大力支持园林绿化企业的发展。

3园林绿化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的探讨3.1对于相关政策优惠的运用我国的相关政策规定,园林绿化的企业从事花卉和林木的种植以及将种植长成的林木和花卉进行销售时需要对花卉和林木的销售额进行单独的核算,并按照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基础进行以收入占比的费用分摊方法对企业期间费用摊销。

园林绿化企业相关税收政策汇总

园林绿化企业相关税收政策汇总

园林绿化企业相关税收政策汇总园林绿化企业是指从事园林规划、设计、建设、养护、销售等相关业务的企业。

这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然要面对各种税收政策,税收政策对园林绿化企业的发展和运营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下面将针对园林绿化企业相关税收政策进行汇总。

其次,园林绿化企业在购置设备、材料和其他固定资产时,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园林绿化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可以根据不同的固定资产进行折旧,从而减少纳税额。

此外,对于符合条件的园林绿化企业,还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的政策,具体政策要根据地方政府的规定而定。

再次,园林绿化企业在从事园林绿化相关业务中的职工就业问题,也受到一些税收政策的关注。

比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落实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园林绿化企业在新招用无业人员、社会保障援助对象和困难人员等就业群体时,可以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税种的相应减免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为园林绿化企业提供了更好的就业环境,促进了企业的稳定发展。

此外,园林绿化企业还可以通过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来获得税收支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中央和地方财政优先采购园林绿化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园林绿化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时,可以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税收的优惠政策。

这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为园林绿化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市场空间。

综上所述,园林绿化企业在税收政策方面可以享受多种减免和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从不同方面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和运营。

然而,由于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园林绿化企业在享受这些税收政策时需要了解相关规定并及时申请,以确保自身的权益和利益。

同时,政府也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税收政策,为园林绿化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支持。

关于园林绿化财税处理浅议

关于园林绿化财税处理浅议

关于园林绿化财税处理浅议作者:吕清亮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21年第7期吕清亮江苏融威实业有限公司摘要:通过对园林绿化业务支付凭证审核,笔者发现存在合同、发票及账务处理中存在不规范、错误、违法行为。

现在对实践中看到的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和问题给予指出,并给出合规处理方法。

能够让大家对园林绿化中有关的财务和税务处理有个合理的认识,共同提升公司财税处理规范化之路。

关键词:合同;发票;会计核算笔者工作单位为镇区内政府融资平台性质运营公司,为美化镇区环境,促进地产开发,吸引外地客商投资,我们公司承担了大量工程类业务,在工作中经常能够接触到工程款审核业务,特别是有关园林绿化方面,在申请拨付工程款时,通过对大量付款凭证及相关合同、发票、验收记录、结算报告等单据的审核时发现在园林绿化业务中从一开始的合同签订环节就开始存在不少的与合同管理相关的问题;在发票开具环节开票人员没有考虑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内容,造成合同签订的内容与发票出具的内容不符,造成诸多开具错误或不规范的地方。

为了能够帮助园林绿化方面的公司规范开展相关绿化有关的业务活动同时实现发票开具和财务核算准确性,并能够让接受苗木销售、绿化施工或管护服务方的账务处理合规合法,避免双方公司因此类业务产生的涉税风险,现将园林绿化业务拿出来进行探讨,谈谈园林绿化方面的税务处理和财务处理有关的看法,希望能够帮助到有此类相关业务的公司。

一、园林绿化业务中合同和发票存在的常见问题(一)合同签订主要业务内容为采购各种苗木,并提供栽植和后期养护,开具发票时,开具内容列示为建筑服务-**园林绿化服务。

栽种施工成本和后期养护成本占合同总金额比例较小。

(二)合同签订主要业务内容为栽植工程施工服务,实际上主要为苗木等的销售业务,后期结算时开票人员根据业务实际内容开具为苗木销售发票。

(三)合同分别签订为树苗采购合同、栽种植施工合同和后期年度管理养护服务合同。

开具发票时未单独开具混在一起开具苗木销售发票。

园林绿化企业如何纳税才能获得更大税收利益-会计实务精选文档首发

园林绿化企业如何纳税才能获得更大税收利益-会计实务精选文档首发

会计实务优秀获奖文档首发!园林绿化企业如何纳税才能获得更大税收利益-会计实务精选文
档首发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对居住、工作环境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对城市园林绿化的需求也日益强烈。

