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基本内容架构图(征求意见稿)
电子病历应用分级标准征求意见稿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征求意见稿)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个等级。
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局部的要求和整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
(二)1级:部门内初步数据采集。
1.局部要求:部门内部使用计算机采集医疗业务数据,这些数据能够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之间共享,但数据共享过程需要手工操作(如移动存储设备、手工复制文件等)。
2.整体要求: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共享数据(如影像科以光盘形式保存患者影像学检查资料,影像科医师需要通过调取光盘读取患者资料)。
(三)2级:部门内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信息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整体要求:(1)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情况、药品库存情况等),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电子病历系统架构与数据处理
电子病历系统架构与数据处理
3.2 电子病历数据处理
3.2.3 数据结构化与自然语言处理
2.自然语言处理 自然语言处理是计算机科学领域与人工智能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方向,研究的是 能实现人与计算机之间用自然语言进行有效通信的各种理论和方法。自然语言 处理是一门融语言学、计算机科学、数学于一体的科学。 3.医学本体与语义 在计算机科学与信息科学领域,理论上,本体是指一种“形式化的,对于共享 概念体系的明确而又详细的说明”。
电子病历系统架构与数据处理
3.2 电子病历数据处理
3.2.4 数据加工与处理
1.数据元定语及描述场景 数据元通常只对通用的结构化数据进行定义,比如血压、身高、年龄等,这些 数据元在实际利用时还必须经过加工。
2.自然数据队列与相对时间 数据元与时间之间也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作为数据元与数据值,如果没有与之 相关的时间,这样的两个数据值就不具备可比与可演算能力。
2.主观资料的数据录入 主观资料数据的录入方式分为纯结构化数据录入与结构化文档录入两种。
3.电子病历的展现形式
1)类纸质病历展现形式
2)集成可视化展现形式
电子病历系统架构与数据处理
3.2.1 电子病历系统的数据采集与数据展现
3.2 电子病历数据处理
电子病历系统架构与数据处理
3.2 电子病历数据处理
电子病历系统架构与数据处理
3.1.4 实现技术
3.1 电子病历系统架构
3.电子病历数据存储 可扩展标记语言(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XML) 与HTML一样,都是标准通用标记语言(Standard Generalized Markup Language,SGML)。XML是 Internet环境中跨平台的,基于内容的技术,是当前处理 结构化文档信息的有力工具。
电子病历功能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电子病历功能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明确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各发展阶段应具有的功能,更好地发挥电子病历在医疗工作中的支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的建立、使用、保存、共享和管理。
第三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
使用文字处理软件编辑、打印的病历文档,不属于本规范所称的电子病历。
电子病历系统是指医院内部支持电子病历信息的采集、存储和访问,并围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而提供信息处理和智能化服务功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既包括应用于门(急)诊、病房的临床信息系统,也包括检查检验、病理、影像、心电等医技科室的信息系统。
第四条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建立和完善电子病历系统的功能评价标准,侧重于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相关的重要功能,不涉及实现各项功能的技术和方式。
第五条结合电子病历系统现状和发展趋势,将各项功能分为必需、推荐和可选三个等级。
必需,是指电子病历系统必须具备的功能;推荐,是指电子病历系统目前可以暂不具备,但在下一步发展中应重点扩展的功能;可选,是指为进一步完善电子病历系统,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实现的功能。
第二章电子病历的基础功能第六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具有用户授权与认证、使用审计、数据存储与管理、患者隐私保护和字典数据管理等基础功能,保障电子病历数据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用性。
第七条用户授权功能,包含以下功能要求:(一)必需的功能:1.创建用户角色和工作组,为各使用者分配独立用户名的功能。
2.为各角色、工作组和用户进行授权,并提供取消用户的功能,用户取消后保留该用户在系统中的历史信息。
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
