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电网综合停电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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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电网综合停电管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规范惠州电网输、变、配电设备检修管理工作,加强综合停电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因设备停运对电网安全运行带来的风险,减少设备重复停运次数,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减少用户停电时间,明确各有关单位在检修规范化管理及综合停电管理过程中的责任,依据《广东电网统调输变电设备检修调度管理规定》、《惠州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等规程及规定,结合惠州电网输变电设备检修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惠州电网输变配电设备的检修管理。
所指的设备包括惠州供电局所属的输变配电设备及其附属二次设备,也包括接入惠州电网运行的地方电厂、用户厂站的相关设备。
1.3 惠州供电局属各单位、各部门,惠州电网内各地方电厂、用户厂站的相关管理及运行人员,应按照本规定开展设备检修管理工作。
1.4本规定由惠州供电局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解释。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客户停电管理规定(试行)》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广东电力系统输变配电设备检修调度管理规定》
《广东电网运行安全风险管理规定》
《广东电网地区供电企业调度通信工作及安全性评价标准》
《广东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与控制管理办法》
《惠州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惠州供电局客户停电通知管理办法(试行)》
《惠州供电局作业现场专职监护人管理办法(试行)》
3 术语及定义
3.1 输变电设备检修
指惠州电网内属南方电网各级调度管辖范围内得10kV-500kV设备及相应二次设备的维护、预试、定检、试验、大修、技改、基建投产等工作,需要设备停运或改变、限制运行方式和状态。
3.2 综合停电
在设备停电过程中综合安排多项检修工作,以减少设备停运时间,避免设备重复停运,降低检修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及可靠供电带来的影响。
3.3 检修分类
3.3.1 计划检修:指年度、月度检修计划中安排的检修。
3.3.2 临时检修:指未列入年度、月度检修计划的检修,如设备缺陷等原因需临时申请停运的检修。
3.3.3 事故检修:指设备因缺陷、故障、异常等原因需紧急停运的或已经强迫停运的设备检修。
3.4 设备分类
设备按其停运对系统安全运行所造成的影响,分为关键设备、重要设备和一般设备。
3.4.1 关键设备
指如果停运将会引起系统运行方式较大变化、运行风险明显增大或对供电可靠性影响较大的设备,主要包括:
任一500kV、220kV线路
任一500kV、220KV主变(含联变)
500kV变电站的任一500kV、220kV母线
220kV站的任一220kV母联开关、母线及其附属设备
任一N-1-1情况下会造成一级用户停止供电的设备
220kV备自投装置
双套区域安稳控制系统
其它可造成以上设备停运或失去功能的设备
3.4.2 重要设备:指影响用户供电或对局部电网运行方式、供电能力有较大影响的设备,主
要包括:
10kV及以上不可以转换母线运行的主母线
重要的110kV输电线路
重要的110kV变压器
不能转移负荷的10kV线路
10-110kV备自投装置
影响电厂出力的输、变、配电设备
依靠安稳系统投入来保证界面供电需要的安稳装置
导致事故、超计划限电;低周、低压总容量不满足要求的设备
影响调度管控的二级用户可靠性的主设备
其它可造成以上设备停运或影响功能的设备
3.4.3 一般设备:指不属于关键或重要设备,并且通过采取措施,可将其停运带来的安全风险控制在很小范围内设备。
3.5 停电时间:各单位申请及调度批复的设备停电时间,包括设备的停电操作时间、送电操作时间和检修工作时间。
(与总调有所不同)
3.5.1 设备实际停电操作时间的计算,以调度发令操作时开始,至设备停电操作完毕时为止。
3.5.1 设备实际检修工作时间的计算,以设备允许检修开工时开始,至设备允许恢复送电时为止。
3.5.1 设备实际复电操作时间的计算,以调度发令复电操作时开始,至设备复电操作完毕时为止。
4 职责及分工
4.1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4.1.1 是全局输变配电设备综合停电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惠州电网输变配电设备检修计划的协调及统筹安排,优化停电操作方案,督促各单位合理利用停电空间安排检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电网运行风险。
