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补助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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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补助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补助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省科技活动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地方科技事业发展、改善地方科研单位工作条件、提高地方科学普及水平。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按照财政预算改革的要求,设区市财政部门应按照项目管理要求逐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原则和补助范围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坚持以下原则:(一)择优支持原则。
专项资金对管理工作做得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地区和单位,给予重点支持。
(二)倾斜扶持原则。
专项资金对山区和不发达地区给予适当倾斜扶持。
(三)专款专用的原则。
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本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项目,不得抵顶
单位行政、事业经费。
各级科技、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是各类科研单位的科研、科普仪器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审批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地方科技事业发展的要求和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二)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并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
(三)专项资金项目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组织实施条件和能力。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申请
(一)县(市、区)财政部门为专项资金的申请单位,经设区市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后,按规定程序报送省财政厅。
科研单位申请专项资金时,均须按本办法规定填报《省补助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后)(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
(二)专项资金项目单位承诺为项目实施提供配套资金等支持的,应在项目申报书中对配套资金的数额、形式和支持内容做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配套证明。
(三)设区市财政部门应在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的基础上建立省补助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库实行
滚动管理,每年择优选若干项目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项目情况择优选若干项目上报财政部申请中央财政资金,对未获中央财政资助的项目和上报项目库的项目省级财政择优安排专项补助资金。
(四)专项资金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起至5月30日。
第九条专项资金的审批
省财政厅负责对各设区市级财政部门上报的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项目的依据充分性、目标设置合理性、组织实施能力与条件、预期社会经济效益、项目预算合理性等。
根据审核情况,将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当年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第十条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应在收到省财政厅下达的专项资金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经费下达到项目单位。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项目执行中要建立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中的各项工作。
项目单位应按照项目申报书中的承诺,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条件和保障。
第十二条项目单位应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对项
目资金实行单独核算和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批复的项目及预算执行,不得自行调整。
项目执行过程中,因项目实施环境和条件与项目申报时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的,须按照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四条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就项目执行情况撰写总结报告,上报设区市财政部门备案,设区市财政部门应汇总本省(市)项目执行情况,并在下年度申报专项资金时上报省财政厅。
第十五条项目单位应将专项资金决算纳入本单位年度决算,并单独加以说明。
项目资金如有结余,经设区市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项目单位以后年度的仪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方面的支出。
第十六条项目单位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省财政厅对专项资金实行追踪问效制度,不定期地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按照有关绩效考评的规定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考评。
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立项审批和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财政厅将视情节轻重,缓拨或暂停核批项目单位或所在设区市的专项资金补助项目:
(一)项目申报书填写不真实。
(二)擅自变更补助项目内容。
(三)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
(四)在项目申报书中承诺的匹配资金不到位。
(五)因管理不力,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和浪费。
(六)专项资金不能及时拨付到用款单位。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补助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项目单位: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
申报日期:____________
项目单位属地:___省___市___(县、市、区)
福建省财政厅制
《项目申报书》说明
一、《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填写,所有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二、封面填写说明
1.“项目名称”:应当按照规范的用语表述。
2.“项目单位”:名称用全称填写,不能省略,须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负责人”:应填写项目单位直接组织实施该项目的责任人。
三、《项目申报书》内容编写说明
1.“项目负责人”:同上。
2.“项目单位”:同上。
3.“现有固定资产总值”、“仪器设备总值”:指项目申请单位现有固定资产和用于研究、科普宣传等仪器设备的原值。
4.“现有房屋总面积”、“办公用房面积”:指项目申请单位现有房屋和办公用房的建筑面积。
5.“项目类型”:根据申报项目的内容,在所属选
项后的“□”中划“√”。
6.“项目总预算”:包括项目申请单位申请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和配套资金数额。
7.“项目概况”:简要填写项目申请单位工作现状,项目主要申请理由、实施内容、预期社会效益情况以及项目预算情况。
8.“项目绩效目标”:填写项目房屋修缮、设备购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的数量、质量和效果等的目标,以及为实现上述目标的具体时间进度安排。
绩效目标的内容应具体、明确。
如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的标准、使用功能及效果指标,设备购置的数量、性能及效用指标等。
9.“项目阶段性绩效目标”:申请专项资金金额较大、项目内容较复杂的,应根据申请项目的具体内容和特点填写项目的分阶段绩效目标。
10.“项目采购方式和内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填写。
11.仪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的支出预算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定额标准及合理的市场价格等测算编制。
四、《项目申报书》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
五、《项目申报书》报省级财政部门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