,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九年十二月—目录一、前言 (3)二、电子病历的基本概念和系统架构 (4)(一)基本概念 (4)(二)系统架构 (5)三、电子病历的基本内容和信息来源 (6)(一)基本内容 (6)`1、病历概要 (6)2、门(急)诊诊疗记录 (7)3、住院诊疗记录 (8)4、健康体检记录 (9)5、转诊(院)记录 (9)6、法定医学证明及报告 (9)7、医疗机构信息 (9)(二)信息来源 (9)!四、电子病历数据标准 (12)(一)标准化原则 (12)(二)数据标准 (13)1、电子病历数据结构 (13)2、电子病历临床文档信息模型 (15)3、电子病历临床文档数据组与数据元标准 (16)4、电子病历临床文档基础模板与数据集标准 (18)、一、前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
在加强我国卫生信息资源规划和信息标准化基础上,重点推动以人的健康为中心、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与业务应用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以及相关部门之间统一高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区域卫生协同服务模式。
在医疗服务领域,着力推进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管理和信息技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预防和减少医疗差错,控制和降低医疗费用,促进解决社会关注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电子病历是现代医疗机构开展高效、优质的临床诊疗、科研以及医疗管理工作所必需的重要临床信息资源,也是居民健康档案的主要信息来源。
标准化电子病历及以其为核心的新一代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是实现区域范围以居民个人为主线的临床信息共享和医疗机构互联互通、协同服务的前提基础,不仅能保证居民健康档案“数出有源、数出有据”,还能有助于落实、规范临床路径,实现医疗过程监管,提高医疗救治水平与应急指挥能力。
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 试行)
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九年十二月目录一、前言 (3)二、电子病历的基本概念和系统架构 (4)(一)基本概念 (4)(二)系统架构 (4)三、电子病历的基本内容和信息来源 (5)(一)基本内容 (5)1、病历概要 (6)2、门(急)诊诊疗记录 (6)3、住院诊疗记录 (7)4、健康体检记录 (8)5、转诊(院)记录 (9)6、法定医学证明及报告 (9)7、医疗机构信息 (9)(二)信息来源 (9)四、电子病历数据标准 (12)(一)标准化原则 (12)(二)数据标准 (13)1、电子病历数据结构 (13)2、电子病历临床文档信息模型 (15)3、电子病历临床文档数据组与数据元标准 (16)4、电子病历临床文档基础模板与数据集标准 (18)一、前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
在加强我国卫生信息资源规划和信息标准化基础上,重点推动以人的健康为中心、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与业务应用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以及相关部门之间统一高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区域卫生协同服务模式。
在医疗服务领域,着力推进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管理和信息技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预防和减少医疗差错,控制和降低医疗费用,促进解决社会关注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电子病历是现代医疗机构开展高效、优质的临床诊疗、科研以及医疗管理工作所必需的重要临床信息资源,也是居民健康档案的主要信息来源。
标准化电子病历及以其为核心的新一代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是实现区域范围以居民个人为主线的临床信息共享和医疗机构互联互通、协同服务的前提基础,不仅能保证居民健康档案“数出有源、数出有据”,还能有助于落实、规范临床路径,实现医疗过程监管,提高医疗救治水平与应急指挥能力。
按照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为加强我国电子病历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自2008年起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卫生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统计信息中心,卫生部有关业务司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共同组织相关业务单位、医科院校、试点医疗机构和大批专家,开展了国家电子病历信息标准基础与应用研究,以及数字化医院试点示范建设,取得了包括《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在内的多项重要成果。
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