园林绿化业务包含规划、造型设计、场地整理、种植花卉、林木、草皮、后期养护管理以及花卉租赁等,既涉及工程劳务,又涉及林木销售管护以及花卉租赁,所以,其经营过程中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多项税收政策。

营改增后,增值税变化很大,不少园林绿化企业对如何纳税才能获得更大的税收利益并未完全掌握。

本文对此问题进行阐述,以期能帮助相关企业解开困惑。

巧签合同是关键
营改增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 号)第六条规定,绿化工程往往与建筑工程相连,或者本身就是某个建筑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

为了减少划分,便于征管,对绿化工程按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征收营业税。

在营改增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其他建筑服务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其税率为11%。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营改增后对于绿化工程需要按照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但是当一项绿化工程涉及应税货物时,就涉及混合销售问题。

财。

园林绿化工程合同优惠政策

园林绿化工程合同优惠政策

园林绿化工程合同优惠政策园林绿化工程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市民生活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促进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园林绿化工程建设。

本文将对园林绿化工程合同优惠政策进行详细解析。

一、税收优惠政策1. 增值税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园林绿化工程中的苗木种植、销售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 企业所得税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园林绿化工程中的苗木种植、花卉种植等项目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3. 营业税改增值税优惠:根据我国税收政策改革,原来缴纳营业税的园林绿化工程改交增值税,增值税增加两档低税率6%(现代服务业)和11%(交通运输业)。

二、财政补贴政策1. 政府投资补贴:政府对于符合条件的园林绿化工程,可以给予一定的投资补贴,以降低企业的投资成本。

2. 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园林绿化企业提供公共绿化服务,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三、土地政策1. 土地使用权优惠:对于园林绿化工程,政府可以提供土地使用权优惠,如减免土地出让金、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等。

2. 土地增值税优惠:对于园林绿化工程,政府可以给予土地增值税优惠,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四、融资政策1. 贷款利率优惠:银行可以为园林绿化工程提供优惠贷款利率,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2. 债券发行优惠:政府鼓励园林绿化企业发行债券,给予债券发行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五、其他优惠政策1. 简化审批程序:政府对于园林绿化工程,可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2. 优先采购: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在采购园林绿化服务时,优先选择享受优惠政策的园林绿化企业。

综上所述,园林绿化工程合同优惠政策涵盖了税收、财政补贴、土地、融资等多个方面,为园林绿化企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植树:园林绿化公司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植树:园林绿化公司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财会类价值文档精品发布!
植树:园林绿化公司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园林绿化公司,顾名思义,一般会以园林绿化为主营业务,属于建筑业中的其他建筑业,需要取得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一)会计处理
园林绿化公司属于其他建筑业,会计处理因按照建筑施工进行会计处理。

因此,对于绿化工程承包中发生的植树成本等:
借:工程施工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二)税务处理
1、流转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规定:
“第六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

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第七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
“六、问:对绿化工程应按何税目征税?。

园林绿化项目的财税处理

园林绿化项目的财税处理

园林绿化项目的财税处理原创王侠亿企赢17win 2021-02-02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们对于改善生态环境的需求越来越高。

因此,实务中建筑企业接到的园林绿化项目也越来越多,那园林绿化项目与其他建筑工程项目,在财税处理上有什么不同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相关政策(1)类别划分营改增后,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规定:园林绿化业划分在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类。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2)抵扣政策1)自有苗圃由于建筑业企业自有苗圃、农场等生产的苗木花卉直接对外销售时,适用免税政策,将自产的苗木花卉作为原材料直接用于其施工的绿化工程,没有经过“购销”环节,建筑业企业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2)建筑业企业外购苗木花卉建筑业企业自其他纳税人外购苗木花卉用于绿化工程,工程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抵扣。

