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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解读2019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PPT模板
12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若素素材 若素素材
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与新个人 所得税法同步施行。
目录
Contents
若素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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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 02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历次修订情况 03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内容 04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全文逐条解读
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 若素素材
所得。 若素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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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解读
第四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 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 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 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 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 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与新个人 所得税法同步施行。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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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素素材
若素素材
01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 02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历次修订情况 03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内容 04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全文逐条解读
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 若素素材
所得。 若素素材
若素素材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解读
第四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 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 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 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 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 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最新税收政策解读
2020/4/3
2
浙江师范大学经管学院 黄海滨
出台背景
➢ 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 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解 决了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问题之后,流转税层面对 于资产重组处理也亟待解决,重组过程中必然涉及 资产的转移,那么上述资产的转移增值税如何处理? 于是13号公告应运而生,随后51号公告也予以出台, 资产重组中动产与不动产的转移涉及的增值税与营 业税问题部分得以解决。
2020/4/3
5
浙江师范大学经管学院 黄海滨
第三,合并、分立、出售、置换方式,必须是将资产连同 与其关联的债权、债务、劳动力一起转让,否则就只 是资产转让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实物资 产、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这四项应同时 转让(即转让资产组合 ),缺一不可,只有这样资产 重组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3号和51号的 要求,不属于增值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见,到 底是资产组合的交易,还是单纯资产的交易,成为确 定是否征税的关键。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部分转让实物 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的交易不 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前提条件是关联的债权、债务 和转让实物资产应属于绑在一起的,并非转让企业的 全部债权债务。并且劳动力的转移应符合相关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策规 定,其职工应和转让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受让单位则 应和该部分职工建立新的劳动关系。
其实在经济活动中,如果一家企业想要得到另一家企业的 资产,无外乎有三种模式。
✓ 第一种模式:购买另一家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组合,对方存 续。
✓ 第二种模式:将另一家企业吸收合并,对方解散。
✓ 第三种模式:通过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合并的 目的,对方存续且无需交付资产。
2019最新税收政策解读.ppt
2020/7/5
16
政策解析
《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销 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 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按 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 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020/7/5
4
第二、在重组中的出售和置换方式,也纳入不征收增值税或营
业税范围,认为也属于产权交易。纳税人以出售、置换方式进 行资产重组的,是几项资产、负债、劳动力的经营组合,并不 是单纯的一项资产转让,转让的目的是实现该经营组合的优化, 而且该经营组合应当保持经营的连续性。虽然出售、置换只有 短短的四个字,真的是意征税,提 前开票提前纳税
文件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 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2019年第40号):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 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 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 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 具发票的当天。
12
➢ 建筑业劳务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劳务发生地,而不是机 构所在地,那么建筑业劳务发生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如
何判别纳税人系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还
是纳税人外购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呢?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
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2019年第23号)规定,纳税人必须向建筑业劳务 发生地主管地税局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局出具
1
§1 流转税政策解读
2019年新个税法ppt课件
▪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 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 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 由本人扣除。
▪ 个人兴趣爱好的培训暂不纳入此次扣 除范围
12
住房类 — 购房贷款利息
▪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 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 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 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 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 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 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住房类 — 房屋租金
▪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 租人扣除。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 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主要工作城市 不同,各自在主要工作城市都没住房, 可分别进行扣除;
▪ 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
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
附加扣除。
17
举个例子