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部卫生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二○○九年七月目录一、前言 (4)二、电子病历的基本概念和体系架构 (5)(一)基本概念 (5)(二)体系架构 (6)三、电子病历的基本内容和信息来源 (7)(一)基本内容 (7)1、病历概要 (7)2、病历记录 (8)3、转诊记录 (10)4、法定医学证明及报告 (10)5、医疗机构信息 (10)(二)信息来源 (10)四、电子病历数据标准 (13)(一)标准化原则 (13)(二)数据标准 (14)1、电子病历信息模型 (14)2、电子病历数据组与数据元标准 (17)3、电子病历基础模板与数据集标准 (20)一、前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
将“打好三个基础、建好三级平台、提升业务应用系统”作为当前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点。
其中“打好三个基础”一是建立全国统一的、标准化的居民健康档案;二是建立国家电子病历的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三是建立国家卫生信息数据字典。
在加强我国卫生信息标准化建设基础上,重点推动以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并提升业务应用系统,构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服务机制,实现区域卫生协同,惠及居民。
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近年来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统计信息中心等部门组织有关业务单位、院校和大批专家开展了一系列国家卫生信息标准基础与应用研究,目前已取得多项重要成果。
其中,《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和《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已于2009年5月由卫生部正式印发试用。
从国家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的战略高度,指导各地居民健康档案和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进一步优化、提升各类卫生业务应用系统奠定基础。
门诊电子病历基本内容、架构和模板
一、电子病历的基本内容和信息来源(一)基本内容根据电子病历的基本概念和系统架构,结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相关要求,电子病历的基本内容由:病历概要、门(急)诊诊疗记录、住院诊疗记录、健康体检记录、转诊(院)记录、法定医学证明及报告、医疗机构信息等七个业务域的临床信息记录构成。
分别为:1、病历概要病历概要的主要记录内容包括:(1)患者基本信息包括人口学信息、社会经济学信息、亲属(联系人)信息、社会保障信息和个体生物学标识等。
(2)基本健康信息包括现病史、既往病史(如疾病史、手术史、输血史、用药史)、免疫史、过敏史、月经史、生育史、家族史、职业病史、残疾情况等。
(3)卫生事件摘要指患者在医疗机构历次就诊所发生的医疗服务活动(卫生事件)摘要信息,包括卫生事件名称、类别、时间、地点、结局等信息。
(4)医疗费用记录指患者在医疗机构历次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摘要信息。
2、门(急)诊诊疗记录主要包括门(急)诊病历、门(急)诊处方、门(急)诊治疗处置记录、门(急)诊护理记录、检查检验记录、知情告知信息等六项基本内容。
其中包括的子记录分别为:(1)门(急)诊病历:分为门(急)诊病历、急诊留观病历。
(2)门(急)诊处方:分为西医处方和中医处方。
(3)门(急)诊治疗处置记录:指一般治疗处置记录,包括治疗记录、手术记录、麻醉记录、输血记录等。
(4)门(急)诊护理记录:指护理操作记录,包括一般护理记录、特殊护理记录、手术护理记录、生命体征测量记录、注射输液巡视记录等。
(5)检查检验记录:分为检查记录和检验记录。
检查记录包括超声、放射、核医学、内窥镜、病理、心电图、脑电图、肌电图、胃肠动力、肺功能、睡眠呼吸监测等各类医学检查记录;检验记录包括临床血液、体液、生化、免疫、微生物、分子生物学等各类医学检验记录。
(6)知情告知信息:指医疗机构需主动告知患者和/或其亲属,或需要患者(或患者亲属)签署的各种知情同意书,包括手术同意书、特殊检查及治疗同意书、特殊药品及材料使用同意书、输血同意书、病重(危)通知书、麻醉同意书等。
电子病历格式
一、电子病历的基本内容和信息来源(一)基本内容根据电子病历的基本概念和系统架构,结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相关要求,电子病历的基本内容由:病历概要、门(急)诊诊疗记录、住院诊疗记录、健康体检记录、转诊(院)记录、法定医学证明及报告、医疗机构信息等七个业务域的临床信息记录构成。
分别为:1、病历概要病历概要的主要记录内容包括:(1)患者基本信息包括人口学信息、社会经济学信息、亲属(联系人)信息、社会保障信息和个体生物学标识等。
(2)基本健康信息包括现病史、既往病史(如疾病史、手术史、输血史、用药史)、免疫史、过敏史、月经史、生育史、家族史、职业病史、残疾情况等。
(3)卫生事件摘要指患者在医疗机构历次就诊所发生的医疗服务活动(卫生事件)摘要信息,包括卫生事件名称、类别、时间、地点、结局等信息。
(4)医疗费用记录指患者在医疗机构历次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摘要信息。
2、门(急)诊诊疗记录主要包括门(急)诊病历、门(急)诊处方、门(急)诊治疗处置记录、门(急)诊护理记录、检查检验记录、知情告知信息等六项基本内容。
其中包括的子记录分别为:(1)门(急)诊病历:分为门(急)诊病历、急诊留观病历。
(2)门(急)诊处方:分为西医处方和中医处方。
(3)门(急)诊治疗处置记录:指一般治疗处置记录,包括治疗记录、手术记录、麻醉记录、输血记录等。
(4)门(急)诊护理记录:指护理操作记录,包括一般护理记录、特殊护理记录、手术护理记录、生命体征测量记录、注射输液巡视记录等。
(5)检查检验记录:分为检查记录和检验记录。
检查记录包括超声、放射、核医学、内窥镜、病理、心电图、脑电图、肌电图、胃肠动力、肺功能、睡眠呼吸监测等各类医学检查记录;检验记录包括临床血液、体液、生化、免疫、微生物、分子生物学等各类医学检验记录。