(3)抵扣方式1)自农业生产者个人采购自产农产品。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①农业生产者个人去税务机关凭自产证明代开的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②建筑业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后,通过新系统向销售方开具的收购发票。

以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自农业生产单位采购自产农产品。

建筑业企业自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场等农业生产单位采购其自产的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销售方办理了税务登记,可以向建筑业企业开具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以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自流通领域的一般纳税人采购农产品。

流通领域的一般纳税人外购农产品,再向建筑业企业销售时,建筑业企业必须取得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抵扣,以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园林绿化企业财务制度

园林绿化企业财务制度

园林绿化企业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园林绿化企业的财务管理行为,保障企业的财务安全和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园林绿化企业的财务管理,包括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园林绿化企业的财务管理应遵循合法、规范、诚信、透明的原则,强化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确保企业的财务安全和稳定。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四条园林绿化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工作。

第五条园林绿化企业应按照规定的会计周期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六条园林绿化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七条园林绿化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内外部监督和审计。

第三章财务报告第八条园林绿化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编制财务报告,报送相关部门和股东。

第九条园林绿化企业的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条园林绿化企业应建立内部财务报告制度,及时更新企业的财务信息,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园林绿化企业应对外公开财务报告,并接受监督和审计。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十二条园林绿化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授权、记录、审计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三条园林绿化企业的内部控制应确保资金的安全,防范风险,规避损失。

第十四条园林绿化企业应加强风险管理,建立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确保企业的财务安全和稳定。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园林绿化企业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定期进行审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园林绿化企业应接受外部审计,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园林绿化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园林绿化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园林绿化企业所有。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园林绿化企业财务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企业财务管理有所帮助。

园林绿化公司的财务制度

园林绿化公司的财务制度

园林绿化公司的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园林绿化公司的财务管理行为,保障公司财务稳健、有序运行,制定本制度。

二、会计核算1. 会计核算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2. 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3. 会计核算应当按照真实性、公允性、完整性原则进行,保证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4.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计凭证、账簿等财务资料的安全保存。

三、财务预算1. 公司应当进行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预算,并制定相应的预算执行计划。

2. 财务预算应当合理、科学,确保收入与支出的平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财务预算应当充分考虑市场形势、经济发展趋势和公司经营状况,切实提高预算的可操作性。

四、资金管理1.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高效使用。

2. 公司应当合理配置资金,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公司利益最大化。

3. 公司应当加强资金监管,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部门,对日常资金流入流出进行监控。

五、财务审计1.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机制,每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自查自审。

2. 公司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定期进行外部审计,确保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3. 公司应当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财务风险管理1.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风险管理机制,对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2. 公司应当建立紧急资金储备制度,应对突发事件和经济波动带来的财务风险。

3.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财务风险,保障公司财务稳健运行。

七、会计准则遵循1. 公司应当遵循国家会计准则和财务会计准则,保证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2. 公司应当及时更新会计政策,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确保会计准则的贯彻执行。

3. 公司应当加强会计准则宣传和培训,提高全体员工对会计准则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关于园林绿化企业常见涉税问题探讨 (

关于园林绿化企业常见涉税问题探讨 (

关于园林绿化企业常见涉税问题探讨(关于园林绿化企业常见涉税问题探讨南陵县地税局课题调研组一、园林绿化企业基本涉税业务的处理(一)提供花木管护服务1、不销售花卉苗木仅提供花木管护服务有些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市政部门由于没有专门园林人员进行花木的养护,在自行采购花卉和苗木后,与园林绿化企业签订一定期限的花木管护服务合同。

由园林公司提供人员、技术,为花木、园林提供日常浇水、施肥以及零星枯死苗木补种等管护服务。

对管护劳务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五)项列出的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等劳务是免征营业税,对其他服务劳务应开具服务业发票,按“服务业—其他服务业”5%税率计缴营业税。

但对各项管护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不得享受免税、减税。

2、销售花卉苗木并提供后续管护服务园林企业销售花卉苗木后,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给购买方提供后续管护服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2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一般纳税人应按17%征收增值税。

