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外宣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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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对外宣传工作,提高学校知名度和美誉度,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对外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学校对外宣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 积极主动,突出特色;
3. 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4. 强化策划,注重实效;
5. 严格审批,规范操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学校设立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1. 负责制定学校对外宣传工作计划;
2. 组织实施对外宣传项目;
3. 审核对外宣传稿件;
4. 协调校内各部门、各单位对外宣传事宜;
5. 监督检查对外宣传工作落实情况。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应明确对外宣传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对外宣传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宣传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学校对外宣传内容应包括:
1. 学校基本情况介绍;
2. 学校教育教学成果;
3. 学校科学研究进展;
4. 学校社会服务与公益活动;
5. 学校招生就业信息;
6. 学校校园文化建设;
7. 学校其他重要信息。
第八条学校对外宣传形式包括:
1. 新闻发布;
2. 专题报道;
3. 网络宣传;
4. 媒体合作;
5. 展览展示;
6. 其他宣传方式。
第四章宣传流程与审批
第九条学校对外宣传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 拟稿: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宣传需求,撰写宣传稿件;
2. 审核报送:宣传稿件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3. 审核审批: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宣传稿件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4. 修改完善:根据审核意见,对宣传稿件进行修改完善;
5. 发布实施:经审批同意的宣传稿件,由相关部门负责发布。
第十条学校对外宣传稿件应经过以下审批程序:
1.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审核;
2. 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 学校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
第十一条学校对外宣传工作实行监督考核制度。
第十二条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对外宣传工作的监
督和考核,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1. 宣传计划完成情况;
2. 宣传稿件质量;
3. 宣传效果;
4. 宣传队伍建设;
5. 宣传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对在对外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的,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