(6)知情告知信息:指医疗机构需主动告知患者和/或其亲属,或需要患者(或患者亲属)签署的各种知情同意书,包括手术同意书、特殊检查及治疗同意书、特殊药品及材料使用同意书、输血同意书、病重(危)通知书、麻醉同意书等。
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
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部卫生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二○○九年七月目录一、前言 (4)二、电子病历的基本概念和体系架构 (5)(一)基本概念 (5)(二)体系架构 (6)三、电子病历的基本内容和信息来源 (7)(一)基本内容 (7)1、病历概要 (7)2、病历记录 (8)3、转诊记录 (10)4、法定医学证明及报告 (10)5、医疗机构信息 (10)(二)信息来源 (10)四、电子病历数据标准 (13)(一)标准化原则 (13)(二)数据标准 (14)1、电子病历信息模型 (14)2、电子病历数据组与数据元标准 (17)3、电子病历基础模板与数据集标准 (20)一、前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
将“打好三个基础、建好三级平台、提升业务应用系统”作为当前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点。
其中“打好三个基础”一是建立全国统一的、标准化的居民健康档案;二是建立国家电子病历的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三是建立国家卫生信息数据字典。
在加强我国卫生信息标准化建设基础上,重点推动以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并提升业务应用系统,构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服务机制,实现区域卫生协同,惠及居民。
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近年来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统计信息中心等部门组织有关业务单位、院校和大批专家开展了一系列国家卫生信息标准基础与应用研究,目前已取得多项重要成果。
其中,《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和《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已于2009年5月由卫生部正式印发试用。
从国家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的战略高度,指导各地居民健康档案和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进一步优化、提升各类卫生业务应用系统奠定基础。
电子病历CDA临床文档架构
电子病历CDA模板架构作者意义:随着国家医药体制进程的不断深切,电子病历将成为我国医疗信息化建设的重中之重。
由于应用电子病历的医院愈来愈多,医院间电子病历的集成问题加倍突出。
病人信息分散在不同、不同应用中,如何集成很困难。
缺乏统一标准使得各医疗机构间信息无法兼容互通。
医院信息化独立咨询顾问祁建胜表示,电子病历要实现互联互通,第一技术上要实现字典(数据元)、语法(各级模板和文档标准)和沟通方式(互换格式、协议)等的标准化。
由此卫生部制定了一整套关于电子病历大体架构与数据标准,并包括医院中常常利用各类电子病历模板。
但目前各电子病历厂商并未将卫生部制定的电子病历标准真正表现到系统中,由此产生的电子文档无法进行互通与数据挖掘。
将卫生部制定的数据元标准落实到XML电子病历互换文档中,为区域病人健康档案存贮与互换打下基础。
名词说明:ISO 国际标准组织(International Standard Organization)HL7 国际卫生信息传输标准组织(Health Level 7)RIM 参考信息模型(Reference Information Model)CDA R2 临床文档架构标准第二版;HL7 CDA是HL7组织概念的临床文档构架(Clinical Document Architecture, CDA),目前最新版本为第2版。
HL7 CDA的要紧目的是为临床信息的互换提供一个统一的基于XML的文档架构。
HL7 CDA也是HL7 V3的一个通用域,遵循统一的RIM模型,其表现形式那么是XML文档。
RHR 居民健康档案(Resident Health Record)EHR 电子健康记录 (Electronic Health Record)EMR 电子病历 (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EHR-SC 卫生部电子病历委员会(EHR Steering Committee)BDES 基本数据集(Basic Data Element Set)PIX Patient Identifier Cross-Referencing患者身份标识号交叉索引LOINC 观测指标标识符逻辑命名与编码系统(Logical Observation Identifiers Names and Codes)SNOMED CT 系统化医学概念命名¬标准——临床术语IHTSDO 国际卫生术语标准制定组织(International Health Terminology Standards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IHTSDO)UMLS UMLS( Unified medical language system),统一的医学语言系统,由美国政府投资,国立卫生研究院和国立医学图书馆承担。
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
