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师范学校普及普通话工作的通知-国语[1992]49号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师范学校普及普通话工作的通知
正文:
---------------------------------------------------------------------------------------------------------------------------------------------------- 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
中等师范学校普及普通话工作的通知
(国语[1992]49号1992年9月21日)
根据国语〔1991〕29号文件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委、教委对中等师范学校普及普通话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

1992年上半年,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对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60所中等师范学校普及普通话的工作进行了抽查。

检查和抽查的结果表明,中等师范学校普及普通话工作取得阶段性重大进展,基本上达到第一阶段的要求,即干部师生在教学和集体活动中坚持使用普通话,毕业生具有普通话和汉语拼音的教学能力。

一些学校还提前实现了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

各地师范学校深入开展普及普通话工作,把掌握和使用普通话纳入师范学校培养目标,设置普通话课程,推动了教育教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当前中等师范学校普及普通话的工作发展不平衡,地区间差距较大,普通话水平还不高。

总的来说,是较低水平的普及。

因此,中等师范学校普及普通话工作不能满足于现状。

为适应教学工作的需要,保证1995年底前达到普及普通话第二阶段的目标,特提出以下意见和要求:
一、继续提高对师范院校普及普通话的迫切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当今社会已经进入信息时代,特别是在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加速经济建设的形势下,社会发展对语言规范化的要求日益迫切,使跨世纪的未来建设者掌握和熟练运用规范的语言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宪法、义务教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已经明确了推广普通话工作的法定地位。

今后推广普通话工作必须在“大
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方针指导下更加广泛深入地进行。

作为基础教育师资培训基地的师范院校在普及普通话方面必须走在前头,要把语言规范训练列为职业能力训练的主要内容之一,毫不放松地长期抓下去。

二、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力争按期实现普及普通话第二阶段的目标
中等师范学校普及普通话工作在总体上已经可以转入第二阶段,即在继续巩固第一阶段成果的基础上,在1995年底前普遍实现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师生都能说标准的或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指的是194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干部、教师、职员和二、三年级学生在校内公共场合都坚持使用普通话(新生要限期达到以上要求)。

对后勤工人、临时工和超过年龄界限的干部、教师、职员可不做硬性规定,但提倡和鼓励他们在校内说普通话。

以本民族语言为母语的少数民族师生在汉语教学和校内其他需要说汉语的场合要说普通话。

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包括使用范围和掌握水平两个方面,即在扩大普通话使用范围的同时要抓师生普通话水平的提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校园语言检查办法,经过检查,给真正实现校园语言的学校颁发证书。

三、继续提高普通话教学的水平
1.正式开设普通话口语训练课。

国家教委关于中等师范学校开设普通话口语训练课的课程标准下达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师范处要认真落实,并组织编写针对本地方言实际的辅助教材。

各师范学校要积极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2.加强教师普通话培训。

国家语委将继续办好主要面向师范院校骨干教师的普通话培训班,并对各省市的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各省市语委、教委要有计划地开办中等师范学校语文教师进修班、研讨班,尽快提高语文教师的普通话教学能力和水平。

各师范学校都应有几名在中央或省市培训过的普通话教学骨干。

各校应支持和依靠语言教研组有计划地对全校干部、教师、职员进行系统的普通话培训和考核,考核成绩记入个人考绩档案。

3.加强教学和训练的科学性。

要加强分类指导,分层次分阶段解决重点、难点;要分析和掌握本地方言与普通话语音的对应规律,以此指导教学和训练,提高教学效率;要注意积累资料,建立学生语音档案,定期分析问题,总结经验;要把普通话作为活的语言去学习,注意提高学生自由交谈的口语水平;要强化理论知识教学,注意知识的消化和巩固,克服回生现象;要加强汉语拼音教学,使学生熟悉音理和制定《汉语拼音方案》的原则,能比较熟练地运用正词法基本规则。

四、正确处理普及与提高的关系
学生的流动性决定了学校普及普通话的工作不可能一劳永逸。

目前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要长期坚持下去。

要在巩固普及成果的同时抓紧提高的工作。

由于教学工作的需要,师范学校必须坚持普通话的统一
标准,不能停留在较低水平的普及。

基础较差的学校要重点抓好朗读和教学用语的训练,基础较好的学校要努力提高学生自由交谈的口语水平。

五、对未查学校进行补查
未进行逐校检查验收的省、自治区要在今年内对未查学校逐一补查,西北边远省份可委托地市级教委代查。

补查结果由各省语委办、师范处在今年年底前书面报告国家语委推普司和国家教委师范司。

对于不合格学校,省语委、教委应予以帮助并限期达到合格标准。

——结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