董先生和董太太 已经结婚,双方在南宁都没有购买 住房。一起租了一套房子,或者分开租了2套房子, 都只有其中一方进行专项抵扣,抵扣人为房屋租赁合 同签订人。 董先生和董太太 已经结婚,在南宁买了房子,符合 首套房贷款政策,但是没有得入住,目前租房。房屋 租金专项扣除和首套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2选1。 董先生和董太太 已经结婚,并全款买房,但是仍需 要租房,房屋租金不得专项附加扣除。
7
专项附加扣除 四大类 六小类
01
教育类 — 子女、本人
02
住房类 — 购房、租房
03
赡养长辈类
04
大病医疗类
8
子女教育专项扣除
▪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
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
▪ 个人兴趣爱好的培训暂不纳入此次扣 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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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类 — 购房贷款利息
▪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 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 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 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 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 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 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住房类 — 房屋租金
▪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 租人扣除。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 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主要工作城市 不同,各自在主要工作城市都没住房, 可分别进行扣除;
▪ 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
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
附加扣除。
17
举个例子
董先生和董太太 已经结婚,双方在南宁都没有购买 住房。一起租了一套房子,或者分开租了2套房子, 都只有其中一方进行专项抵扣,抵扣人为房屋租赁合 同签订人。 董先生和董太太 已经结婚,在南宁买了房子,符合 首套房贷款政策,但是没有得入住,目前租房。房屋 租金专项扣除和首套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2选1。 董先生和董太太 已经结婚,并全款买房,但是仍需 要租房,房屋租金不得专项附加扣除。
7
专项附加扣除 四大类 六小类
01
教育类 — 子女、本人
02
住房类 — 购房、租房
03
赡养长辈类
04
大病医疗类
8
子女教育专项扣除
▪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
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
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讲解PPT课件
2020/3/23
9
大病医疗
限额8万元/年 由个人次年至税务机关自行办理专项抵扣
享受 条件
•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基本医 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 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医保目录 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 元且不超过8万元的部分;
不可扣除
0
1.5
可扣除部分
不可扣除
9.5
10
扣除方式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享受标准条件方式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400元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3600元2020318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方扣除100或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50扣除
不能超过48个月。
本人扣除
•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专 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 本人接受本科(含)以下学历(学 位)继续教育扣除方式:
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
元定额扣除。一年内取得多证书只 抵扣3600元。
(1)父母扣除; (2)本人扣除;
2020/3/23
扣除方式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6
年终奖将于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末汇算清缴时扣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税率
3% 10% 20% 25% 30%
速算扣 除数 (元) 0
210
1410
2660
4410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7160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
2019年最新减税降费优惠政策系列培训辅导PPT图文课件(公司法人和财务专场)
2、有助于改善民生和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减税措施
(1)延续实施2018年执行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稳定社会预期。比如,对公共租赁住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国 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等税收减免政策。
(2)助力脱贫攻坚,支持社会力量从事公益扶贫捐赠。对企业用于国 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建档立卡贫困村的扶贫捐赠支 出,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 值税。
施,进一步增强纳税人获得感。
(1)增加相关优惠税种。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的同 时,可以按50%比例减征6个地方税种和2个附加,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税种增加后,税收优惠覆盖了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主要税种。
降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进口货物
降扣除率 购进农产品 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同步调整出口退税率 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
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
同步调整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 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 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
(3)进一步放宽了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将 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提高到不超过300人, 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提高到均不超过5000万元。
通过以上优惠范围的“三扩大”,这 次新政更彰显了普惠性减税。
2、“三加力”。在放宽标准、扩大优惠范围的同时,新采取“三加力”措
(二)深化增值税改革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
2019年最新税法_个人所得税_PPT
•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 所得额*适用税率
• (3)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 用税率
• (4)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 用税率
• (5)偶然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6)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7.7.1-3 免税、减税与暂免项目
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
• 7.1 个人所得税概述 • 7.2 纳税人 • 7.3 征税对象与税目 • 7.4 税率 • 7.5 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 • 7.6 应纳税额计算 • 7.7 税收优惠 • 7.8 税收征管
7.1.1 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与特点
• 1 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与特点 • (1)个人所得税概念 • (2)个人所得税特点
的税金-修缮费用(以800元为限)-800元 • 或=[每次(月)收入-准于扣除的税金-修
缮费用(以800元为限)]*(1-20%)
7.5.5-6 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 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的计税依据
• 5 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依据: •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
理费用 • 6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
7.2.1纳税人的概念与判定标准
• 1 纳税人的概念与判定标准 • (1)纳税人概念 • (2)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
7.2.2 居民的纳税义务
• 2 居民的纳税义务 • (1)“环球”纳税义务 • (2)有关居民纳税义务方面的优惠规定
7.2.3-4 非居民的纳税义务、扣缴 义务人