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九年十二月目录一、前言 (4)二、电子病历的基本概念和系统架构 (5)(一)基本概念 (5)(二)系统架构 (5)三、电子病历的基本内容和信息来源 (6)(一)基本内容 (6)1、病历概要 (7)2、门(急)诊诊疗记录 (7)3、住院诊疗记录 (8)4、健康体检记录 (9)5、转诊(院)记录 (9)6、法定医学证明及报告 (9)7、医疗机构信息 (9)(二)信息来源 (10)四、电子病历数据标准 (12)(一)标准化原则 (12)(二)数据标准 (13)1、电子病历数据结构 (13)2、电子病历临床文档信息模型 (15)3、电子病历临床文档数据组与数据元标准 (17)4、电子病历临床文档基础模板与数据集标准 (19)一、前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
在加强我国卫生信息资源规划和信息标准化基础上,重点推动以人的健康为中心、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与业务应用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以及相关部门之间统一高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区域卫生协同服务模式。
在医疗服务领域,着力推进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管理和信息技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预防和减少医疗差错,控制和降低医疗费用,促进解决社会关注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电子病历是现代医疗机构开展高效、优质的临床诊疗、科研以及医疗管理工作所必需的重要临床信息资源,也是居民健康档案的主要信息来源。
标准化电子病历及以其为核心的新一代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是实现区域范围以居民个人为主线的临床信息共享和医疗机构互联互通、协同服务的前提基础,不仅能保证居民健康档案“数出有源、数出有据”,还能有助于落实、规范临床路径,实现医疗过程监管,提高医疗救治水平与应急指挥能力。
按照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为加强我国电子病历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自2008年起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卫生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统计信息中心,卫生部有关业务司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共同组织相关业务单位、医科院校、试点医疗机构和大批专家,开展了国家电子病历信息标准基础与应用研究,以及数字化医院试点示范建设,取得了包括《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在内的多项重要成果。
电子病历基本架构和数据标准( 试行)
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九年十二月目录一、前言 (4)二、电子病历的基本概念和系统架构 (5)(一)基本概念 (5)(二)系统架构 (6)三、电子病历的基本内容和信息来源 (7)(一)基本内容 (7)1、病历概要 (7)2、门(急)诊诊疗记录 (8)3、住院诊疗记录 (9)4、健康体检记录 (10)5、转诊(院)记录 (10)6、法定医学证明及报告 (10)7、医疗机构信息 (10)(二)信息来源 (10)四、电子病历数据标准 (13)(一)标准化原则 (13)(二)数据标准 (14)1、电子病历数据结构 (14)2、电子病历临床文档信息模型 (16)3、电子病历临床文档数据组与数据元标准 (18)4、电子病历临床文档基础模板与数据集标准 (20)一、前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
在加强我国卫生信息资源规划和信息标准化基础上,重点推动以人的健康为中心、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与业务应用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以及相关部门之间统一高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区域卫生协同服务模式。
在医疗服务领域,着力推进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管理和信息技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预防和减少医疗差错,控制和降低医疗费用,促进解决社会关注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电子病历是现代医疗机构开展高效、优质的临床诊疗、科研以及医疗管理工作所必需的重要临床信息资源,也是居民健康档案的主要信息来源。
标准化电子病历及以其为核心的新一代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是实现区域范围以居民个人为主线的临床信息共享和医疗机构互联互通、协同服务的前提基础,不仅能保证居民健康档案“数出有源、数出有据”,还能有助于落实、规范临床路径,实现医疗过程监管,提高医疗救治水平与应急指挥能力。
按照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为加强我国电子病历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自2008年起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卫生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统计信息中心,卫生部有关业务司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共同组织相关业务单位、医科院校、试点医疗机构和大批专家,开展了国家电子病历信息标准基础与应用研究,以及数字化医院试点示范建设,取得了包括《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在内的多项重要成果。
门诊电子病历基本内容、架构和模板
