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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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喀左县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3)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3)
第二节土地利用形势 (5)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6)
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 (6)
第二节规划目标 (7)
第四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9)
第一节优化农用地结构和布局 (9)
第二节加强耕地保护 (13)
第三节强化基本农田保护 (15)
第五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16)
第一节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16)
第二节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9)
第三节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 (21)
第四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22)
第六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25)
第一节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25)
第二节加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26)
第七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 (28)
第八章土地用途分区与调控 (31)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 (31)
第二节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37)
第九章土地利用重点工程 (46)
第一节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工程 (46)
第二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 (47)
第三节土地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48)
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9)
第一节落实上级制定的规划实施措施 (49)
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行政管理制度 (50)
第三节强化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 (51)
第四节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技术手段 (51)
第五节提高规划工作社会公众参与程度 (52)
第十二章附则 (53)
附表 (5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保护、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全县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朝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市规划”),编制《喀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条规划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辽宁省实施<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四)《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五)《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六)《朝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七)《喀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八)《喀左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及远景规
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九)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三条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协调、合理安排规划期间各项土地利用活动,提高土地对科学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喀左县域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规划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二、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合理安排各业各类各区域用地;
四、加强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强化规划实施保障,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第五条规划任务
落实市级规划大纲下达的规划任务;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划定土地用途区,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对耕地保有量特别是基本农田面积、建设用地规模进行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保障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及其他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
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规模和范围;分解下达乡(镇、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

第六条规划范围及期限
规划范围:喀左县行政辖区内的大城子镇、中三家镇、公营子镇、水泉乡、卧虎沟乡、甘招乡、兴隆庄乡、羊角沟乡、尤杖子乡、十二德堡镇、老爷庙镇、东哨乡、草场乡、南公营子镇、白塔子镇、平房子镇、山嘴子镇、南哨镇、坤都营子乡、六官营子镇、大营子乡、国营官大海农场等22个乡(镇、场),总面积223462.4公顷。

规划期限:规划基期为2005年,规划期为2006—2020年,其中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远期目标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七条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2005年变更调查数据,全县土地总面积223462.4公顷。

其中农用地15221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12%;建设用地1170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4%;未利用地5953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64%。

第八条土地利用特点
(一)人均耕地较少,中低产田比例较大。

人均耕地面积,低于全市人均耕地水平。

63.54%的耕地为中低产田,耕地质量偏低。

(二)土地利用类型地域分异明显。

耕地主要分布在大凌河及其支流沿岸,园地主要分布在低岗地,林地主要分布在山地和沿河地带,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河谷平原。

(三)土地后备资源相对充足,开发难度大。

土地利用率低于朝阳市及辽宁省平均水平,土地利用程度较低,土地后备资源相对充足。

在地形、气候、水资源等自然因素和技术、经济等社会因素的制约下,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难度较大。

第九条土地利用问题
(一)土地生态环境脆弱。

县域内林地郁闭度低,牧草地植被稀疏矮小,沟壑纵横,岩石裸露,尤其是裸岩广布的县域西北部山区,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土地生态环境脆弱。

(二)建设用地粗放浪费较为突出。

城镇规划范围内尚有部分闲置、空闲和批而未供的土地,土地利用较为粗放。

现行规划实施期间,城镇化发展较快,农村建设用地不减反增,土地利用效率普遍较低。

(三)土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

土地利用类型以农用地为主,建设用地,尤其是集约程度较高的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较少,土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

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点比例大,城镇工矿及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比例偏小,建设用地结构亟需调整。

第二节土地利用形势
第十条面临的机遇
(一)区位条件。

喀左县位于辽冀蒙三省交汇地带,为辽西走廊北通道要冲,区位优势较为突出。

良好的区位优势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将带来先进的土地利用和管理理念,为合理利用土地创造先决条件。

(二)发展形势。

随着国家及辽宁省壮大县域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政策的推行,和辽宁省突破辽西北战略等一系列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优惠政策的实施,喀左县亟需对经济发展空间布局及结构、城乡统筹协调等经济发展重点进行调整。

在这些外生动力的推动下,喀左县必将迸发出更为强劲的内生动力,从而在提速县域经济发展的同时,推动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