所得的纳税期限 • (4)对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 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的 纳税期限
• (3)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 用税率
• (4)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 用税率
• (5)偶然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6)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7.7.1-3 免税、减税与暂免项目
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
• 7.1 个人所得税概述 • 7.2 纳税人 • 7.3 征税对象与税目 • 7.4 税率 • 7.5 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 • 7.6 应纳税额计算 • 7.7 税收优惠 • 7.8 税收征管
7.1.1 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与特点
• 1 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与特点 • (1)个人所得税概念 • (2)个人所得税特点
的税金-修缮费用(以800元为限)-800元 • 或=[每次(月)收入-准于扣除的税金-修
缮费用(以800元为限)]*(1-20%)
7.5.5-6 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 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的计税依据
• 5 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依据: •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
理费用 • 6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
7.2.1纳税人的概念与判定标准
• 1 纳税人的概念与判定标准 • (1)纳税人概念 • (2)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
7.2.2 居民的纳税义务
• 2 居民的纳税义务 • (1)“环球”纳税义务 • (2)有关居民纳税义务方面的优惠规定
7.2.3-4 非居民的纳税义务、扣缴 义务人
所得的纳税期限 • (4)对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 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的 纳税期限
最新2019-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及汇算清缴疑难问题解析ppt课件-PPT课件
4、缩短公示时间。认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的时间由原15个工作日改为 10个工作日,提高了工作效率。
5、增加异地搬迁内容。为促进区域产业转移和 协调发展,增加对异地搬迁企业资质互认的相关 内容,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 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 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
3、增强内容的规范性和技术特点。突出领域的 关键技术要求,尽可能去除产业类、产品化描述, 加强领域间的协调,避免重复和遗漏,表述上更加 准确、精炼、规范、专业。
(三)高新技术企业需满足的条件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
(六)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 境违法行为的;
(3)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 ,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七)根据《认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机关 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 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 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 业资格,税务机关在接到认定机构通知后,追缴其不 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一)“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修改为 “107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填报说明修改为“ 纳税人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是’,其他选 择‘否’”。
(二)“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填报说明中, 判断小型微利企业是否为工业企业内容修改为“所 属行业代码为06**至4690,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判断 为工业企业”,不包括建筑业。
PPT模板:解读2019年个税改革税务改革新修订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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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素素材 若素素材
若素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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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若素素材
若素素材
为何此次个税改革备受关注 若素素材
若素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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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个税改革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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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此次个税改革备受关注 若素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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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素素材 若素素材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亟待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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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于2011年税改后下降,但2012年开始个人所得
税所占若素素材 比率逐步回升,并还有若素素材 继续升高的趋势。2017年,个
人所得税超越营业税,成为继企业税和增值税的第三大税种, 若素素材 若素素材 若素素材
个人所得税全年税额为1.20万亿,占总税收8.3%,2018年
1-7月占比更是提升至8.6%。此外,2007年若素素材 至2011年,纳
税起征额从2000元提高至3500元,2011年至今已逾7年, 若素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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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 中国所若素素材 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日发布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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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
1月28日 若素素材
国务院配套发布了若素素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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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税改革进程 若素素材
1999年
8月30日 若素素材
年1月1日若素起素材 施行。
中国个税改革进程 若素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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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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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 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第十二
2019年度所得税政策辅导(北京国税)-PPT文档资料
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 三、准备金税前扣除
•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 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号) •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 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45 号) •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 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11 号) • (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9]25号) • (五)《关于保险公司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 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3号)