一、电子病历的基本内容和信息来源(一)基本内容根据电子病历的基本概念和系统架构,结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相关要求,电子病历的基本内容由:病历概要、门(急)诊诊疗记录、住院诊疗记录、健康体检记录、转诊(院)记录、法定医学证明及报告、医疗机构信息等七个业务域的临床信息记录构成。
分别为:1、病历概要病历概要的主要记录内容包括:(1)患者基本信息包括人口学信息、社会经济学信息、亲属(联系人)信息、社会保障信息和个体生物学标识等。
(2)基本健康信息包括现病史、既往病史(如疾病史、手术史、输血史、用药史)、免疫史、过敏史、月经史、生育史、家族史、职业病史、残疾情况等。
(3)卫生事件摘要指患者在医疗机构历次就诊所发生的医疗服务活动(卫生事件)摘要信息,包括卫生事件名称、类别、时间、地点、结局等信息。
(4)医疗费用记录指患者在医疗机构历次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摘要信息。
2、门(急)诊诊疗记录主要包括门(急)诊病历、门(急)诊处方、门(急)诊治疗处置记录、门(急)诊护理记录、检查检验记录、知情告知信息等六项基本内容。
其中包括的子记录分别为:(1)门(急)诊病历:分为门(急)诊病历、急诊留观病历。
(2)门(急)诊处方:分为西医处方和中医处方。
(3)门(急)诊治疗处置记录:指一般治疗处置记录,包括治疗记录、手术记录、麻醉记录、输血记录等。
(4)门(急)诊护理记录:指护理操作记录,包括一般护理记录、特殊护理记录、手术护理记录、生命体征测量记录、注射输液巡视记录等。
(5)检查检验记录:分为检查记录和检验记录。
检查记录包括超声、放射、核医学、内窥镜、病理、心电图、脑电图、肌电图、胃肠动力、肺功能、睡眠呼吸监测等各类医学检查记录;检验记录包括临床血液、体液、生化、免疫、微生物、分子生物学等各类医学检验记录。
(6)知情告知信息:指医疗机构需主动告知患者和/或其亲属,或需要患者(或患者亲属)签署的各种知情同意书,包括手术同意书、特殊检查及治疗同意书、特殊药品及材料使用同意书、输血同意书、病重(危)通知书、麻醉同意书等。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的建立、使用、保存、和管理。
第三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的医疗信息资料,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
应用字处理软件如Word文档、WPS文档等编辑、打印的病历,不属于本规范所称的电子病历,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应当满足临床工作需要,遵循医疗工作流程,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五条电子病历录入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
第六条电子病历录入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要求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使用阿拉伯数字记录日期,采用12小时制记录时间。
第七条电子病历内容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使用统一的项目名称、格式和内容,不得擅自变更。
第八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采用数字认证技术识别操作人员身份,并设臵有相应权限;并确认该数字认证密钥用于电子病历时,为该操作人员专有且独立控制。
第九条医务人员采用数字认证密钥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完成各项病历记录并予确认后,系统应当按照病历记录格式要求生成并显示医务人员数字认证签名。
第十条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建立的电子病历的权利和义务。
电子病历系统应严格设臵医务人员审查、修改的权限和时限。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记录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予确认。
医务人员修改时,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进行身份鉴别、保存历次修改痕迹、标记准确的修改时间和修改人信息。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托电子病历系统为患者建立个人信息数据库(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授予唯一标识号(即病案号)并确保与患者的医疗记录相对应。
WS2电子病历基本内容架构图(征求意见稿).doc
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附录一电子病历基本内容架构图征求意见稿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部卫生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二○○九年七月目录第一章电子病历基本内容架构 (3)第一节图例 (3)第二节电子病历基本内容架构总图 (4)第三节病历概要 (5)第四节门(急)诊治疗处置记录 (5)第五节门(急)诊护理记录 (6)第六节检查检验记录 (7)第七节知情告知信息 (8)第八节住院志 (8)第九节住院病程记录 (9)第十节住院治疗处置记录 (10)第十一节住院护理记录 (10)第十二节法定医学证明及报告 (11)第二章电子病历基础模板 (12)第十三节病历概要基础模版 (12)第十四节门(急)诊病历基础模版 (12)第十五节门(急)诊处方基础模版 (13)第十六节护理—护理操作记录基础模版 (14)第十七节护理—护理评估与计划基础模版 (15)第十八节治疗处置—一般治疗处置记录基础模版 (16)第十九节治疗处置—助产记录基础模版 (17)第二十节检查检验记录基础模版 (18)第二十一节知情告知信息基础模版 (19)第二十二节住院病案首页基础模版 (20)第二十三节住院志基础模版 (21)第二十四节住院病程记录基础模版 (22)第二十五节住院医嘱基础模版 (23)第二十六节出院记录基础模版 (23)第二十七节转院记录基础模版 (24)第二十八节转诊记录基础模版 (24)附件1:电子病历相关业务活动记录分类表 (25)附件2:电子病历基础模板、数据组、业务活动记录对照表 (28)第一章电子病历基本内容架构第一节图例电子病历基本内容架构图采用统一建模语言(Unified Modeling Language, UML)构建。
