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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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形势下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的调查研究
——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黄平县为例
近年来,黄平县非公有制经济飞速发展,已成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重要力量。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
然而,与非公有制经济的迅猛发展相比,黄平县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相对滞后。
加强非公有制企业领域的党建工作,已成为新形势下全面提升我县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为了摸清我县非公有制企业领域党建工作的现状,2013年5月份以来,县委非公经济组织工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工商局、县工商联等部门成立调研组,分赴新州、旧州、浪洞等乡(镇)和县谷陇工业区进行了历时3个月涉及30多家非公有制企业的走访调研。
一、黄平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以来,黄平县大力实施“工业强县”战略,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形成了以矿产品加工、木材加工、房地产开发、旅游休闲、特色旅游商品等为主的支柱产业。
目前,全县共有非公有制企业500家,注册资金达80057万元,带动就业3698人。
仅以2012年为例,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税收达1.71亿元,占全县财政总收入的53.29%,占全县地方财政收入23131万元的73.97%。
黄平县现有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118家,党员468名,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应建必建率达100%,党的工作
在非公有制企业实现76%覆盖。
二、黄平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提高。
从党的组织覆盖来看,虽然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的应建必建率达到了100%,目前只有118家建立了党组织,只占全县500家非公企业总数的23.6%。
从党的工作覆盖来看,目前还有24%左右约120家非公有制企业尚未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形式实现党的工作覆盖。
(二)非公有制企业内部对加强党建工作的认识不够。
一是不少企业主和管理层对加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存在认识误区,带有一定的功利主义思想。
二是受制于企业主的不理解和不支持,一些非公企业的党组织书记在开展党组织活动时有思想包袱和阻力,有时存在搞形式的现象。
三是由于宣传不到位,不少职工群众认为企业党建是“党员们操心的事情”,自己的主要任务是守好车间或生产线,加入党组织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尚未充分调动起来。
(三)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管理机制还没有完全理顺。
黄平县于2012年5月成立了指导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专门机构,但目前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机制还有一些地方没有理顺。
一是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和各乡(镇)党委之间的责权不清。
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方针政策上存在相互推诿现象,诸如发展党员、党组织审批、党组织活动的监管和指导、党费收缴和管理等很多具体工作出现了盲区,大大影响了工作效率。
二是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和县工业园
区党工委之间的职责划分不清。
目前,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产业园区企业党建工作基本上由县委非公经济组织工委承担,很难满足上级党组织有关新形势下加强园区企业党建工作的新要求。
三是相关部门齐参与、齐抓共管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大格局尚未真正形成。
虽然成立了工商、工信、税务、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组成的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但该项工作基本都是由工委会专职工作人员承担,兼职委员相关部门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四)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需进一步加强。
相当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由于找不到党建工作和企业发展间的结合点,党组织活动形式单一,内容简单,缺少吸引力和针对性,甚至出现满足于应付上级检查、完成文字材料等现象,“三会一课”等常规活动甚至很少开展,大大减弱了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
(五)上级党组织对县级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有待改进。
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是我党优良传统和工作作风,是共产党员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品质,党建工作尤其如此。
但由于各种原因,上级党组织在部署安排县级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上存在不切实际和急功近利现象,有的甚至没有真正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实质,比如什么是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两个全覆盖”。
例如,目前全州对十六县(市)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排名和通报,其本意和初衷无疑是好的,对各县(市)的非公党建工作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但具体操作上和实际脱节。
(六)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尚未建
立。
在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经费保障方面,目前80%甚至更多的非公企业尚未形成长效机制和制度保障,党组织活动经费尚未列入企业经营管理经费预算,大多是企业主“特事特办”的临时支付,且额度十分有限,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非公企业党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和作用发挥。
三、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一)进一步拓展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
重点是结合地方实际加强不满3名党员的非公企业的党组织覆盖和无党员企业的工作覆盖。
一是通过联合和挂靠方式将党员只有1-2名的非公企业根据行业相近、地域相邻的原则成立联合党组织或挂靠行业或辖区党组织,从中培养发展党员,以便调节具备时另建独立党组织。
二是积极引导在企业务工6个月以上的流动党员及时将党组织关系转到企业所在联合党组织或挂靠党组织,从而增加党员人数以逐步建立独立党组织。
三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和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来实现党的工作在无党员企业的100%覆盖,然后考虑在这些群团组织中发展党员和逐步建立独立党组织。
(二)进一步理顺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制。
一是进一步理清、完善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尽快落实县工业园区党工委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和配备;进一步明确乡(镇)党委、县级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和园区党工委之间抓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职责和业务范围,形成“责权明确、齐抓共管”良好格局。
二是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继续将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纳入全县基层党建工作总体布局,进行同规划、同考
核、同表彰。
建立健全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向上级和本级党组织进行工作述职和民主评议党组织书记制度。
上级党组织应加大对非公企业党建领域的评价表彰力度,县委组织、统战等部门在政治安排上应适当考虑对工作突出的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的推荐。
三是探索建立直接联系非公企业党组织试点。
在不改变党组织隶属关系的前提下,县委组织部门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可以直接联系规模较大、有一定知名度、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重点指导党组织活动开展、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等工作,以便更好打造该领域基层组织精品示范点。
四是探索建立选派熟悉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干部到企业参加、指导党组织活动制度。
重点指导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党员发展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加强教育引导,统一思想认识。
一是加强对企业主的教育引导。
通过走访交流、以会代训等方式使他们对党的认识不断深入,从而正确全面地看待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是加强对党支部书记的教育培训。
建议把对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的教育培训纳入全县党务工作者培训计划,且每年至少参加累计时间不少于3天的教育培训,重点加强党务和群众工作、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三是加强对党员职工的教育引导。
切实贯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引导党员职工牢固树立“既是经济人,又是政治人”的观念,培树“主人翁”意识,使他们真正认识到,只有为企业发展多做贡献才能体现党员的先进性,才能凸显党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赢得企业主和职工群众的认可,从而才能促进
企业长远发展和自身利益的更好实现。
(四)搞好示范带动,强化舆论宣传。
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基层组织精品示范点创建工作力度,在原来打造1个县级示范点的基础上,每个乡(镇)着力创建不少于1个乡(镇)级非公企业基层组织建设示范点,切实发挥精品示范点和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挖掘、总结、宣传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先进典型,营造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企业主和职工群众积极支持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整合创新作用发挥的活动载体。
一是结合企业发展和经营管理实际,研究整合“创先争优”、“双强六好”、党组织活动阵地“四建”活动、基层组织建设“七大工程”等共有活动载体,形成最大政策合力。
二是探索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一企一载体”活动。
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可以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实际,研究推出一个富有本企业特色的党建工作载体,以该载体为企业党建工作重要支撑和切入点,围绕“促进企业发展和服务企业管理”的工作思路,确保每年开展好一项“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为企业献计献策或关爱特殊困难职工群众等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狠抓党组织活动常态化管理。
一是落实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书记抓、抓书记”制度。
二是建立健全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研究符合企业实际的党组织书记考核评价制度。
三是结合企业经营管理实际,切实落实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
四是定期和不定期到非公企
业党组织开展调研、督查和业务指导,并建立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制度,营造相互比拼、相互赶超氛围。
五是狠抓党组织活动场地建设和党建工作制度化建设。
(七)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一是引导企业主和管理层制定并落实企业党建活动经费税前列支制度。
二是探索建立适应企业实际的非公有制企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制度。
三是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费全额拨返用于开展党建活动制度。
四是探索从县级留存党费中拨付一定额度用于非公企业党组织开展重大党建活动,或用于开展表彰先进典型的“以奖代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