第十一条面临的挑战
(一)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确保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必须保有一定数量的耕地;城镇化、工业化的推进将不可避免地占用部分耕地,现代农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也需要调整一些耕地。

在生态环境保护任务重、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难度大的双重约束下,耕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

(二)城乡土地利用亟需统筹。

县域内居民点布局散乱,在农村人口减少条件下,居民点规模不减反增;城乡建设用地内部互动的机
制尚未形成。

因此,推动城乡土地利用管理一体化,建立差别化的土地利用调控政策,亟需统筹城乡土地利用,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三)土地生态环境治理任务艰巨。

喀左县位于辽西地区,气候干旱,土地生态环境治理是建设省级生态县的要求,也是落实“突破辽西北战略”,促进县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县域内水土流失严重,土地生态环境脆弱,土地生态环境治理任务艰巨。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
第十二条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
按照稳定粮食产量的要求,强化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第十三条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结合建设用地供需态势,切实增强科学发展用地保障能力。

围绕“两园、一带”(“两园”指北公营子镇冶金铸造工业园区和南哨镇利州综合工业园区,“一带”指沿大北公路的重点发展带)建设,发挥土地供给对经济发展的保障作用;调控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程度,引导、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第十四条统筹各类、各区域土地利用
根据突破辽西北战略,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五个统筹”的要求,平衡各区域、各业用地需求,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十五条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围绕生态县及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要求,处理好经济发展、人口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生态效应相统一,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规划目标
第十六条总体目标
保证耕地数量稳定,质量逐步提高;加大土地整治力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需求,适度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为城镇、工业及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保障;盘活存量土地,降低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增加生态环境用地数量,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安全。

第十七条具体目标
(一)有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和基本
农田保护制度,减缓耕地减少趋势,逐步提高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

至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46178.0公顷和47232.0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2940.0公顷,基本农田机动指标为500.0公顷。

(二)大力开展生态环境建设。

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治理水土流失为重点,稳步增加园地、林地、牧草地规模。

至2010年和2020年,林地为91687.0公顷和104563.0公顷;园地为11172.0公顷和11403.0公顷;牧草地为10459.0公顷和11752.0公顷。

(三)科学安排建设用地。

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合理调控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标准,控制建设用地低效扩张。

至2010年和2020年,建设用地控制在12240.0公顷和14907.0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10633.0公顷和10729.0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达1770.0公顷和1966.0公顷。

交通、水利及其他土地不突破1607.0公顷和4178.0公顷。

(四)提高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水平。

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低效、闲置、空闲和批而未供土地,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增量规模。

至2010年和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225平方米/人和223平方米/人以内,建设用地地均GDP提高至53.10万元/公顷和161.90万元/公顷,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大幅度提高。

(五)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农用地规模稳中有升,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未利用地得到适度开发,构建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土地利用结构。

依据区域特点,优化农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布局。

至2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净增规模达11569.1公顷和26533.5
公顷,建设用地净增规模分别控制在530.3公顷和3197.3公顷,未利用地分别减少12099.4公顷和29750.8公顷。

(六)加大土地整治力度。

全面开展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

稳步开展废弃工矿复垦,改善城乡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在资源环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度进行土地开发。

至2010年和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894.3公顷和2900.0公顷。

第四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第一节优化农用地结构和布局
第十八条调整农用地结构
至2020年,农用地规模达178767.6公顷,与2005年相比,增加2654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68.12%调整为80.00%,提高了11.88%。

其中2010年农用地规模为16378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73.30%。

耕地。

2010年增加至4617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提高至
20.66%;2020年增加至4723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提高至
21.14%。

园地。

2010年增加至1117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提高至5.00%;2020年增加至1140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提高至
5.10%。

林地。

2010年增加至9168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提高至41.03%;2020年增加至10456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提高至46.79%。

牧草地。

2010年增加至1045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提高至4.68%;2020年增加至1175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提高至5.26%。

其他农用地。

2010年降低至460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降低至1.93%;2020年降低至381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降低至1.71%。

第十九条优化农用地布局
构建东部沿河平原区耕地板块、中部丘陵区林果板块、西部低山区林草板块三个农用地板块,促进县域内农业产业化、特色化发展。

东部沿河平原区耕地板块:主要位于东部沿河平原区东哨、草场、老爷庙等乡(镇),是耕地集中布局区域,主要发展粮食生产。

中部丘陵区林果板块:主要包括中部丘陵区的兴隆庄、六官营子、平房子等乡(镇),应结合区域立地条件,集中布局园地和林地,依托酒葡萄种植基地建设,发展特色、优质果品和林产品种植。