4.1.2 贯彻上级单位颁布的综合停电及检修管理办法,制定惠州电网设备综合停电的相应实
施细则,检查监督各单位的执行情况。
4.1.3 负责批复调度管辖范围内输变电设备检修申请,对电网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价,提出电网风险控制措施,督促相关单位对控制措施进行落实和反馈。
4.1.4 统筹上级调度机构管辖输变电设备的停电计划,代表惠州局向总调、中调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并进行充分沟通,汇报停电对惠州可能造成的影响,深刻领会上级调度方式安排的意图,督促各单位落实总调、中调的检修批复和要求,督促相关单位对上级电网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落实和反馈。
4.1.5 协调与外区联网设备的检修工作。
4.1.6 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审核设备启动方案。
4.1.7 配合生技、工程等部门完成复杂的设备改造、线路迁改、基建施工等项目的停电协调,确定施工工期及停电方案。
4.1.8负责编制基于问题的风险揭示及风险预控措施方案,组织召开停电协调会。
4.1.9对全局综合停电情况定期进行总结分析,掌握检修规律,尽可能减少临时性和重复性停电。
对停电过程指标开展统计分析。
对综合停电情况进行工作评价及通报,开展综合停电质量评估和方法改进完善。
4.2 生技部
4.2.1统筹安排全局生产计划,协调设备的大修技改、预试定检、线路迁改、防污调爬、反措、材料到货等工作,会同地调做好综合停电管理,参与综合停电质量评估和方法改进完善。
4.2.2制定惠州供电局设备负载能力及检修的相关技术标准,发布并组织落实III级以上电网风险控制方案。
4.2.3提供年度重点技改、反措工作计划。
4.2.4会同地调对年度、月度、周检修计划进行审核。
4.2.5协调重大设备技改、线路迁改工程,优化停电方案及工期。
施工过程中检查安全措施、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按计划停送电。
4.2.6对运行单位上报的设备缺陷进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4.2.7对设备更动报告、设备参数等资料进行审批。
4.2.8会签运行方式变更单。
4.3安全监察部
4.3.1配合地调开展惠州电网设备综合停电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电网风险控制措施,负责对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在停电施工过程中的现场安全监督。
4.3.2会签运行方式变更单。
4.4 市场部
4.4.1 会同调通中心审查引起用户少送电的输变电停电计划,组织落实负荷控制措施及参与协调保供电期间影响用户供电可靠性的停电检修工作。
4.4.2 按照综合停电管理的要求统筹用户工程投产计划、施工进度,协调用户设备检修。
4.4.3 对用户、电厂设备检修相关的设备更动报告、设备参数、启动方案等资料进行审核。
4.5 工程部
4.5.1 统筹局基建投产计划及施工进度,及时、规范地提交年度、月度基建投产计划及停电计划,对申请的正确性和合理性负责。
4.5.2协调重大基建投产工程,优化停电方案及工期。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有关安全措施、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按计划停送电。
4.5.3规范提供基建工程项目相关的设备命名申请、设备参数、设备更动、图纸、启动方案、试验方案、施工方案等资料,对资料正确性负责。
4.5.4每年提交工程年度投产计划及重点工程列表,每月提交工程投产的年度滚动计划。
4.6 试验研究所
4.6.1 提出职责范围内设备的预试检修计划,对检修申请的正确性、合理性负责。
4.6.2 根据全局的年度、月度停电计划及设备综合停电的需要,合理组织及安排预试检修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检修任务。
4.6.3 本单位停电情况的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参与综合停电质量评估和方法改进完善。
4.7 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变电部、输电部、龙门供电局)
4.7.1 协调本单位各专业的停电计划。
受理其他单位在其管辖一次、二次设备上的检修工作
申请,汇总编制所辖设备的维护、预试、定检、试验、大修、技改、基建投产等检修计划。
4.7.2 负责报送管辖设备的年度、月度等检修申请,对申请的正确性、合理性负责。
4.7.3 规范提供检修所需各项设备更动、设备参数、启动方案、施工方案等资料,对资料正确性负责。
4.7.4 根据全局的年度、月度停电计划及设备综合停电的需要,合理组织及安排本单位检修工作,综合开展巡视维护、消缺等相关工作。
落实逢停必检、逢停必扫的要求。
