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档案管理制度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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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档案已成为法院档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法院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人民法院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各个环节。
二、电子档案的定义
电子档案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储、传输、处理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档案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电子文件:包括电子公文、电子报表、电子账本、电子图纸等;
2. 电子照片、视频、音频等;
3. 网络数据、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记录等;
4. 其他以电子形式存储、传输、处理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料。
三、电子档案的管理职责
1. 院领导负责本院电子档案管理的总体工作,对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
全性负总责;
2.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工作;
3. 各部门、各庭室负责对本部门产生的电子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按规
定报送档案管理部门。
四、电子档案的管理要求
1. 电子档案的收集:各部门、各庭室应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电子档案;
2. 电子档案的整理: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电子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标
注等整理工作;
3. 电子档案的保管:采用安全可靠的存储介质,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完整;
4. 电子档案的利用: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提供电子档案的查阅、复制等服务;
5. 电子档案的鉴定: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电子档案进行鉴定,确定其保存价值;
6. 电子档案的销毁: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电子档案进行销毁。
五、电子档案的安全保障
1. 采用加密技术,确保电子档案在存储、传输、处理过程中的安全性;
2. 定期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性;
3. 建立电子档案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培训;
4. 定期对电子档案系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六、电子档案的管理监督
1. 档案管理部门对电子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监督;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3. 对在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