西部低山丘陵区林草板块:主要包括县域西北部低山丘陵区的大营子、卧虎沟、中三家等乡(镇),是县域内牧草地和林地集中分布区域,生态较为脆弱,土地利用重点是保护林地和牧草地,提高林草的生态涵养和恢复
功能,改善生态环境。

耕地布局。

耕地总体布局保持稳定,局部地区有所调整,集中分布在东部沿河平原区耕地板块。

重点保护水泉、平房子、草场、兴隆庄、南哨等沿河平原区乡(镇、场)的优质耕地,加强白塔子、山嘴子、坤都营子、六官营子、卧虎沟、甘招、北公营子、中三家等丘陵区乡(镇、场)中低产田改造,全面提高耕地质量。

以县域东部的老爷庙、东哨、羊角沟、草场、南公营子等乡(镇、场)以及北部的卧虎沟、甘招、水泉等乡(镇、场)为重点,大力实施土地整治工程补充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园地布局。

依托酒葡萄种植基地建设,在立地条件适宜的低山丘陵、丘岗的荒坡地布局园地,按照适宜性原则适当集中;加强新增园地及现有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着力发展优质果园。

新增园地主要布局在兴隆庄、大城子、尤杖子、南哨、山嘴子、平房子、白塔子、南公营子、东哨、老爷庙、十二德堡、甘招、水泉等果品种植业发达的乡(镇、场。

在甘招、山嘴子、老爷庙、尤杖子、平房子、白塔子等乡(镇、场)实施农业结构调整,将78.3公顷的林地规划为园地;将立地条件适宜的兴隆庄、大城子、南哨、南公营子、东哨、十二德堡、水泉等乡(镇、场)359.4公顷的其他农用地和1793.7公顷的未利用地规划为园地。

林地布局。

以建设良好生态环境为目标,管好、用好现有林地,加强低产林地的改造。

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加强卧虎沟、羊角沟、中三家等乡(镇、场)的原始森林保
护,强化瓦房店、锅台子、李杖子、华山、丛源号等水库及大凌河水系沿线的生态涵养林保护。

在十二德堡、尤杖子、羊角沟、老爷庙、南公营子等山区开展植树造林,实施荒山绿化工程;在白塔子等生态脆弱地区实施生态林建设工程;在大凌河及其支流两岸的河漫滩、超河漫滩和阶地,尤其近河滩地发展速生林,建设一批以速生生态林、经济林为主的林业基地。

实施生态林、经济林建设工程以及荒山绿化工程,将22118.4公顷的未利用地规划为林地。

通过实施退耕还林等系统工程,将200.0公顷的耕地规划为林地。

牧草地布局。

重点保护好北公营子、老爷庙、六官营子、甘招、卧虎沟、国营官大海农场现有牧草地。

在牧业用地区内的的大营子、卧虎沟等乡(镇、场)实施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退耕,将271.4公顷的耕地规划为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布局。

根据东部沿河平原区、中部丘陵区、西部低山区的地形和主导种植业特点,优化农田水利和农村道路布局;围绕畜禽产业基地的建设,在白塔子、老爷庙、南公营子、羊角沟、草场、平房子、南哨、兴隆庄、甘招、六官营子、坤都营子、大营子、公营子、卧虎沟、国营官大海农场等乡(镇、场)统筹安排畜禽养殖、蔬菜大棚等设施农用地;依托兴隆庄、水泉、中三家等乡(镇、场)天然坑塘水面较多的优势,发展水产养殖。

第二节加强耕地保护
第二十条控制耕地减少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非农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强化对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

通过严格供地政策、严格控制项目用地指标、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

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合理性评价与论证,把是否减少耕地占用作为确定选址方案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提高占用耕地的经济成本。

至2010年和2020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04.0公顷和520.0公顷。

加强对农用地结构调整及生态退耕的引导。

合理引导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

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按照数量质量相当的原则履行补充耕地义务。

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稳定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的方向进行。