4.7.5 组织和协调好本单位的停电检修工作,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检修任务。
4.7.6 龙门供电局的检修计划在报送前应经过内部审核,并协调本单位工程、运行、营业等部门的意见。
4.7.7 本单位设备综合停电情况的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参与综合停电质量评估和方法改进完善。
4.8 各县(区)供电局
4.8.1 配合完成上级电网设备检修工作,做好管辖范围用电负荷的合理调配及安排。
4.8.2 结合输变电设备检修,综合安排配网设备检修,提高供电可靠性。
4.8.3 落实已批复停电计划相关的负荷控制要求,防止检修期间临时限电。
4.8.4 按照客户停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用户停电通知及解释工作。
4.8.5 做好所辖范围内输变配电检修引起的少送电的统计、汇总、分析工作。
4.8.6 每次月、周计划停电申请时,同时提交每次停电受影响时户数,对本单位供电可靠性影响的量化指标。
4.9 地调管辖电厂、用户
4.9.1提交所辖机组及设备的年度、月度检修计划及其他停电申请。
4.9.2按时按质完成设备检修工作。
4.9.3根据电网的需要做好配合停电工作。
4.9.4规范提供设备检修相关的设备参数、设备更动、图纸、启动方案、试验方案、施工方案等资料。
4.9.5按照地调要求做好负荷控制、调压等工作
5 综合停电的基本原则
5.1 惠州地区电网内输变配电设备因预试、定检、修理、维护、改造、基建等工作需要改变状态和工况的,均应纳入停电检修计划进行管理。
5.2 检修计划原则上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提出申请,按管辖范围由调通中心及上级调度机构根据系统情况进行批复。
5.3 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加强设备层面的综合停电,科学组织多专业多任务工作,及早提出停电需求,传递停电信息。
5.4 调通中心加强电网层面的综合停电管理,充分与上级、同级调度单位沟通,优化电网方式安排,协调上下级调度部门、运行单位控制检修期间的电网风险。
5.5 各单位应切实加强设备检修的计划性、规范性。
严格按照检修计划开展预定工作,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注重加强相关单位的合作,减少临时性和重复性停电。
5.6 检修计划编制以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降低系统安全风险为基础,同时考虑设备的检修周期及重点工作满足相关要求。
5.6 检修计划编制充分考虑设备的运行状况,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的安排,设备健康状况不良的优先安排检修。
5.7 设备检修周期原则上应按设备检修规程执行,但对于设备预试、定检等工作,为便于系统更有效地利用有限的检修空间,其间隔时间可按正常周期提前6个月或推迟3个月安排。
5.8 所有关键设备、重要设备计划停运次数原则上每年不能超过1次,同一客户计划检修停电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5.9 设备检修计划编制按照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行相结合,大修技改和预试定检相协调,主网检修和配网检修相结合,局内工作和外部工作(公路、市政迁改等)相结合,重点工作优先安排的原则进行。
5.10 同一设备或同一间隔(或单元)的相关检修工作原则上应同时安排,二次设备检修工作应配合一次设备同时安排,变电设备检修应结合输电设备检修同时安排。
5.11 电厂输变电设备的停电检修,宜配合机组停运检修进行;水电厂出线的停电检修,宜安
排在枯水期进行。
影响用户厂、站供电的线路、间隔设备检修宜结合用户设备工作同时安排。
5.12 影响客户停电的检修工作,宜安排在负荷低谷期或轮休日进行,减少用户停电时户数,提高供电可靠性。
在法定节日、重要保供电、恶劣天气期间,尽量避免安排安全运行风险较大的关键设备停电检修工作。
5.13 变电站10kV母线应尽量减少全停。
影响用户供电的变电站10kV设备定检、预试停电计划应与其它停电计划配合,制订综合停电计划,不单独安排停电。
可以转供电的设备,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转供电,不得随意扩大停电范围。
5.14 在检修周期及设备状况允许范围内,具备综合停电条件的检修原则上不安排单独停电。
5.15 严格控制关键设备、重要设备的临时检修。
如果确有必要,应有配套的管理措施、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
5.16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检修、试验等工作,其申请、批复手续与一次设备检修的规定相同。
5.17 备用设备退出备用进行检修,须按照运行设备的有关规定办理检修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安排检修。
5.18 需启动的设备,检修后能否投入运行应以设备启动委员会的意见为准。
不需启动的设备以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的意见为准。
