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内部保险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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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残联内部保险管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残联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残联内部所有保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等。
第三条残联内部保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
(二)公平公正原则;
(三)风险控制原则;
(四)保障与服务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残联设立保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残联内部保险工作的决策和监督。
第五条保险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保险管理部门,负责残联内部保险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六条保险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完善残联内部保险管理制度;
(二)负责保险产品的选择和采购;
(三)负责保险合同的签订、续保和终止;
(四)负责保险理赔和客户服务;
(五)负责保险费用的核算和报销;
(六)负责保险风险的评估和控制;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保险产品管理
第七条保险管理部门应根据残联实际情况和残疾人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第八条保险产品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
(二)保障全面;
(三)价格合理;
(四)服务优质。
第九条保险管理部门应与保险公司协商,确保保险产品符合残联需求。
第四章保险合同管理
第十条保险管理部门负责残联内部保险合同的签订、续保和终止。
第十一条保险合同签订前,保险管理部门应向残联内部相关人员提供合同条款,并解释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保险合同签订后,保险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合同内容报送给相关责任人。
第十三条保险合同续保和终止,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残联实际情况进行。
第五章保险理赔管理
第十四条保险管理部门负责残联内部保险理赔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五条保险理赔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及时性;
(二)真实性;
(三)合理性;
(四)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保险理赔流程:
(一)接到理赔申请后,保险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二)根据调查结果,确定理赔金额;
(三)将理赔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办理理赔手续。
第六章保险费用管理
第十七条保险管理部门负责残联内部保险费用的核算和报销。
第十八条保险费用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准确;
(二)合理、合规;
(三)及时、高效。
第十九条保险费用报销应提供相关凭证,经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七章风险管理
第二十条保险管理部门负责残联内部保险风险的评估和控制。
第二十一条保险风险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
(二)准确性;
(三)及时性。
第二十二条保险风险控制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二)实施风险监控;
(三)完善风险应对预案。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残联保险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