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实施201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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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实施2010年度第一批城市
建设用地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0.21
•【字号】
•【施行日期】2010.10.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实施201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
地的通告
2010年9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实施201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0〕747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628.0613公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实施201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金星路北、长乐路西;
2.星火路南、金岱路西;
3.南三环东、陵园路南;
4.新柳路南、索凌路西;
5.郑航北路北、代庄街东;
6.长江路南、代庄街西;
7.经开经南六路北、第十五大街西;
8.经开经南八北一路北、第十六大街西;
9.南三环南、第十六大街东;
10.经开第十大街东、经南六路南;
11.第四大街东、经南五路北;
12.航海东路以南、第九大街东;
13.南三环以北、第五大街西;
14.经开第三大街以东、经南六路北;
15.经开经南八路以北、第十大街以西;
16.经开经南七路以北、第九大街以东;
17.经南八北一路以北、第十八大街以西;
18.经开第八大街以东、经北二路南;
19.107辅道以东、航海东路以北;
20.经开经南八路北、第十五大街西;
21.经开经南八北一路以北、第十八大街以东;
22.经开沿河路以南、南三环以北;
23.经南九路北、第十五大街东;
24.经开第十大街东、南三环以南;
25.经南八路北、朝河环路以东;
26.107辅道以东、经北一路北;
27.经北四路北、第十七大街西;
28.经南八北支路以北、第十五大街西;
29.经开第八大街东、经南六路北;
30.经开第三大街东、经南五路南;
31.朝风路西、航海体育场路以南;
32.邢庄北街南、后贾西街东;
33.南起陇海铁路、北至东四环路联络线;
34.新龙路南、龙翼一街东;
35.龙北三路(新龙路至龙源十一街);
36.龙湖中环路;
37.龙翔四街东、鑫睿路北;
38.明理路西、邢庄北街北;
39.七里河南路(东风东路至京珠高速辅道);
40.动力南北路(东四环至莲湖东路);
41.莲湖路(站南路至京珠高速辅道);
42.九如路东、朝阳路南;
43.学理路北、后贾西街东;
44.朝阳路南、众意西路西;
45.众意西路西、龙湖中环南路北;
46.明理路东、文苑南路北;
47.邢庄南街北、后贾东街西;
48.北三环工程(中州大道至107辅道);
49.金水东路南、东四环西;
50.金水东路南、后贾西街东;
51.南起龙子湖南部规划的珠江路、北至龙子湖地区最北的东四环路连接线;
52.龙湖中环路北;
53.九如路东、鑫睿路南;
54.博学路东、尚贤街南;
55.姚桥路北、明理路西;
56.知启街东、姚桥路北;
57.明理路东、姚桥路北;
58.科学大道南、垂柳路东;
59.西四环路西、枫香街北;
60.科学大道北、白松路西;
61.红松路西、梧桐街北。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管城回族区圃田乡:白佛村3.1550公顷、穆庄村23.4091公顷;
2.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大王庄
3.3281公顷;
3.管城回族区南曹乡:姚庄2.6714公顷;
4.金水区祭城街道办事处:八里庙14.1785公顷、北录庄4.3860公顷、贾岗村50.0268公顷、小郭村54.5345公顷、新村0.1682公顷、花沟王2.8550公顷、陈岗村
5.2171公顷、南录庄村18.8436公顷、花胡庄村17.1043公顷、祭城村7.9704公顷;
5.金水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陈三桥5.6536公顷、贾陈村3.5285公顷、磨李村31.8972公顷、时埂村5
6.0206公顷、薛岗村0.4848公顷、姚桥村11.5383公顷;
6.金水区庙李镇:二十里铺
7.1843公顷;
7.二七区嵩山路街道办事处:黄岗寺5.2102公顷;
8.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梁湖社区34.4243公顷、螺蛭湖社区21.3157公顷、毛庄社区1.9378公顷、东尚岗杨村1.2092公顷、李南岗社区
0.4553公顷、老南岗社区0.6913公顷、西尚岗杨5.4375公顷;
9.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河办事处:二郎庙社区19.6440公顷、司赵村
58.6805公顷、王士明村17.6401公顷、单庄村11.7517公顷、营岗村5.9320公顷;
10.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佛镇:石佛村11.7296公顷;
11.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沟赵乡:堂李村5.4859公顷、祥营村14.3624公顷、牛砦村37.7356公顷、水牛张15.2463公顷、张五砦村2.7909公顷、贾庄
30.4565公顷、赵村1.7692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127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10年11月5日至2010年11月18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201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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