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 相关规定
– 根据借款费用准则的规定,借款费用确认的基本原 则是: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 本化条件的资产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 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 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建 造合同成本、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开发支出等在符合 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认定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 产。
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 二、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 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 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 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 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 得税前据实扣除。
•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融资性费用属于资本性支出,应当 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 接扣除;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融资性费用属于收益性 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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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号公告和13号公告与之前规定相比有重大突破和利好。 但如果只是实物资产的转移,则不符合不征税规定,这 种转让行为理解为普通资产交易行为,涉及的应税货物 转让照章征收增值税,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 照章征收营业税。
26.0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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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点评
2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 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85号)文 件,该文件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所属资产、 负债及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控股公司,但保留上市公 司资格的行为,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 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9] 420号)规定的整体转让企业产权行为。对其资产重组 过程中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等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很明显585号文件描述的情形,13号公告是不征收增值 税的,如此规定显然有利于上市公司的资源整合,优化 上市公司资源,对维持股市健康平稳发展有促进作用。
26.0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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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合并、分立、出售、置换方式,必须是将资产连同 与其关联的债权、债务、劳动力一起转让,否则就只 是资产转让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实物资 产、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这四项应同时 转让(即转让资产组合 ),缺一不可,只有这样资产 重组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3号和51号的 要求,不属于增值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见,到 底是资产组合的交易,还是单纯资产的交易,成为确 定是否征税的关键。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部分转让实物 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的交易不 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前提条件是关联的债权、债务 和转让实物资产应属于绑在一起的,并非转让企业的 全部债权债务。并且劳动力的转移应符合相关政策规 定,其职工应和转让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受让单位则 应和该部分职工建立新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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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背景
➢ 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 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解 决了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问题之后,流转税层面对 于资产重组处理也亟待解决,重组过程中必然涉及 资产的转移,那么上述资产的转移增值税如何处理? 于是13号公告应运而生,随后51号公告也予以出台, 资产重组中动产与不动产的转移涉及的增值税与营 业税问题部分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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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析
➢ 重组涉及的资产转让与单纯的资产转让是有根本区别 的,前者旨在优化公司结构、调整经营布局、整合现 有资源,而后者只是单纯的资产买卖。
➢ 资产重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合并、分立,另一 种是出售、置换。 第一、明确合并、分立中涉及的货物不缴纳增值税或 营业税。纳税人合并、分立过程中,被合并方、被 分立方并没有取得相应经济利益,而只是被合并方、 被分立方股东的权益置换。比如企业新设合并,实 质上就是被合并企业解散,注销法人资格,(被合 并企业的原股东已从被合并企业)收回的净资产投 入合并企业成为合并企业的股东。在这个过程中, 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全转移了,并不是单纯资产 买卖,所以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主讲:浙江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黄海滨 E-mail:haibin188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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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流转税政策解读
一、资产重组出新政,符合条件不征税 文件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 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9年第13号)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 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 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 征收增值税。 文件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 业税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9年第51号)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 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 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 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其实在经济活动中,如果一家企业想要得到另一家企业的 资产,无外乎有三种模式。
✓ 第一种模式:购买另一家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组合,对方存 续。
✓ 第二种模式:将另一家企业吸收合并,对方解散。
✓ 第三种模式:通过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合并的 目的,对方存续且无需交付资产。
上述三种模式在经济意义上,本质是类似的,都是一种净 权益的交易,只是法律形式不同而已。现在,13号公告对这三 种经济意义相同的模式,都给予了相同的增值税营业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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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在重组中的出售和置换方式,也纳入不征收增值税或营
