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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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5.07.01
•【字号】沪安监办〔2015〕54号
•【施行日期】2015.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安监办〔2015〕54号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1日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
案
2015年,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十八届四中全会、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十届市委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明确要求,深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对安
全生产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28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化主动公开工作
(一)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源头管理。
进一步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融入各项业务工作之中,对公文类及其他政府信息明确公开属性;明确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更新完善机制,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
(责任单位:办公室,其他处室配合)
(二)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
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加强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和舆情风险评估,及时组织政策解读。
做好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宣传培训处、办公室,其他处室配合)
(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强化生命至上的红线意识,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强化各级安全责任,强化依法治安。
(责任单位:办公室、宣传培训处、政策法规处,其他处室配合)
(四)扩大信息资源开放利用,完善平台功能。
制定政府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摸清家底、编制目录,启动政府信息资源梳理和注册备案,逐步增加向社会开放的内容。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功能,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和运用,通过信息化手段,规范信息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办公室、规划科技处,其他处室配合)
(五)按照规定公开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
及时修订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指南。
继续做好审批项目取消、调整,以及行政权力清理等信息公开;加强行政许可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规划科技处、危险化学品管理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处,其他处室配合)
二、突出主动公开重点
(六)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
推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在保障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主动公开相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进一步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公开曝光力度。
(责任单位:执法监察处、事故调查处、政策法规处,其他处室配合)
(七)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
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客观公布调查进展、应对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等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责任单位:事故调查处、应急管理处、宣传培训处、办公室,其他处室配合)(八)规范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责任单位:办公室)
(九)规范信用信息公开。
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完善信用信息公开机制,继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重点建设“上海市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信用系统”,规范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使用。
(责任单位:规划科技处、办公室,其他处室配合)
三、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
(十)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明确工作标准。
畅通受理渠道,加强解疑释惑,提高答复效率,更好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主动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争取理解和支持,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
充分运用相关机制,确保对敏感信息、热点和难点等信息的公开申请予以准确答复。
(责任单位:办公室,其他处室配合)
(十一)加强依申请公开研究分析。
加强复杂疑难申请的研究会商,加强倾向性问题研究分析,梳理分析典型案例,加强跟踪调研,提出解决方案和应对措施,推动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
对申请量较大、经审查后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转化为主动公开。
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及时通过建议书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加以改进。
(责任单位:办公室,其他处室配合)
四、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
(十二)优化公开平台和渠道。
优化“上海安全生产”门户网站。
加强政务微博建设。
定期举行新闻发布。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类渠道作用。
统筹运用《上海安全生产》杂志、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扩大传播范围和受众面.(责任单位:办公室、宣传培训处,其他处室配合)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建立信息公开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将有关内容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
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
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
加强检查指导,优化考核评估,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规范、有序推进。
(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处、局直属机关纪委,其他处室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