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汇报联系制度(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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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汇报联系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沟通安全信息、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安全工作汇报联系的实施原则、办法和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四条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每周要听取安全环保部的工作汇报,必要时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汇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对重大安全问题做出的决定,由有关领导和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安全环保部经理参加公司调度会,传达上级重要指示精神,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对调度会议布置的安全工作立即组织贯彻落实。
第六条每月公司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环保部主要负责人总结上月安全工作、布置下月安全工作重点,公司分管领导对下月安全工作做出指示。
第七条每季度公司总经理召开季度安委会工作会议,听取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保卫(武装)部等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并对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和指示。
第八条安全环保部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周、月安全动态。
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或出现紧急事态要立即汇报,必要时直接向总经理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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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汇报联系制度(二)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发电运行部生产汇报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1.2本制度适用于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发电运行部生产联系汇报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3术语和定义4职责
4.1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发电运行部生产汇报工作均按此制度执行。
4.2本制度解释权归发电运行部。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各岗位运行人员,在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规程、措施的同时,当生产现场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自下而上逐级请示汇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特殊情况可以越级汇报请示。
5.2各级生产人员请示汇报或联系协调工作,应使用生产调度录音电话和专业术语,通报姓名,执行命令复诵制度,并做好记录。
5.3遇有重要操作、发生异常情况或影响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的设备缺陷,应由各岗位值班人员按照指挥系统流程,逐级汇报至主值(班组长)、值长及发电部主管领导,并及时通知、联系相关部门人员处理。
汇报及联系工作必须及时、准确、全面、清晰。
5.4各运行专业和岗位在接班后应由主值(班组长)主动向值长汇报各系统、设备的主要生产状况、运行方式以及各岗位人员情况。
5.5当生产领导和值长询问生产状况时,各岗位值班人员应迅速、准确、清晰地进行汇报,不得隐瞒或虚报。
5.6值长或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应在操作结束后及时进行汇报;若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汇报请示,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生产工作的安全稳定。
5.7正常改变机组及系统运行方式时应由主值(班组长)汇报值长,征得值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5.8发生事故时,各岗位人员可依据规程进行处理,同时必须向值长及部门主管领导汇报详细事故情况和处理过程;若事故处理时涉及到公用系统或其他部门、专业的操作必须先请示值长。
5.9事故发生时,值班人员应立即记录并向值长汇报如下内容:
5.9.1开关跳闸情况及准确时间;
5.9.2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运行情况;
____周波、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
5.9.4有关事故的其它情况。
5.10为了预防事故扩大进行紧急操作,值班人员可先进行事故处理,然后汇报值长的操作:
5.10.1将直接对人员生命有威胁的设备停电;
5.10.2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5.10.3运行中的设备有受损伤的威胁时,将其隔离;
5.10.4母线电压消失时,拉开连接在该母线上的开关;
5.10.5当厂用电源全停或部分停电时,恢复其电源。
5.11各岗位运行人员进行检查、操作等工作需离开控制室时,应向值长汇报并经批准。
5.12各级发电生产人员接到请示汇报时,不得不负责任地推诿或含糊其辞,应及时给予明确的答复或指示。
5.13遇有上级领导到现场检查、参观工作时,当班值长应主动向领导汇报现场生产、设备运行等情况。
5.14若需要填写书面格式的汇报材料时,应按照统一标准认真正确填写,并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不得虚报或拖延时间。
5.15按照公司及发电部有关规定做好其他各项生产汇报工作。
6检查与考核
6.1汇报不使用专业术语、不通报姓名、汇报不及时、不准确者按发电部相关规定考核6.2汇报故意推诿、隐报、虚报者按发电部相关规定考核。
6.3因汇报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造成辅机设备跳闸、机组减负荷等后果者按发电部相关规定考核。
6.4发电运行部部长、各专业专工(专责)、安全员负责本制度检查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