图例内容说明如下:1. 类类是具有相同属性、操作、关系的对象集合的总称。
通常在UML中类被画成矩形,。
本图中为了表达简洁,隐藏了类的属性与操作。
2.关联关联(Association)是一种结构化的关系,指一种对象和另一种对象有联系。
卫生部发布《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
卫生部发布《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佚名
【期刊名称】《电子政务》
【年(卷),期】2009(000)008
【摘要】2009年8月4日,卫生部在其网站上发布《关于征求〈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推动医院标准化电子病历建设,卫生部组织专家研制了《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由《1-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2-电子病历数据组与数据元标准》、《3-电子病历基础模板数据集标准》3大部分组成。
【总页数】1页(P5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P311
【相关文献】
1.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的通知 [J],
2.卫生部发布《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 [J],
3.卫生部征求《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 [J],
4.卫生部:发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 [J],
5.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通知 [J], 赵士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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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附录一
电子病历基本内容架构图
征求意见稿
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卫生部卫生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电子病历基本内容架构 (3)
第一节图例 (3)
第二节电子病历基本内容架构总图 (4)
第三节病历概要 (5)
第四节门(急)诊治疗处置记录 (5)
第五节门(急)诊护理记录 (6)
第六节检查检验记录 (7)
第七节知情告知信息 (8)
第八节住院志 (8)
第九节住院病程记录 (9)
第十节住院治疗处置记录 (10)
第十一节住院护理记录 (10)
第十二节法定医学证明及报告 (11)
第二章电子病历基础模板 (12)
第十三节病历概要基础模版 (12)
第十四节门(急)诊病历基础模版 (12)
第十五节门(急)诊处方基础模版 (13)
第十六节护理—护理操作记录基础模版 (14)
第十七节护理—护理评估与计划基础模版 (15)
第十八节治疗处置—一般治疗处置记录基础模版 (16)
第十九节治疗处置—助产记录基础模版 (17)
第二十节检查检验记录基础模版 (18)
第二十一节知情告知信息基础模版 (19)
第二十二节住院病案首页基础模版 (20)
第二十三节住院志基础模版 (21)
第二十四节住院病程记录基础模版 (22)
第二十五节住院医嘱基础模版 (23)
第二十六节出院记录基础模版 (23)
第二十七节转院记录基础模版 (24)
第二十八节转诊记录基础模版 (24)
附件1:电子病历相关业务活动记录分类表 (25)
附件2:电子病历基础模板、数据组、业务活动记录对照表 (28)
第一章电子病历基本内容架构
第一节图例
电子病历基本内容架构图采用统一建模语言(Unified Modeling Language, UML)构建。
图例内容说明如下:
1. 类
类是具有相同属性、操作、关系的对象集合的总称。
通常在UML中类被画成矩形,。
本图中为了表达简洁,隐藏了类的属性与操作。
2.关联
关联(
Association)是一种结构化的关系,指一种对象和另一种对象有联系。
连接两个类的“实线”表示类之间的关联关系。
3. 注释
是对架构图中不同层级“类”集合的说明;可以用不同的颜色对架构图的不同层级进行区分。
本图中,统一采用
表示“业务域”注释;
表示“业务活动记录分类”注释;表示“业务活动记录”注释;
第二节电子病历基本内容架构总图
第三节 病历概要
第四节 门(急)诊治疗处置记录
第五节门(急)诊护理记录
第六节检查检验记录
第七节知情告知信息
第八节住院志
第九节住院病程记录
第十节住院治疗处置记录
第十一节住院护理记录
第十二节法定医学证明及报告
第二章电子病历基础模板第十三节病历概要基础模版
第十四节门(急)诊病历基础模版
第十五节门(急)诊处方基础模版
第十六节护理—护理操作记录基础模版
第十七节护理—护理评估与计划基础模版
第十八节治疗处置—一般治疗处置记录基础模版
第十九节治疗处置—助产记录基础模版
第二十节检查检验记录基础模版
第二十一节知情告知信息基础模版
第二十二节住院病案首页基础模版
第二十三节住院志基础模版
第二十四节住院病程记录基础模版
第二十五节住院医嘱基础模版
第二十六节出院记录基础模版
第二十七节转院记录基础模版
第二十八节转诊记录基础模版
附件1:电子病历相关业务活动记录分类表
附件2:电子病历基础模板、数据组、业务活动记录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