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重大疾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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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学校重大疾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及校园内所有活动。
三、组织机构
1. 成立学校重大疾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重大疾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
调和监督。
2. 设立学校重大疾病防控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日常工作。
四、报告制度
1.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疾病病例时,应立即向学校重大疾病防控办公室报告。
2. 报告内容应包括:
(1)病例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班级、宿舍等。
(2)病例的主要症状和病情:发病时间、病情进展、治疗情况等。
(3)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与病例有过接触的人员名单、接触时间、接触方式等。
(4)病例的病原学检测结果:如已进行检测,应提供检测结果。
3. 报告时限:
(1)一般病例:24小时内报告。
(2)疑似病例:2小时内报告。
(3)确诊病例:1小时内报告。
4. 学校重大疾病防控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学校重大疾病防控工作领导
小组报告,并采取以下措施:
(1)对病例进行隔离治疗,防止疾病传播。
(2)对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确保及时发现和隔离病例。
(3)开展病例调查,查找疫情来源,防止疫情扩散。
(4)根据病情和防控需要,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如消毒、隔离、停课等。
五、责任追究
1. 学校各级领导和教职工有义务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重大疾病防控工作。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重大疾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