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司法局关于下发合肥市公证机构年度业务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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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司法局关于下发合肥市公证机构年度业务工作
考评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司法局
•【公布日期】2009.01.16
•【字号】合司通〔2009〕3号
•【施行日期】2009.0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证
正文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下发合肥市公证机构年度业务工作考评细
则的通知
三县司法局、各市直公证处:
为了加强对全市公证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科学有效的评价公证机构年度工作,引导和促进全市公证事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公证机构综合实力评价办法》、《合肥市司法行政系统年度综合考评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公证工作实际,制定了《合肥市公证机构年度业务工作考评细则》。
现将《合肥市公证机构年度业务工作考评细则》下发给你们,请你们在2009年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合肥市公证机构年度业务工作考评细则》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附:
合肥市公证机构年度业务工作考评细则
一、信息报送与采用
1、年度计划总结报送:计划与总结内容要点明确,重点突出,行文规范。
年度工作要点应于元月底之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应于12月10日前报送;上半年工作总结应于7月1日前报送。
2、工作动态、效果、经验总结材料报送:报送的材料内容全面翔实,报送及时,且有一定价值。
市直公证处每月报送不少于15篇,县域公证处每月报送不少于5篇。
3、统计报表(包括月报、半年报、年报):报表数据真实、项目完整且按规定及时报送。
月报应于每月3日前报送,半年报应于7月7日前报送,年报应于次年元月7日前报送。
4、重大事件信息报送: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情况自发生之日起3日内报送;开展公证业务中遇有重要情况及时报送。
5、信息报送方式:所有材料和信息都应通过网络报送,发送至电子信
箱*******************。
同时通过安徽省公证管理平台报送。
6、信息采用:本年度信息被司法部、中国公证协会、省厅所办简报、刊物、司法行政信息网、市局所办《合肥司法行政》、合肥司法简报等相关媒体采用,年终考评时加分。
同一条信息重复采用的不重复计分,以分值高的计分。
二、投诉查处及上报
1、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及查处工作台帐。
2、投诉查处报告详实:投诉查处情况报告内容完整(包括投诉事由、调查过程与方式、查证的事实、处理结果及依据等),行文通顺,逻辑严密。
3、投诉查处结果: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纪机构和人员应依法上报市局进行处理;无违法违纪的应予以澄清。
4、投诉查处报告及时上报:投诉查处报告及相关材料应于投诉查处完结后5
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局备案。
三、调查研究
1、调研报告:按省厅确定的课题或针对公证管理及公证业务实践自行确定课题,市直公证处每位公证员年度内至少提交2篇理论研讨文章或案例分析,县域公证处年度内至少提交2篇理论研讨文章或案例分析;内容翔实充分,分析透彻,行文符合格式要求,字数不少于3000字,且在每年10月份之前提交(如市局有特殊要求的另行通知)。
2、理论与实务研究:在市级、省级以上媒体(包括内部刊物、互联网、政法专网)或学术与经验交流会上发表、提交论文,以及在公开出版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年终考评时加分。
四、执业监督
按照《安徽省公证质量检查评定办法》和其他有关管理规定要求,全市公证处每年至少开展2次公证执业检查。
各公证处应于执业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情况报告报送市局备案。
五、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按照市局年度部署和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每年具体项目由市局确定)。
本年度市直公证处重要工作部署有两项,包括市直公证处对口帮扶县域公证工作以及公证信息化建设项目。
启用公证办证软件。
县域公证机构另行确定。
六、公证处综合实力
公证机构要制定争先进位目标,按照省厅公证机构综合实力检查项目和具体内容,分项、分类、逐条抓细抓落实,全面提升公证机构综合实力。
七、社会公益工作
全市公证处每位公证员应参加由市局或市公证协会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且不
少于2次;公证处建立健全公证法律援助制度,每位执业公证员每年应办理公证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3件;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