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治理制度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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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治理制度范文
一、制度目的
为了保障校车运行安全,提升校车驾驶员和乘客的安全意识,制定校车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治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校车的正常运行,并持续改善校车服务质量。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校车运营组织机构、校车驾驶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三、制度内容
3.1 校车安全监督检查
3.1.1 学校校车运营组织机构应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校车完好无损。
检查内容包括车辆外观、内部设施、照明设备、制动系统、加速装置等,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技术检测。
3.1.2 校车驾驶员应每天对校车进行简要的外观检查,确保车辆安全。
检查内容包括车辆轮胎、灯光、车身外观等,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学校校车运营组织机构。
3.1.3 学校校车运营组织机构应定期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整改隐患。
排查内容包括校车驾驶员的资质证件、车辆的安全装备、校车运行记录等。
3.2 隐患治理
3.2.1 发现校车安全隐患后,学校校车运营组织机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对于一些小问题,可以由校车驾驶员在规定的时间内
进行整改;对于一些较为严重的问题,应立即暂停使用校车,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2.2 学校校车运营组织机构应建立隐患治理台账,记录隐患的整改情况,并定期报告给学校领导。
3.2.3 校车驾驶员发现校车安全隐患后,应立即上报学校校车运营组织机构,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学生的安全。
四、责任和权利
4.1 学校校车运营组织机构负责校车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确保校车的安全运行。
4.2 校车驾驶员有责任每天对校车进行简要检查,并上报发现的异常情况。
4.3 学校校车运营组织机构有权暂停使用有安全隐患的校车,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4 学校领导有权要求学校校车运营组织机构定期报告校车的安全情况。
五、监督和处罚
5.1 学校校车运营组织机构应定期向学校领导报告校车的安全情况,并接受学校领导的监督。
5.2 对于严重违反校车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治理制度的人员,学校校车运营组织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开除校车驾驶员、暂停使用校车等。
六、制度宣传和培训
6.1 学校校车运营组织机构应定期开展校车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
6.2 学校校车驾驶员应接受校车安全培训,熟悉校车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七、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学校校车运营组织机构所有。
以上是校车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治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使用。
请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制定适合学校的具体制度。
校车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治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校车安全运行,保障学生乘车安全,规范校车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学校的校车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应设立校车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校车安全工作计划。
第四条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校车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治理机构或岗位,负责具体实施校车安全工作。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校车安全信息台账,做好相关档案记录,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校车安全工作报告。
第二章校车安全监督检查
第六条学校应定期组织校车安全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校车保养和维修情况;
(二)校车驾驶员安全培训情况;
(三)校车装备和设施是否完好;
(四)校车乘车秩序是否有序;
(五)校车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第七条学校应制定校车安全监督检查的具体方案,并明确检查的时间、地点、人员等。
第八条校车安全监督检查由学校校车安全监督检查组成员组成,检查组应在校车到位前进行检查。
第九条校车安全监督检查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参加过校车安全监督检查培训。
第三章隐患治理
第十条校车安全隐患指校车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
第十一条对于发现的校车安全隐患,学校应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隐患消除。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校车安全隐患整改台账,记录整改情况,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整改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应设立校车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专门机构或岗位,负责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第十四条校车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应定期组织,保障校车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
第十五条对于涉及校车安全的违法行为,学校应及时对相关责任方进行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学校应设立校车安全奖励制度,对校车安全工作出色的学校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学校应配备充足的校车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治理人员,并确保其工作条件和待遇。
第十八条学校应配备必要的校车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治理设备和器材。
第十九条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学校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解释权归学校校车安全领导小组所有。
以上为校车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治理制度的范本,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修改和完善。
校车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治理制度范文(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校车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校车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治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校车的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校车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治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日常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校车运营安全。
第四条学校校车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校车安全监督检查
第五条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校车安全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校车车辆的运行状况和安全设施是否正常有效;
(二)校车驾驶员的资质和驾驶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三)校车乘车人员的配备和管理情况;
(四)校车运营管理制度和安全教育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其他与校车安全相关的方面。
第六条校车安全监督检查应当由学校安全委员会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和专家可以组成检查组协助进行。
第七条对于校车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和报告。
第三章隐患治理
第八条对于校车安监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学校应当制定具体的整改和治理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第九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教育活动,提高驾驶员和乘车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校车维修保养制度,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校车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与校车运营单位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治理校车安全隐患。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负责人、校车驾驶员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校车安全管理中失职、渎职的,应当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校车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治理制度范文(4)
一、目的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及时发现与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内容、原则、形式和要求;适用于____森煌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对各部门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工作。
三、定义
3.1安全检查。
指为了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而开展的各项安全检查活动;旨在为去发现和寻找存在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并进行记录。
3.2安全隐患。
是指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
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3隐患治理。
指为纠正和改善不安全因素,消除危害而开展的各项工作,使之符合安全要求。
四、工作程序
____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并按照本公司制度管理程序进行审批,以正式文件发布实施;
____公司安全环保部应当建立对承包、承租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4.3各部门负责日常检查与周检查,安全环保部负责综合检查、节日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
4.4每次隐患检查前要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
b排查人员要依据获得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分析,作出判断,找出主要问题,即物、人、环境、管理几方面的不安全因素。
必要时可以通过仪器进行检验。
4.5应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
公司应对各级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等级。
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五、排查范围与方法
5.1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隐患排查要包括所有人员(包括各种外部人员)、所有活动(常规和非常规的)、所有场所(公司内部场所以及外部
租赁场所等)、所有设施(建筑物、设备及工器具等),同时还要考虑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和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
5.2应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5.3隐患检查要求
六、隐患治理
6.1各部门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及时进行整改。
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进行治理。
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在隐患治理前明确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中的损失。
书面整改指令或问题整改通知单中需要明确列出如隐患情况的排查发现时间和地点、隐患情况的详细描述、隐患发生原因的分析、隐患整改责任的认定、隐患整改负责人、隐患整改的方法和要求、隐患整改完毕的时间要求等。
限期整改需要全过程监督管理,除对整改结果进行“闭环”确认外,也要在整改工作实施期间进行监督,以发现和解决可能临时出现的问题,防止拖延。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标、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
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a能消除和减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处置危险和有害物,并降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
b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
c能有效地预防重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和互救条件。
6.2应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七、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