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职称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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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量化评价指标
(单位)在此量化评价指标的基础上制定本学校(单位)细则。

长沙市望城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
评分细则
(一)个人素养及任职资历(15分)
1.师德: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近5年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计1分,每评一个优秀加分。

(满分2分)
2.工作量和出勤:满工作量且出满勤计4分,最近两个学期请病假(产假除外)累计超2个月,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旷工超过1天的,此项不计分。

(满分4分)
3.年度考核:近5年年度考核必须为称职(合格)以上,此项计1分。

(满分1分)
4.学历:有相应学历计分,每提高一个学历层次加分。

(满分2分)
5.教龄:从教以来的工作时间按分/年加分(满分6分)。

(二)教育工作(30分)注:1、4项评价范围为任现职以来,2、3项为近5年
1.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科室长按2分/年计分,担任其他教育管理工作(办公室干事和文秘;督导室干事;招生科副科长、就业干事、培训干事和招生干事;学生科副科长、政教员、学籍干事、男女生辅导;教务科副科长、教务室主任和干事、高招主任、生产实习主任和干事、教研组长;团委干事;保卫干事;总务科副科长、后勤劳服经理和干事及财务会计、干事、人事干事)按1分/年计分(满分10分)。

2.教育管理工作认真负责,能将德育渗透在日常的教育教学中,教育理念先进,教育方法有效,工作有特色。

所教班级学风、班风良好,在学校的德育评比中获得较好的评价计2分。

教书育人,
能做好班主任工作和学生思想工作,在学生德育和学校管理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学校各部门被评为国、省、市、区先进集体等荣誉分别给予相关科室长2、、1、分,科室成员1、、、分;班级被评为国、省、市、区、校优秀班级或红旗团支部给予班主任4、3、2、1、分,任课教师2、、1、、分。

同年不同级别取最高奖。

(本项满分6分)
3.转化后进生或培养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效果显着,受到学校、家长及学生一致好评。

任现职期内在学生科或教务科有转化后进生或培养优秀学生备案资料(每期开学第一周内完成备案),且有转化后进生计划、有过程资料(谈话记录或家访记录)、有相应工作总结或积极带技能训练小组每期计分(满分4分)
4.工作成绩突出,荣获国家、省、市、区、乡镇(街道)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以及由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荣誉,任现职期内由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教育厅、教育局、教科院和区装备中心)授予的国家、省、市、区、校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分别计5、4、3、2、1分;其他部门按国家级、省、市、区分别计4、3、2、1分,校级荣誉限指目标管理先进个人或优秀教师、招生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班主任。

(同年不同级别取最高奖,本项不含各级培训学校颁发的优秀学员等荣誉)(满分10分)。

(三)教学工作(35分)注:1、2、3、5项评价范围为近5年,4、6项为任现职以来
1.服从学校安排,认真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本项满分2分)
2.按照新课改要求,遵循教学规律,认真负责地开展常规教学工作。

(满分3分)
教学岗位考核中优秀类分/期,良好类分/期,排名最后10名者不计分。

3.教学经验丰富,形成有个人特色的教学风格,培养学科拔尖学生或转化学科后进生成绩显着,是本校某一学科公认的教学骨干。

(满分5分)
①任现职期内从事高三对口班教学工作年限,任职期内从事高三对口班教学工作每年计分。

(本项满分1分)
②教师在任现职期内,取得双学历(双本科),且能胜任该学科教学的计1分;任职期内,教师获得自己原专业或文化学科以外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证或本专业的高级技能证,且能胜任该专业或学科教学的计2分;教师任职期内获得课程研究生班结业证的计1分(本项满分2分)。

③任现职期内,在企业顶岗实习经历(由上级或学校安排到企业顶岗实习、到机关挂职锻炼,报学校备案并有相关实习材料备查)累计2个月计2分,累计1个月计1分;任职期内参加省培或国培按累计1个月计1分,参加省级青年教师下企业培训2个月以上计满分2分(本项满分2分)
4.承担各级各类公开课、研究课、示范课或参与教学竞赛,获校级(学区校)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者可评为3分,每提高一个级别加1分。

(满分10分)
5.所教班级学生平均成绩与同类学校或本校同类班级比较,中上水平或有明显进步者可计6分,居于前列者可计满分。

(满分10分)
①任现职期内:所教班级学生参加省、市学科技能抽查优秀率80%(含)且合格率100%计10分;技能抽查合格率80%以上计8分,技能抽查合格率70-79%计7分,技能抽查合格率60-69%计6分。

②任现职期内高考单科优秀率达40%(含)以上计10分,高考单科优秀率达30-39%计8分,高考单科优秀率20-29%计7分,
或高考单科优秀率低于20%计6分,( 高考单科成绩取所教班级平均值)
③任现职期内本人参加市教师业务能力考试成绩优秀可加2分。

④任现职期内:所教班级学生未参加高考及省、市学科技能抽查和本人未参加市教师业务能力考试计6分。

(①、②中取最高分,)
6.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别学科、科技等竞赛,每获一个国家、省、市、区级三等奖者可分别计4、3、2、1分,每提高一个级别加1分。

(满分5分)
(四)教研及教辅工作(20分)
1.各级举办的教研活动中承担了示范课、公开课、业务辅导讲座任务,主持或参与了课题研究。

被评为“骨干教师”、“名教师”、“学科带头人”等。

(满分10分)
①任现职期内,积极参与省、市、区级教研课题的计分,课题主要成员计1分,主持省、市、区级教研课题的计2分(此项以立项通知或开题报告主要成员和研究报告中参与成员实名或上级颁发证书为准)(本项满分2分)。

②任现职期内被评为省、市、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名教师”的教师,分别计4、3、2分。

同一年度内,同一类别计最高分(本项以上级发文为依据,满分4分)。

③任现职期内,积极参与学校项目建设,承担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项目负责人计4分,承担国家示范校子项目或省级项目建设负责人计3分,承担省级项目子项目或市级项目建设负责人计2分。

市级项目子项目计1分。

(国家示范校建设项目负责人由学校项目办考核认定,满分4分)
2.论文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6、5、4分;获省级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计5、4、3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
别计4、3、2分;获区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3、2、1分。

(满分6分)同一篇论文重复获奖按最高等第计分;在国家、省、市、区报刊、杂志(有正式刊号)上发表的有关教育科研、学术研究和地方教育工作正面报道的文章,按发表刊物级别提高一个等第的一等奖计分。

③非现场参加各类竞赛(以作品等形式参赛)计分标准参照论文获奖计分标准。

3.辅导青年教师参加各级学科竞赛情况。

(满分4分)
任现职期内本人与同专业或同学科教师(35岁以下青年教师)签定了师徒协议(在学校备案),并积极履行师徒协议,有相应过程资料计2分(按分/期计分);所带年青教师参加同专业或同学科现场竞赛和青年教师业务能力考试获奖,青年教师获奖情况计2分(参照参评对象计分标准)。

(五)加分项目
1.年度考核:近五年年度考核每评一个优秀加1分。

2.支教:从教以来绥宁支教一年加10分,支援西藏一年加20分。

城区学校教师到区内农村学校走教的(不低于6个课时/周)按1分/年加分,全工作量支教的按3分/年加分。

3.任教满20年、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加5分。

4.高级近5年、中级近4年公需科目培训全部完成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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