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小审计期望差距的对策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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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小审计期望差距的对策探析
审计期望差距是一种无法完全消除、客观存在的认识差别。
为了尽量缩小审计期望差距,应加强审计理论研究,广泛调查公众的信息需求,加强审计准则制定工作和审计职业队伍建设。
标签:审计期望差公众期望专业标准审计目标
一、审计期望差距的涵义
国内外很多学者对审计期望差距曾做过解释。
审计期望差距最早见于科恩报告,1978年,科恩委员会在大量的调查研究后认为“期望差距确实存在,造成这种期望差距的主要原因是审计职业界随美国商业环境的迅速变化没有做出及时的反应,没有与这种变化保持同步发展。
”科恩的这一观点,表明了期望差距的存在,并非审计职业界推卸其应对社会承担的责任而造成的,而是在相关环境变化以后,在审计功能与作用的认识上,审计职业界未能跟上社会公众的反应而导致的。
英国审计事务委员会认为:“期望差距主要与公众对以下三个方面的误解有关:财务报表性质,审计人员所从事工作的范围和类型,以及审计的保证水平。
”我国的胡继荣(2001年)提出“审计期望差是指社会公众对审计需求与公众对目前审计执业的认识之间形成差距,它既包括了由于审计能力不足而形成的差距,也包括公众对审计执业的错误认识而形成的差距”。
综合上述学者的观点,本文将审计期望差距的涵义概括为社会公众的审计需求与目前审计职业界对审计目标认识之间的差距,它既包括审计师能力不足而形成的差距,又包括公众对审计目的的认识偏差而形成的差距。
二、审计期望差距产生的原因
1.社会公众对审计存在误解
(1)社会公众对审计人员存在不切实际的期望。
公众对信息的需求是广泛的,而审计人员所能提供的信息是有限的,当公众旧的需求被满足时,又产生了了新的需求,为了满足不断出现的新的需求,要求审计师不断提高审计能力,但这需要一个过程,尤其是在审计技术和理论上的突破。
因此,社会公众对审计人员不切实际的期望,决定了审计期望差是不可避免的。
(2)社会公众对审计涵义、目标和范围缺乏了解。
公众期望通过审计能毫无遗漏地揭示被审计单位存在的舞弊行为,但由于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和审计抽样技术存在固有局限等原因,不可能通过审计揭露全部舞弊。
审计只能提供合理保证,而不能向社会公众提供绝对保证。
再次,社会公众作为信息使用者其决策是着眼于未来的,希望审计能够对有关风险、机会方面的信息进行鉴证,然而审计作为一个早期预警系统,不可能对经营失败做出百分之百准确的预测。
但当公司破产时,投资者无法获得公司的全额赔偿时,就希望从审计人员获得一定的赔偿
(审计深口袋理论)。
(3)到目前为止,对审计涵义、目标等概念还存在争议。
回顾历史,开始时审计的目标是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监督。
后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信息使用者扩展为整个社会公众,即“社会公众成为审计业务的唯一委托人”,但审计目标并没有改变。
但这些概念受到社会、政治和经济发展的影响,并由于各种力量的此消彼长而显得模糊。
2.审计职业界处于自相矛盾之中
当公司发生破产,审计人员卷入诉讼以后,审计职业界往往受到投资者的批评。
此时为了取得公众的信赖,审计职业界修订职业标准,并不断强调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客观上提高了公众对设计师的期望。
确切地说:“引入独立性的概念容易使人认为审计工作发生于社会、政治和经济的真空之中;客观性暗示着审计人员能够像财务制图员一样工作,精确地反映经济现实”。
因此,审计职业界始终处于自相矛盾的状态之下:审计职业界努力寻求提高公众期望的方式,从而获取公众对审计的信任,但同时,审计业界因无法满足公众对审计期望,使得社会公众丧失了对审计人员的信任。
即审计人员试图缩小期望差距,但客观上却扩大了期望差距。
3.审计理论研究落后
(1)从迄今为止准则的颁布情况来看,现有职业规范尚未能对审计实务做出全面的规范。
如保守商业秘密在具体审计准则中没有相应规范;形式上的独立靠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条款作了限定,而实质上的独立却未作具体规定。
(2)专业标准没有及时修改以适应新情况。
随着注册会计师业务的迅速发展,社会公众对各种非审计鉴证业务和企业服务的质量也提出了很高的期望,要求通过业务技术准则使其质量得到保证。
三、缩小审计期望差距的对策
1.提高审计实务界的执业能力
审计实务界应通过采用先进的审计方法、加强审计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业务素质的培养、严格录用程序、切实重视职业后续教育的开展,从根源上缩小审计执业和审计准则之间的差距。
2.公众与审计界应加强沟通
审计界要加强宣传工作,向公众传递审计环境、审计目标、审计特性和审计程序的有关信息,让公众理解审计职能和作用的有限性,以及审计界已经做的努力,以减少公众对审计在当前环境下无法达到的不合理期望,消除对审计执业的误解。
使公众理解审计的局限性,将审计期望保持在合理水平。
具体应该使公众
明确:
(1)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
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独立审计准则基本准则》同样也规定:“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因而,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存在重大差错和舞弊承担直接责任,审计人员的责任是按既定的审计准则和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审计责任和经营责任。
提高经营效率,保证财产的保值增值,避免经营失败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经营责任。
审計人员的责任是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仅仅是一种“合理的保证”而不是“绝对的保证”,更不是对被审计单位存续能力的保证。
因此,只要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遵守了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是真实合法的,经营失败给委托人带来的损失就与审计人员无关。
3.应加强审计理论研究与准则制定、实施
审计理论界要加强审计理论的研究,切实指导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实施,使之趋向于公众期望。
审计准则制定机构应该把握公众的需要,把公众的合理期望转变成准则的内容,以此作为审计界的专业标准并代表公众的合理期望。
具体应做到:
(1)在当今会计界发生危机的情况下,查错揭弊又重新回归为审计的主要目标。
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有必要研究应对舞弊的审计;如采用课题招标的方式,使理论界和实务界人士潜心研究不同行业的舞弊的审计;定期或不定期把各行业审计中一些风险控制点以技术提示的方式发布,指导CPA在实务操作中更加谨慎执业;审计准则应当增加在特殊环境下风险提示的相关内容。
(2)审计准则制定机构要重视研究独立审计准则操作层面的内容,增强准则的实用性。
针对市场经济发展中不断涌现的改制审计、业绩审计、离任审计、破产清算审计等制定出规范的操作指南;针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行业制定会计报表审计的特殊风险操作指南;针对存货、长期投资等科目的复杂性,制定操作指南。
(3)完善审计准则的制定、实施,提高其科学性和权威性。
从组织上、措施上保证审计准则的制定与实施,对CPA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解决,使审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符合政府和公众的要求,其权威性为政府和社会公众所认同;设立专家技术援助小组,建立CPA执业第一线和专家技术援助小组之间的沟通渠道,在制定过程中增强参与人员的代表性,提高CPA执业质量;为尽量避免注册会计师法律诉讼,提高审计准则的明确性,增加定量描述表达等。
参考文献:
[1]胡继荣:论审计期望差距的构成要素浅析[J].会计研究,2001(08)
[2]张建军:审计理论中的合理保证概念[J].当代财经,1995(09)
[3]刘怀:不合理审计期望的成因[J].郑州航空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2)
[4]章立军:审计期望差:个人理性与社会理性的矛盾[J].财会月刊,20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