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印发“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实施方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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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实
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布日期】2011.04.08
【实施日期】2011.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民政部关于印发“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
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十一五”时期,民政部启动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利用彩票公益金资助农村五保供养机构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为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民政部决定继续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
现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实施方案(2011-2015年)》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
1.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资助项目申请表
2.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资助项目登记表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实施方案(2011-2015年)
2006年民政部启动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以下简称“霞光计划”),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紧密结合农村五保工作实际,以彩票公益金作引导,加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圆满完成预定目标。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强社会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历史时期,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农村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更加迫切,各地农村五保供养设施滞后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为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要求,民政部决定继续实施“霞光计划”,加大部本级彩票公益金投入,推动机构建设持续快速发展。
一、目标任务
继续实施“霞光计划”,以满足农村五保对象机构供养需求为目标,以彩票公益金资助为手段,加大资金筹措,拓展资助范围,明确资助重点,规范项目管理,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
到2015年,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280万张,农村五保集中供养能力达到50%,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群众满意的供养机构网络,为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资金筹措和资助范围
继续实施“霞光计划”,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民政部每年安排一定部本级彩
票公益金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在争取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大投入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从留用的彩票公益金中筹集“霞光计划”建设资金。
(一)部本级资金重点支持城区以外的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
其中,对集中供养率未达到50%的地区,资金只资助新建和利用乡镇其他资源改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对集中供养率达到50%的地区,可用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新建、改建和扩建,也可用于沼气工程、水电暖改造等基础生活设施修缮维护,以及实用家具、家用电器等必备生活设备购置。
(二)部本级资金优先资助以下几类项目:
1.通过实施等级评定活动,遴选出建设管理高等级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扩建项目。
2.依照《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函〔2011〕70号)要求,需要整合改造的“小、远、散”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改建项目。
3.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基础设施建设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新建项目。
(三)部本级资金对除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以外的地区给予补助,对辽宁省等其他东部6省给予定额补助,对中西部地区的资助额度继续按照公平、公正、透明以及考核激励、“以奖代补”的原则,采用因素法进行测算和分配。
主要因素包括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情况、“霞光计划”实施成效以及项目筹备情况等。
原则上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三、实施办法
(一)编制规划。
各地民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霞光计划”2011-2015年实施方案,明确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建设的目标、任务与措施,研究建立长期稳定的筹资机制。
同时,科学制订年度建设计划,合理确定供养机构的区域布局和
建设规模,并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上,明确施工进度要求。
(二)项目申请。
县(市)民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报告,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填报项目申请表(部本级资助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筑标准、资金筹措、工程进度等作出说明。
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须提交当地发展改革委的立项批文和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明。
项目举办单位原则上为举办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县(市)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审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负责审核各地项目申请的真实性、材料的完整性、手续的完备性等情况,按照民政部确定给予的资助额度,区分轻重缓急,优选年度申报项目,提出项目申请报告报民政部审批。
已纳入国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资助的项目,“霞光计划”部本级资金不再资助。
(四)项目实施。
“霞光计划”资助项目由项目举办单位组织实施,单位法定代表人对项目建设负总责。
项目举办单位按照《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06〕107号)、《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以及国家建设工程方面的规定组织设计、实施。
(五)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后,由项目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项目验收。
县(市)民政部门参与项目验收,并对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项目,发放“社会福利彩票资助--霞光计划项目”标识,组织项目举办单位填写项目竣工登记表(部本级资助项目登记表见附件2),并逐级上报民政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五保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