至2020年,因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退耕减少的耕地规模控制在471.4公顷,规划近期不安排耕地向其他各类农用地转化的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退耕。

积极预防和复垦灾毁耕地。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耕地抗灾能力,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

严格界定灾毁耕地的标准,能复垦的及时复垦,确因损毁严重,短期内不能复垦的,及时进行合理
利用。

因灾毁减少的耕地规模控制在64.3公顷。

第二十一条加大耕地补充力度
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切实做到补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多方位拓宽资金渠道,积极探索耕地占补平衡市场化运作模式,确保完成市规划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量。

在实现县域内占补平衡、完成520.0公顷补充耕地义务量的基础上,承担在朝阳市域范围内平衡的其他县(市、区)占补平衡任务量2380.0公顷。

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根据耕地后备资源的特点,结合全县生态环境建设,适度开发其他土地补充耕地。

至2010年和2020年,土地开发增加耕地面积分别为815.2公顷和2787.9公顷。

有序开展土地整理复垦。

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大力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至2010年和2020年,土地复垦增加耕地分别为19.7公顷和52.7公顷,土地整理增加耕地59.4公顷。

第二十二条加强中低产田改造
加大坡耕地改造力度。

通过营造台田等工程措施对坡耕地进行改造,结合生物工程和小流域治理工程,改善坡耕地质量。

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结合土地整理等土地整治配套工程,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提高耕地质量。

第三节强化基本农田保护
第二十三条稳定基本农田数量
将市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场),确保全县范围内基本农田总量保持稳定。

共划定基本农田42940.0公顷。

第二十四条优化基本农田布局
将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调入基本农田;将低等别、质量较差、水土流失严重不宜农作、以及生态脆弱地区的基本农田,因损毁、采矿塌陷和污染严重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建设范围内的基本农田,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调出。

共调入基本农田401.5公顷,主要分布在坤都营子、十二德堡、羊角沟、水泉、中三家等乡(镇、场);共调出基本农田285.1公顷,主要分布在北公营子、老爷庙、兴隆庄等乡(镇、场)。

调整后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较调整前有所提高,基本农田保护率达90.91%。

第二十五条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完善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农田林网等基础设施,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工程,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加大基本农田建设与管护力度。

第二十六条创新基本农田储备机制
在落实市规划下达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之外,择优补划500.0公顷耕地,作为基础设施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先行补划的面积。

规划期内已安排预留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的能源、交通、水利、环保等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占用面积不突破补划的基本农田规模的前提下可不再补划,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

第五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第一节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第二十七条调整建设用地结构
至2010年建设用地增加至1224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5.48%;至2020年建设用地增加至1490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6.67%。

适度提高城镇用地、交通用地、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土地的比例,降低农村居民点用地所占比例,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城乡建设用地:至2010年和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不突破10633.0公顷和10729.0公顷,与2005年相比增加102.7公顷和198.7公顷。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增加至1770.0公顷和1966.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至8863.0公顷和8763.0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至2010年和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分别增加到
1295.4公顷和3840.8公顷,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427.6公顷和2972.9公顷。

其中交通用地分别增加至1093.8公顷和3280.9公顷,水利用地增加至201.6公顷和559.8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至2010年和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311.6公顷和337.3公顷,其中规划近期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保持稳定,规划远期其他建设用地增加25.7公顷。

第二十八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一)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城镇工矿用地围绕“一心、一轴、两区”的总体格局和中心城区、重点镇、一般镇三个层次进行布局(“一心”即县城所在地大城子镇,“一轴”即沿大北公路的综合发展轴,“两区”分别为以北公营子镇冶金铸造工业园区和以南哨镇利州综合工业园区)。

中心城区:中心城区位于大城子镇,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信息中心,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轻工、农副土特产品深加工为主,以商贸和旅游业为辅,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对外开放的现代化城镇。

重点镇:包括南哨镇和北公营子镇。

南哨镇以县域内丰富的紫砂土资源、耐火土、膨润土、高岭土及珍珠岩、硅石等陶瓷资源为依托,以原有的紫砂陶瓷产业、技术人员为基础,以利州综合工业园区陶瓷工业园为平台,实施小规模、大群体全民创业工程,打造紫砂陶瓷产业集群、北方具有影响力的陶瓷之都,将南哨建设成现代化装饰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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