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督查考核工作机制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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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督查考核工作机制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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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督查考核工作机制的通知
滁政办秘〔2017〕1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提高督查工作实效,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督查考核工作机制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252号)和《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滁办字〔2016〕26号)精神,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完善督查考核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督查考核内容
所有督查事项均纳入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二)省、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省、市政府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三)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四)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专题会议和省长工作例会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五)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和市长召开的专题会议、碰头会等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六)省、市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七)省、市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等办理情况;
(八)市长热线服务中心提交的二级督办事项、市长接待信访事项、市长调研交办事项等办理情况;
(九)经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列入的其它需要督查的事项。

二、健全督查制度
(一)任务分解制度。

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等作出决策部署后,要同步制定政策措施落实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落实时限。

各责任单位要及时细化配套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确保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按时报告制度。

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市政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市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以及其他督查事项,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结并及时报告。

(三)定期调度制度。

市政府对各部门承担的重点工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等落实情况,实行月度、季度调度制度。

对各县(市、区)经济运行情况实行月度和季度相结合的调度制度。

承担对县域经济考核的市有关部门,根据考核事项和指标特点,比照建立月度、季度、年度相结合的调度制度,以月保季、以季保年。

(四)通报问责制度。

各项督查活动结果,根据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意见,督查情况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

对抓落实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实施约谈、问责等程序。

(五)结果运用制度。

坚持督查结果与考核、奖惩相结合,督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注重督查实效
(一)推行“互联网+督查”。

除涉密事项外,市政府重点工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落实情况全部通过电子政务办公平台等网络系统办理,实行在线立项交办、催办查办、提示预警、情况反馈,做到督查事项全程留痕、全程监督、全程考核、全员参与。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互联网+督查”,建立健全在线动态督查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督查落实全过程、全方位动态化管理。

(二)创新督查方式方法。

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现场督查。

对涉及多地、多部门的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督查;对主要负责同志调研要求落实事项,适时开展回访督查;对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程等专业性较强的督查事项,抽调专业人才参与督查;对容易反弹的问题,及时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切的民生实事等事项开展暗查暗访,组织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适时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邀请市人大领导、市政协领导及代表、委员等参加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督查;对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
策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三)着力推进督查实效。

全面运用“三查三单”、“四督四保”制度,对督查发现问题建台账、拉清单(整改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实施项目化管理,整改一件销号一件。

强化动态管理和过程量化控制,以目标倒逼任务,以时间倒逼进度,以环环相扣推进整改落实,坚决防止整改落实走过场、打折扣。

注重联合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共同开展各类督查,提升督查发现问题的精准性,达到整改问题、解决问题的目的,切实提高督查活动的成效。

四、强化考核应用
(一)督查过程即考核过程。

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市直单位目标绩效考核),与督查过程同步进行,每次督查的过程都是一次考核过程,督查落实情况同步形成考核分值。

(二)实行过程考核。

各考核指标牵头责任单位对所承担的考核事项,建立与定期调度制度相对应的月度、季度、年度考核制度,日常督查发现的问题纳入考核管理,实现定期调度事项落实情况全过程留痕。

县域经济考核各项指标年度考核评分情况,各考核指标牵头责任单位应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市效能办。

(三)细化考核办法。

各考核指标牵头责任单位要在县域经济考核办法印发后一个月内对承担的考核指标制定具体考核细则,明确计分规则,合理确定月度、季度、年度考核权重,全过程评价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推动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考核细则经市效能办组织初审后,送分管市领导审定后印发执行。

2017年12月12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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