(二)花卉、盆栽租赁服务园林公司将自己的花卉、盆栽等植物一定时期内提供给客户使用,并提供上门更换、修剪和管理等。

对此类租赁劳务取得的收入,应提供租赁发票,按“服务业—租赁业”5%税率计缴营业税。

(三)有苗圃基地的园林绿化企业绿化工程对于拥有苗圃基地的园林绿化企业,在外承接绿化工程后,先用自己基地的自产树苗和花卉进行栽种,不足苗木部分再从外部购进加以补充。

例如:一项绿化合同总金额为500万,其中自产苗木款为180万,外购苗木款为100万,提供场地平整及绿化施工费等合计为220万。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该园林公司销售的外购林木应与绿化工程费一并按“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缴纳营业税,(100万+220万)×3%=9.6万。

绿化工程类公司财务制度

绿化工程类公司财务制度

绿化工程类公司财务制度一、公司的财务目标绿化工程类公司作为一家营利性企业,其主要财务目标是实现盈利和增值。

公司要通过营销和经营活动,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为股东创造最大的价值。

同时,公司还应该有合理的资金运作目标,保持业务的正常运转和稳定的财务状况。

在实现盈利和增值的同时,公司还应该注重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推动社会绿色环保事业的发展。

为了实现以上财务目标,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确保公司的资金运作有序、准确、高效。

公司应该注重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问题,防范和减少损失。

二、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公司实现财务目标的重要保障。

内部控制包括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和合规性检查等方面。

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的财务运作合规、透明、高效。

内部控制可以帮助公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规范经营活动,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财务状况。

在绿化工程类公司中,内部控制尤为重要。

公司的项目多为长期工程项目,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资源。

公司应该建立严格的财务预算和成本控制机制,确保项目的财务运作稳定和有效。

公司还应该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监控,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公司还应该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财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员工遵守公司的财务规定和程序。

公司还应该建立完善的内部沟通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和合作,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三、会计政策公司的会计政策是公司财务报告的基础。

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会计政策,确保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应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积极配合审计和监管机构的审计工作。

绿化工程类公司的会计政策应该根据公司的经营特点和财务情况进行制定。

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成本核算体系,确保业务成本的准确核算和控制。

公司还应该建立合理的资金管理政策,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公司应该加强对关键会计政策的解释和沟通,使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员工都能够理解和遵守公司的会计政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园林绿化企业财税政策解读-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

以素有花木之乡美名的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为例,现有园林绿化公司200余家,2010年花木产值20亿元,花木市场年交易额超60亿元,园林绿化工程产值超30亿元。

园林绿化业务包含规划、造型设计、场地整理、种植花卉、林木、草皮和后期养护管理,既涉及工程劳务又有货物销售,因此很多企业对如何正确纳税存在疑惑。

笔者就园林绿化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作如下分析。

从事绿化工程又销售货物的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规定,绿化工程应按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项目缴纳营业税。

但当一项绿化工程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时,这一混合销售行为不仅涉及营业税,还可能会涉及增值税。

例如,某园林公司承接一项园林建设工程,工程总价3000万元。

其中,建筑施工工程2000万元,销售本公司种植的林木500万元、花卉200万元,外购林木300万元。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而根据第七条,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

因此,该园林公司销售的外购林木应与建筑施工工程一并缴纳营业税,而销售的自产林木、花卉应单独缴纳增值税。

同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这里可免征增值税的农业产品应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所列举的范围。

林木、花卉分别属于财税[1995]52号文件中植物类中的林业产品和其他植物,因此,该园林公司销售的自产林木、花卉可免征增值税。

也就是说,该园林公司本项业务只缴纳营业税,应纳营业税额为69万元[(2000+300)×3%]。

应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税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
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

否则,其销售的自产林木、花卉很可能会被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税机关要求一并缴纳营业税。

销售林木和提供管护劳务的税务处理
园林公司在销售林木的同时,往往会应客户的要求,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提供后续管护等服务。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2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应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属于其他收入的,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例如,某园林公司承接一项绿化工程,工程总价1000万元。

其中,土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