6 检修计划的申请及公布
6.1 计划申请的总体要求
6.1.1各单位的检修计划须经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名审批,并对各自报送内容的准确性、合理性负责。
6.1.2关键设备、重要的检修,必须纳入年度、月度检修计划。
一般设备检修必须纳入周检修计划。
6.1.3对于未按要求报送检修计划的单位,其设备停电不予安排,由此造成的影响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6.1.4各单位应指定一人专门作为停电安排联系人,负责检修计划的统筹、报送、协调、信息传递工作。
该联系人必须熟悉停电方案、施工现场,可以组织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并能协
调本部门各专业配合完成综合停电工作。
6.2 年度检修计划
6.2.1 年度检修计划是协调关键、重要设备全年检修工作安排的重要依据。
未列入年度停电计划中的工作,或停电时间、安全措施与年度停电计划不符的工作,按非年度停电计划处理,由此导致的临时停电或重复停电,由申请单位承担责任。
6.2.2 停运对系统影响较大的关键设备的检修,一般宜安排在11月至次年4月进行。
对于积污严重并有可能发生污闪的设备检修,应安排在梅雨季节来临前处理。
6.2.3 工程管理部门需于每年的9月30日前,将次年度的工程投产计划报地调,每年的10月20日前,将下一年度的停电计划报相关的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及地调;生技部应于每年的9月30日前,向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及地调提供次年度的技改项目及重点工程的列表。
6.2.4 每年10月20日前,由地调发布下一年度停电计划编制指引,包括表格格式、重要活动及节假日保供电时间、惠州电网关键、重要设备名单、年度重点项目初步计划及其他相关要求。
6.2.5 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按停电计划编制指引,统筹管辖设备的次年度大修技改、预试定检、及新建、扩建工程等检修工作,编制年度检修计划(附件1),于每年11月10日前报送地调。
6.2.6 各项目管理单位在上报年度停电计划之前,应提前到施工现场进行踏勘,对需上报年度计划的停电工作需提交工程概况、线路单线图、变电站一次接线图、施工示意图、跨越施工线路明细及相关参数、照片等必要资料。
对于需要跨越施工的线路必须提出不停电跨越方案,否则将停电原因以书面形式上报局主管领导审批。
基建工程应由工程部门填写《输变电工程与运行设备相互关系及影响统计表》(附件2)将情况进行汇总。
6.2.7 年度停电计划应召开停电协调会,会议由地调主持,局主管领导、总工室、安监部、生技部、市场部领导及相关专责参加,停电申请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主管领导、停电安排联系人、各项目负责人参加。
年度停电协调会原则上在11月下旬召开,具体时间由地调通知。
6.2.8 地调根据停电协调会要求,优化调整停电计划后,编制完成惠州供电局年度检修计划,由地调主任初审,经生技部、安监部审核,局主管生产副局长审定后,报局长批准后下发。
6.2.9 属总调、中调管辖设备的年度检修,按上级调度要求,由地调对各单位的检修项目进
行汇总和协调,经局领导批准后,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总调、中调。
6.2.10 各单位需根据已公布的年度检修计划,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全年停电工作进行适当安排,将年度计划工作有效地分解到月度计划中;基建及改造工程项目,应参照该计划做相应配合。
6.2.11各单位需根据已公布的年度检修计划,编制材料、青赔、施工队伍准备等相关施工前期准备的计划,以保证能够按年度停电计划的要求落实。
6.2.12每年6月30日前,各单位根据批复的年度大修技改、基建等计划,可对下半年检修计划滚动修正一次。
6.2.13与年度检修计划同时,发布III级及以上电网风险,明确风险等级、初步检修方式安排及主要风险及措施。
6.3 月度检修计划
6.3.1 地调会根据年度停电计划,下发后三个月停电计划给各相关单位,各单位应及时、规范的提出反馈意见,对下月计划认真填写停电时间,核实安全措施,科学控制工作节奏,对后两个月停电计划,提前完成现场勘查、施工方案、青赔、材料准备等施工准备工作,并将是否能按计划进行及不能按计划进行得原因上报,以便提前协调,保证后两个月得工作能按年度计划有序进行。
运行维护单位反馈的月度检修计划需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名批准。
6.3.2 工程管理部门于每月12日前将次月的停电申请报送给相应设备运行维护单位。
工程主管部门还应每月滚动通报工程投产年度计划。
6.3.3各单位应提前向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提交下一月的设备停电检修计划,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根据年度计划进行反馈,影响客户停电的检修计划,同时报送相关区供电局。
