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审批规定2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审批规定
1、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程序
⑴、提交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首先生产技术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
行初审,在工程开工五日前组织集体会审,集体会审由矿生产技术部组织,必
须是矿总工程师主持(矿总工程师外出时可由指派的矿临时技术负责人主持),
集体会审时除各专业副总负责本专业部分内容审查外,采掘通风部分由生产科
负责审查,机电运输部分由机电科负责审查。

参加集体会审的部门分别为:各
副总、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及相关采掘区队。

⑵、参加集体会审的单位要派本单位主管或技术主管参加,审核过程中要
认真细致,严格把关,各主管部门应建立“规程措施集体会审记录”(工程名称、会审时间、地点、参加人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等)。

⑶、参加集体会审的有关部门在接到主管部门通知后无故不派人参加者,
对该部门处以100元罚款,由此带来的规程与现场不符,对该部门主管处以
200元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矿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⑷、一切新编制的规程、措施或经修改、补充的规程、措施都必须经过审
批签字后方可生效。

⑸、执行“谁会审、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各职能部门由参加
会审的人员对规程、措施进行审核签字,并且由签字者对规程、措施中相关专
业内容的科学性、针对性、安全技术有效性负责。

(6)、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严重违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规范,造成重大失误的;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的事项而未明确,存在严重缺陷的,按照《马蹄沟煤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
定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⑺、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批准(生效)和贯彻,主管部门不得下达开工通知书,开工通知书应提前三天由主管部门送达参加会审的部门和主管领导、施工单位。

2、批准程序和权限
⑴、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参加会审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矿相关领导签字批准,由矿总工程师签发执行,其他人员无权代替批准(领导外出时可委托副总以上人员代替批准,受委托人同委托人负同等责任)。

⑵、矿总工程师要对主管部门提交的经集体会审后的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写出批示意见并签名后方可生效。

3、坚持规程、措施复审制度,每月15日前由各相关单位将各自采掘工作面在用的规程、措施报生产技术部,经初审后报总工程师审查,由总工程师签署复审意见,一次不报或迟报对相关单位技术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