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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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2000)
【法规类别】营业税
【发文字号】浙地税一[2000]76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0.10.08
【实施日期】2000.10.0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部分失效依据】本篇法规中第一条、第二条“单位和个人举办各种展览活动,向各参展者
收取各项费用,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第五条、第六条已
被《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9月5日实施日期:2007年9月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一[2000]76号2000年10月8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
外税分局、稽查局:
针对各地在贯彻营业税制中相继提出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利用“电脑屋”、“网吧”等计算机信息网络经营场所为社会提供信息网
络服务,暂按“服务业”税目中的“其他服务业”项目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