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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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遂府办函[2008]276号
【发布部门】遂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9.25
【实施日期】2008.09.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8〕27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客流、车流、物流急剧增加,是各类事故的高发时期。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两个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行政领导负责制和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制,精心组织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节日期间安全管理工作。
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
安全工作和安全隐患问题。
制严密的防范措施,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要结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深入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和有关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要进一步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各班组、各岗位、每个员工。
二、切实加强旅游、交通、消防等安全监管,确保公共场所安全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十·一”黄金周的特点,把抓好旅游、交通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加强旅游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做好对游船、旅游车辆、缆车、游乐设施等旅游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使用;各类旅游场所要控制高峰时段游客数量,合理疏导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