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艺术团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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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艺术团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艺术团的管理,规范艺术团的内部秩序,保障成员的权益,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执行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艺术团是学校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文艺活动的主力军,是培养学生艺术素养和综合素质的重要平台,团员应当爱岗敬业,团结合作,积极参与团队建设和活动。
第三条艺术团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维护艺术团的声誉和形象。
第四条艺术团的成员包括指导教师、团长、副团长、团员等,任何成员在团队中均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艺术团设立团委会,团委会由指导教师、团长、副团长组成,团委会是艺术团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艺术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每学年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团委会成员,团长和副团长任期为一学年。
团委会成员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为艺术团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七条艺术团设立普通团员大会,由团委会组织召开,团员大会是团员参与管理、监督团委工作的重要平台。
第八条艺术团设立学习小组和演出小组,学习小组负责学习讨论艺术理论和技术知识,演出小组负责设计排练艺术节目。
第三章团内管理
第九条艺术团成员应当遵守团内纪律,服从团委的管理和指导,不得违反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团队的声誉和形象。
第十条艺术团成员应当积极参与团队建设和活动,不得擅自退团或旷演。
第十一条艺术团成员应当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共同进步,不得恶意竞争或拉帮结派。
第十二条艺术团成员应当尊重指导教师和团委成员,听取指导和建议,不得对指导教师和团委成员发表不当言论或行为。
第十三条艺术团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团队活动,应当提前请假并报备团委,不得私自缺席或擅自请假。
第四章活动管理
第十四条艺术团定期组织学习、排练和演出等活动,各小组应当按照统一安排,认真执行,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艺术团成员应当根据团委的安排,努力提高自身技艺水平和艺术表现能力,为团队的发展和形象贡献力量。
第十六条艺术团成员应当尊重艺术作品的版权,不得盗用他人作品,不得擅自演出未经授权的作品。
第十七条艺术团成员应当积极宣传团队的活动和成果,提高团队的知名度和声誉,为艺术团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十八条对于在艺术团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突出的成员,艺术团将给予表扬和奖励,以鼓励其继续发挥作用。
第十九条对于在艺术团工作中失职、失误、违纪的成员,艺术团将给予批评和教育,并视情况给予批评、警告、记过、降职等处罚。
第二十条对于在艺术团工作中严重违纪损害团队形象和利益的成员,艺术团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甚至予以开除团籍。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须经团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二条对于本规章制度中未尽事宜,由团委会负责解释和决定。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共计二十二条,于****年**月**日正式颁布实施。
以上为制定艺术团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全体团员能够遵守执行,共同努力,为艺术团的
发展和成长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