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告知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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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告知函
宝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本工程现已完成图纸设计及合同约定内容。
按照《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要求,九项竣工验收文件及实体工程已经项目监督员检查,存在问题已整改完毕。
现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拟定于年月日召开竣工验收会,请贵站对竣工验收前期准备工作进行指导,并对竣工验收会实施监督。
备注: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和工程竣工验收方案书面告知我站。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年月日
监督员签收:
宝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领取监督报告告知书
一、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和工程竣工验收方案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二、参加竣工验收的单位及人员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负责人。
(以图纸签章为准)
3、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负责人。
(以勘察报告签章为准)
4、监理单位项目总监。
(以施工许可证为准)
5、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质量技术负责人。
(以施工许可证为准)
6、邀请节能、档案等有关监督备案单位。
三、竣工验收会组织流程(竣工验收会由建设单位组织)
1、建设单位汇报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2、施工单位汇报工程质量自评情况。
3、监理单位汇报工程质量评估情况。
4、勘察、设计单位汇报工程质量检查情况。
5、按照验收方案分组审查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所有提供审查的工程资料应为原始手签资料。
6、各验收小组对验收情况作出评价,汇总后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意见。
7、节能、档案、质监等有关监督备案单位对工程竣工验收发表意见。
四、监督报告办理相关事项
1、竣工验收存在问题书面整改报告。
2、在市规划局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直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3、领取监督报告需要提交的资料
⑴竣工验收会议记录原件(盖建设单位公章)
⑵竣工验收会签到册原件(盖建设单位公章)
⑶竣工验收备案网上申报结束后打印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五方责任主体验收意
见、日期、签章完整)
⑷规划工程竣工验收表(复印件)
⑸消防验收意见书或者消防验收备案资料(复印件)
⑹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在气象局办理业务的还要提交防雷装置验收合格书)
告知书领取后交给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