业税范围,认为也属于产权交易。纳税人以出售、置换方式进 行资产重组的,是几项资产、负债、劳动力的经营组合,并不 是单纯的一项资产转让,转让的目的是实现该经营组合的优化, 而且该经营组合应当保持经营的连续性。虽然出售、置换只有 短短的四个字,真的是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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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明确无论是全部资产组合,还是部分资产组合的 重组交易都可以享受资产重组增值税、营业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 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9]420号规定,转让企业全 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 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 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3号《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 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则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 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 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 的货物转让,部分实物资产若符合上述规定的转让, 也不征收增值税。这一条的力度很大,一步到位,否 则纳税人如果只是部分资产的剥离,还要做所谓的先 分立,后重组的无谓税收筹划。国家税务总局2019 年第13号和51号公告的规定,使得一切变得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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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点评
2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 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85号)文 件,该文件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所属资产、 负债及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控股公司,但保留上市公 司资格的行为,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 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9] 420号)规定的整体转让企业产权行为。对其资产重组 过程中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等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很明显585号文件描述的情形,13号公告是不征收增值 税的,如此规定显然有利于上市公司的资源整合,优化 上市公司资源,对维持股市健康平稳发展有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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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合并、分立、出售、置换方式,必须是将资产连同 与其关联的债权、债务、劳动力一起转让,否则就只 是资产转让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实物资 产、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这四项应同时 转让(即转让资产组合 ),缺一不可,只有这样资产 重组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3号和51号的 要求,不属于增值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见,到 底是资产组合的交易,还是单纯资产的交易,成为确 定是否征税的关键。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部分转让实物 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的交易不 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前提条件是关联的债权、债务 和转让实物资产应属于绑在一起的,并非转让企业的 全部债权债务。并且劳动力的转移应符合相关政策规 定,其职工应和转让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受让单位则 应和该部分职工建立新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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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背景
➢ 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 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解 决了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问题之后,流转税层面对 于资产重组处理也亟待解决,重组过程中必然涉及 资产的转移,那么上述资产的转移增值税如何处理? 于是13号公告应运而生,随后51号公告也予以出台, 资产重组中动产与不动产的转移涉及的增值税与营 业税问题部分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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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析
➢ 重组涉及的资产转让与单纯的资产转让是有根本区别 的,前者旨在优化公司结构、调整经营布局、整合现 有资源,而后者只是单纯的资产买卖。
➢ 资产重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合并、分立,另一 种是出售、置换。 第一、明确合并、分立中涉及的货物不缴纳增值税或 营业税。纳税人合并、分立过程中,被合并方、被 分立方并没有取得相应经济利益,而只是被合并方、 被分立方股东的权益置换。比如企业新设合并,实 质上就是被合并企业解散,注销法人资格,(被合 并企业的原股东已从被合并企业)收回的净资产投 入合并企业成为合并企业的股东。在这个过程中, 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全转移了,并不是单纯资产 买卖,所以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主讲:浙江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黄海滨 E-mail:haibin188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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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流转税政策解读
一、资产重组出新政,符合条件不征税 文件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 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9年第13号)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 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 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 征收增值税。 文件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 业税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9年第51号)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 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 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 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其实在经济活动中,如果一家企业想要得到另一家企业的 资产,无外乎有三种模式。
✓ 第一种模式:购买另一家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组合,对方存 续。
✓ 第二种模式:将另一家企业吸收合并,对方解散。
✓ 第三种模式:通过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合并的 目的,对方存续且无需交付资产。
上述三种模式在经济意义上,本质是类似的,都是一种净 权益的交易,只是法律形式不同而已。现在,13号公告对这三 种经济意义相同的模式,都给予了相同的增值税营业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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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在重组中的出售和置换方式,也纳入不征收增值税或营
业税范围,认为也属于产权交易。纳税人以出售、置换方式进 行资产重组的,是几项资产、负债、劳动力的经营组合,并不 是单纯的一项资产转让,转让的目的是实现该经营组合的优化, 而且该经营组合应当保持经营的连续性。虽然出售、置换只有 短短的四个字,真的是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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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明确无论是全部资产组合,还是部分资产组合的 重组交易都可以享受资产重组增值税、营业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 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9]420号规定,转让企业全 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 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 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3号《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 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则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 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 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 的货物转让,部分实物资产若符合上述规定的转让, 也不征收增值税。这一条的力度很大,一步到位,否 则纳税人如果只是部分资产的剥离,还要做所谓的先 分立,后重组的无谓税收筹划。国家税务总局2019 年第13号和51号公告的规定,使得一切变得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