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未达预售条件的楼盘张贴警示提醒标语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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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未达预售条件的楼盘张贴警示提醒标语的方案
关于在未达预售条件的楼盘张贴警示提醒
标语的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交易,防治未达预售条件的商品房提前预售,建立良好健康的房地产市场,现制定关于在未达预售条件的楼盘张贴警示标语的方案。
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我市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未领取预售证就提前向市民预售、收取订金。
依靠市场巡查等手段很难取证,交付订金的购房人多数不配合我局取证,直到出现问题才举报投诉,扰乱了市场秩序,给市场带来风险隐患。
为加强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上述行为,参考中山等地经验,我科计划在各个未取得预售证的商品房项目布置标语,各房地产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开设项目展示中心(厅)布置警示标语。
提醒消费者注意该项目的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避免交易风险,并作为今后规范房地产市场常态化监督手段。
二、具体实施
(一)警示标语内容
“此楼盘未取得预售许可,禁止收取任何形式的预售款、诚意金、定金、订金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示”。
如楼盘分期开发的,我局另行标注盖章,与标语配套使用。
(二)张贴标语地点
警示标语张贴在项目展示中心(厅)大门口显著位置、楼盘显著位置。
(三)警示标语样式
1、警示标语的字体使用宋体加粗;
2、警示标语以海报标语的形式张贴;
3、海报规格为A2大小,字体颜色为白色,背景为蓝色;
(四)布置标语费用
拟制作海报500个,总费用预计为700元。
三、工作要求
(一)通知宣传
我局印制警示标语并发出通知,交予开发企业张贴,要求在楼盘显著位置张贴,展示中心(厅)对外开放后要求张贴大门口明显的位置。
五月上旬完成印制并向企业发出通知。
(二)落实监督
1、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张贴,由执法科、房管科、交易所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到云浮各大开发商检查警示标语张贴情况,并拍照留存;
2、主管部门督促张贴,对未按照要求布置警示标语的企业,我局发出整改通知,要求企业在限定的时间内布置;
3、经督促仍不张贴的,则由执法科、房管科、交易所相
关工作人员到楼盘现场进行强制布置。
(三)检查跟踪
张贴工作完成后,做好跟踪调查,调查房地产交易市场情况,跟踪警示标语的效果,为开展房地产管理的下一步工作提供经验。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