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改进和规范GDP核算工作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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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改进和规范GDP核
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05]15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5.03.15
【实施日期】2005.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
关于改进和规范GDP核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5]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统计局《关于改进和规范GDP核算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三月十五日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肃国民经济核算纪律,提高GDP 核算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改进
和规范GDP核算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组织领导
GDP作为反映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的综合指标,是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依据。
由于GDP核算资料涉及统计、会计、财政、金融、海关等各宏观经济部门,我国GDP采用分级核算的形式。
为了保证GDP数据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必须加强对GDP核算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调配使用GDP核算资源,统一GDP的核算方法,统一全省GDP 信息的发布程序。
省统计局应对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