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与相关工程的交叉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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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与相关工程的交叉处理原则(非规范标准、仅供参考)一.铁路、公路与管道交叉的要求
1、新建铁路、公路,距离管道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0 m,一般应保持新建一条路面的宽度。

这一距离是考虑到管道的稳定性及日常维护管理和各种事故抢险的需要。

2、铁路与管道交叉时,禁止在火车站100m的范围内交叉。

3、两股及单股铁路与管道交叉时,管道可采用套管保护的方式进行穿越。

无论采用钢管、铸铁管、或水泥管做套管,其强度必须足以承受外部最大可能的荷载。

套管顶距离铁轨底部不小于1.5m,距离基础坡脚不小于1m,套管应伸出路基坡脚2m。

两股以上的铁路与管道交叉时候,管道应采用涵洞方式穿越,涵洞的尺寸要满足小型维修机具进入和日常维护和检修的条件。

4、电气化铁路与管道平行和交叉时,在交叉段,要对管道采取加强级防腐绝缘和屏蔽措施,对铁路的铁轨与大地间也应采取绝缘措施,防止杂散电流在交叉段腐蚀和损坏管道。

管道的绝缘长度从交差点算起,分别向两侧延伸500m。

5、铁路、公路与油气管道交叉时,应要求设计、施工部门对原有管段采取加强防护措施,不允许直接压在油气管道上,需要按照具体情况,采取套管或者管涵方式进行交叉,距离公路路基顶面不小于1m,距离铁路路基顶面不小于1.5m,距离路边的边
沟不小于0.8m。

6、公路与管道交叉时,交叉角度不应小于45度,交叉长度应尽量缩短。

对于一般的公路可采用套管保护方式进行穿越,对于高速公路,靠近市区的公路和特殊重要的公路,应采用涵洞方式进行穿越。

采用套管或者涵洞的穿越方式与前面讲到的规定一样:套管距离公路路肩(路基顶面)不小于1m,涵洞要满足小型抢修机具进入和日常维护和检修的条件。

7、管道穿越河流上下游新建铁路(公路)桥梁时,应充分考虑管道安全,与大型桥梁距离不应小于100m,与中型桥梁距离不应小于50m,与小型桥梁不应小于20m。

新建的铁路、公路
桥一般应在管道下游一侧。

二、新建管道的处理原则
1、新建管道应尽量减少与铁路、公路的交叉。

2、一般应采用垂直交叉从路基下穿越,如必须斜交,斜角不宜小于60度,在特殊情况下,不应小于45度,在山区,受地形的限制,个别地方的斜交角不应小于30度。

3、跨越公路的净高度不小于5m,跨越铁路的净高度不小于
7m。

4、对于地形特殊,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的局部地段,在管道采取加强保护措施后。

可埋设在公路路肩边线以外的公路范围内。

新(改)建公路路基在特殊情况下,经管道部门同意后,可填压
在管道两侧的防护带。

但其填压长度不应超过100m。

不允许公
路、铁路直接填压在管道上。

三、管道与水管线及其他油(气)管线的交叉
1、新建水管线、油(气)管线及其他地下管线与管道干线连续平行敷设时,两管线间距不应小于10m,当某以管线输送的介质具有腐蚀性的时候,两管线间距不应小于50m。

连续平行长度不应超过500m,如必须超过500m的时候,应采取电位平
衡措施(均压线)。

2、当两条管线交叉时,后建管道应从原来管道下方穿过,夹角不应小于60度,交叉净空距离不应小于0.5m,并且应采取电位平衡措施,从交差点算起两侧各延伸5m的管段,应采取特加强级防腐和加强级绝缘处理。

当两条管线都采用外加电流阴极保护时,应在交差点设置电位平衡设施,并将两管道电位差调整到
200mv以下。

四、管道与电缆电线的相互关系
管道与埋地电力电缆,电讯电缆或其他电缆平行敷设时,其相互间距不应小于5m,互相间平行长度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500m。

35kv或者以上的架空高压线与管道交叉时,塔杆基础到管道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一个倒杆距离加上电线落地点与管道的安全距离。

这个距离由瞬时事故电流在管道上的感应电压不超
过36v这一数值来确定的。

架空高压线规格名称与油气管道的最小距离
110kv电力线100m
一、二级电讯线25m
35kv电力线50m
10kv电力线15m
2、埋地电力、电讯电缆与管道交叉时。

其相互间的交叉净距离不应小于0.5m,对于后建的线路要求必须从管道下方通过。

3、对所要求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时,可采取排流、屏蔽接地、加厚绝缘层厚度或者提高绝缘等级等措施,可酌情减少安全
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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