于每月14日17时30分前向地调反馈下一月的设备停电检修计划,月度检修计划只需上报关键、重要设备,一般设备不列入月计划。
6.3.4 各部门在报送月停电计划的同时,应报送有效的可靠性评估资料、下月设备投产计划、相关图纸、参数、启动方案等附属资料,按局相关规定,需要施工方案需报地调备案。
设备运维单位还需提交《现场作业风险评估表》(附件4)。
停电协调会上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正确的,该工作不列入计划。
6.3.5 停电协调会前,各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准备。
各单位应加强沟通和协调,提前做好配合检修、操作时间确定、分工协调等工作。
县(区)供电局对少送电进行必要的评估,分析负荷情况、转电手段等,并评估对供电可靠性的影响。
龙门供电局主网、配网检修计划已进行必要的协调。
6.3.6 对于施工过程复杂、影响面广、停电难度大的检修计划,可视情况召开专题协调会进行研究。
为降低对客户停电的影响,必要时可采用线路解口、跳通或多次“日停夜送”的停电方式,但需局领导批准。
6.3.7 编制月度计划时应注意每天的操作量,原则上地调当值调度员在同一时间只能执行两张逐项令或综合令操作票,一个值的饱满操作量是四张操作票,含逐项令票和综合令票。
配调当值调度员只有两人时,在同一时段只能执行一张逐项令操作票,三人时可执行两张逐项令操作票。
同一时段内同一巡检中心站原则上只安排一项主网操作和一个站点的配网操作,总体操作站点不能超过三个站。
大型停送电操作按照停电协调会制定的步骤和时间要求执行。
根据以上每日操作量要求,月度计划制定时,按照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操作量进行安排,如果有假期或保电情况,则相应扣除此天数。
6.3.8 各相关单位需汇报下一月度改期的工作及后两月度工作的准备情况,明确是否能按原计划工作,设计、材料、青赔、施工准备等环节是否可控。
6.3.9 全局月度停电协调会于每月16日(遇休息日提前)召开,由地调主持,各设备运行维护单位、试验所、县(区)供电局、生技部、工程部、市场部、安监部等应安排主管生产领导和停电安排联系人参加,对下一月的月度检修计划进行讨论审核。
开会时间如有变动则由地调另行通知。
相关人员参加停电协调会。
对于无故不参加协调会的单位,其检修申请将不作安排并予以通报。
6.3.10属中调和总调调度管辖的设备,由地调汇总报局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于每月22日前上报中调和总调。
地调在上报中调和总调月度计划后,应做好与上级调度的沟通协调,6.3.11调通中心需在每月24日前编制完成月度检修计划,经局生技部、安监部会签,由局主管生产副局长批准后,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
6.3.12地调根据《现场作业风险评估表》评估月度检修计划中所有电网风险,或在N-1方式
下可能导致110kV及以上变电站全停的,在N-1-1方式下可能导致220kV及以上变电站全停后果的发布,明确风险等级、风险概述、预控措施、控制界面、控制负荷及重要设备,随月计划一同下发。
6.4 周检修计划
6.4.1 各单位应根据惠州供电局月度检修计划,及时、规范的提出周检修计划,并做好设备检修准备工作。
6.4.2 周检修计划需包含关键、重要和一般设备。
退出重合闸的工作需纳入周计划中。
6.4.3 已列入月计划中的停电设备,其它单位如需搭车工作,应在周计划中上报。
未列入月计划但在周计划中增加的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主动协调相关单位搭车工作,如其它单位不能搭车工作,则由地调统筹是否不安排此项工作或安排此项工作但对该单位进行考核。
6.4.4 各单位应于每周星期三上班前,根据已批准的月度检修计划和工程进度、设备缺陷等状况向地调提交下下周设备检修计划。
每周三下午由地调组织召开周停电协调会,生技部、市场部、安监部、停电申请单位及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各县区供电局应派相关人员参加,对周计划进行讨论审核。
如有必要,运行维护单位可以邀请施工单位参加。
开会时间如有变动则由地调另行通知。
6.4.5 各部门在报送周停电计划的同时,应报送可靠性评估资料、下周设备投产计划、停电通告等附属资料,设备运维单位在上报停电检修周计划的同时附带部门第一责任人签发的《现场作业风险点及预控措施落实情况确认表》(附件5),明确现场作业风险发生的时间段,明确现场作业风险预控措施落实到位情况。
停电协调会上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完备、不正确的,该工作不列入计划。
6.4.6 报送周计划的同时在MIS系统报送检修申请单。
6.4.7 周停电协调会各单位计划人员应携带电脑,根据停电协调会讨论结果,会后立即将正式检修计划报送地调,做好施工及检修的准备,由市场部负责落实少送电的相关安排,制订配网配合停电计划、编制转电方案等。
6.4.8 地调编制完成周检修计划后,经局主管生产副局长批准后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发布至各单位执行。
各项目单位应及时将周计划转发给相关的检修施工单位。
各县区局在收到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